山東省關於中小學學生轉學手續的辦理過程

2022-08-03 00:54:02 字數 1016 閱讀 6325

轉學手續的辦理

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魯教字[2007]26號),符合轉學條件需要轉學的學生,必須由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轉學。**出不要輕易放,轉入不要輕易接受)

1、學生家長持相關證明材料到轉出(或轉入)學校申請轉學。

2、經學校審查同意後,轉出學校通過平台列印一式兩份的《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轉學回執》,學生家長在「轉學原因」欄填寫轉學原因,並簽字、填寫辦理時間;然後由家長持一式兩份的《回執》到轉入學校辦理接收手續。轉入學校同意轉入後,在家長送來的一式兩份《回執》上「轉入學校意見」欄內簽署意見、管理員簽字、辦理時間,加蓋學校公章;轉入學校為縣內學校的,由轉入學校學籍管理員將學校辦理完的一式兩份《回執》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影印件交鄉鎮學籍管理員(縣直及民辦學校學籍管理員直接到局辦理)到縣教育局辦理《回執》手續,轉入學校將縣局簽署意見並蓋章後的兩份《回執》中的乙份交學生本人或家長到轉出學校換取一式兩份的《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轉學證》。另乙份由轉入學校暫時存放,待家長交回一式兩份的《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轉學證》後,一併上報縣局辦理轉入手續;轉入學校為縣外的,由學生家長負責到轉入學校、學校上級主管單位辦理《回執》手續,並憑辦理符合要求的一式兩份的《回執》到轉出學校換取一式兩份的轉學證。

3、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憑家長交回的符合要求的《回執》**入學校為縣內的為1份,縣外2份)按要求在省學籍管理平台對該生進行轉出操作,並儲存、提交,同時列印《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轉學證》一式兩份,簽署意見、簽名、加蓋學校公章;轉入學校為縣內的,轉出學校將學校簽署意見並蓋章簽字的一式兩份《轉學證》由學生家長送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轉入學校為縣外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將乙份《回執》和一式兩份的《轉學證》到縣局(鄉鎮交教辦管理員,縣直、民辦學校直接到局)辦理轉出手續。

4、轉入學校根據學生家長憑《回執》換回的符合要求的一式兩份的《轉學證》上的資訊在平台上進行轉入操作、儲存、提交,並在《轉學證》上「轉入學校意見」欄簽署意見、加蓋學校公章、簽字。然後交鄉鎮教辦管理員(縣直、民辦學校由學籍管理員直接到局),由鄉鎮教辦管理員帶一式兩份的轉學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學校為縣內的還要帶留存的乙份《回執》)到縣局辦理轉入手續。

中小學學生怎樣辦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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