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特許經營合同

2022-08-29 20:18:04 字數 1651 閱讀 5800

d.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其他任何非製造商製造的產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從事經營與製造商產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帶有欺騙性的類似功能的產品。

e.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製造方產品給其他公司用於銷售、租賃、出租或從事其他類似產品的行為。

f.經銷商應負責整個商業行為的全部費用,包括稅、勞工費及可能出現的罰款。

g.經銷商應負責獲取並持有為進口、運輸、倉儲及銷貨所需的各種進口許可、運輸證明、商業執照及其他類似檔案。經銷商還應負責向製造商提供為將其產品運到目的地所需的進口和運輸的所有檔案,如經銷商不能在製造商發貨的期限內將所需檔案提交製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發貨方面的拖延將不被認為違約。

5.製造商的義務(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

a.除非由經銷商失誤導致的拖延或因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內容,否則製造商應在經銷商訂貨後_________天內將經銷商所訂的全部貨物送至經銷商處。

b.如果經銷商在進口方面履行其職責,製造商就應將經銷商訂購的貨物送到經銷商指定的地點。在發貨期內製造商應負責獲取各種出口所必須的許可證和檢查檔案。

c.如果製造商出於某種原因中斷了產品的生產,應立即通知經銷商,然後在中斷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完成更換已售出的中斷貨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務。

d.製造商不得將產品售給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以在現有範圍內銷售、再銷售、租賃、出租同一產品或與製造商產品類似的具有欺騙和混淆性的產品。

e.貨物運達後,製造商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除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於直接使用。

f.製造商應及時就獲得或收到有關潛在使用者的各種線索、希望等類似資訊通報經銷商。

g.製造商可提供給經銷商乙份關於產品的零售、租賃、出租的參考價,經銷商不受此**的約束。

h.製造商還應向經銷商及其人員提供培、技術支援及產品使用、執行、維護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製造商應堅持不斷地投入廣告宣傳,以便在其本行業及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和產品形象。

j.如經銷商需要,製造商應給經銷商提供銷售材料和技術指標。

6.訂貨(orders of goods):

雙方同意經銷商按如下條款訂購:

a.首次訂購: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經銷假商應向製造商訂購第一筆總金額不少於幣種及金額)的貨物。製造商按合同規定送貨,經銷商支付貨款。

第一筆訂購價應為幣種和單價金額或標明在附在合同後的現有產品的清單上)。

b.隨後的最少訂購。為保持在特定範圍同的獨家權,經銷商在其首筆訂購後必須至少按以下頻率和金額續訂:

(1)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乙個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或幾筆總共幣種和金額)的訂貨;

(2)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二個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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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合同生效後的第三個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4)在合同生效後的第四個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5)在合同生效後的每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於總共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範圍內的市場需求由於某種經銷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於按合同規定的訂貨金額不再有商業上的可能性,只要情況一直持續,將不實行最少訂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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