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最低工資標準

2022-08-28 10:39:02 字數 702 閱讀 3989

經省**第四十三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23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大慶市區為880元/月;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為840元/月;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720元/月;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市區和綏芬河市為700元/月;綏化市區為670元/月;大興安嶺地區、伊春市伊春區、其他縣級市和雞東縣為620元/月;其他各縣、伊春市其他區為600元/月。

二、調整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大慶市區為7.5元/小時;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除外)為6.5元/小時;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和哈爾濱市呼蘭區、阿城區為6元/小時;大興安嶺地區、伊春市伊春區、其他縣級市和雞東縣為5.

8元/小時;其他各縣、伊春市其他區為5.5元/小時。

三、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和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工資低於上述標準的,要按時進行調整,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就業困難群體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因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所增加的資金可繼續從就業資金中列支,確保公益性崗位工資水平不低於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執**況的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宣傳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意義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各級**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並依法處理。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最低工資標準解釋

三 勞動者在試用 見習 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係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四 勞動者法定年休假 探親假 婚假 喪假和產假 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五 國家 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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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最低標準不含特殊津貼 據了解,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 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費和獎金?省人社廳有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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