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追究制

2022-08-24 20:48:03 字數 3952 閱讀 6257

為督促各級管理人員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責任,有效的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責任劃分

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環境保護負分管責任。

第四條副總經理(分管技術、勞動)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對勞動、教育培訓、技術的安全工作負責。重點對技改專案、基建工程、礦區地壓、尾礦庫的防洪渡汛、員工招聘培訓、工程技術設計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負責消防、綜治、護礦、**物品和危化品的安全保衛、生活區防洪、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工會主席負有企業生產安全第一監督人的責任。

對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規章制度彙編、環保、通風防塵、安全知識培訓負管理監督責任。

負責對企業生產的停送電、主扇、井下排水、生產組織協調等安全管理。

負責採掘運生產和技術、爆破技術、採掘運技術知識培訓等安全管理。

負責機械裝置和電氣技術、防雷、廠房大修、裝置和備件採購、機電技術知識培訓等安全管理。

第十條地測科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負責地測技術、採掘工程質量、地壓監測、地測技術知識培訓等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選礦科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負責對選礦技術、選礦技改專案、尾礦庫安全技術、選礦危化品使用、選礦技術知識培訓等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技術監督科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負責取樣、化學分析、分析危化品使用和保管等安全管理。

負責**物品和危化品採購、運輸、貯存,物資材料採購等安全管理。

負責員工的安全培訓組織、採掘隊伍和員工招聘等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後勤和安全管理。

負責綜治、護礦、交通、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對危化品、爆破物品的保衛安全負監管責任。

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資金投入

負責小車、辦公大樓、招待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安全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培訓工作。

對本單位安全綜合管理和環保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對本單位(含尾礦庫)安全綜合管理和環保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對本單位的提公升、供電、供風、供水、排水、主扇、電氣維修等安全綜合管理和環保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對本單位安全綜合管理和環保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對本單位所管轄的運輸、基建工程安全綜合管理和環保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二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公司領導責任追究

企業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公司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部(科)室負責人責任追究

1.因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造成工亡事故的,給予事故主要責任領導撤職處分;次要責任領導免職或降級處分。

2.發生工亡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者,給予免職處理。

3.發生工亡事故負次要管理責任者,給予降級處分。

4.發生工亡事故負監督管理責任者,給予行政紀大過處分。

5.發生工亡事故負指導、培訓責任者,向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七條坑口班子責任追究

1.因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造成工亡事故的,給予單位主要責任領導撤職處分;單位黨政領導降職處分;造成2人以上(含2人)的工亡事故的,給予單位黨政領導撤職處分。

2.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了二起以上(含二起)工亡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工亡事故的,給予單位主要責任領導免職處理,單位黨政領導降級或免職處理。

3.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工亡事故的,給予單位主要責任領導降級或行政記大過處分,單位黨政領導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4.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二起以上(含二起)重傷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重傷事故的,給予單位主要責任領導行政記大過處分,單位黨政領導行政記過處分。

5.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1人重傷事故的,給予單位黃牌警告,單位主要責任領導和黨政領導向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6.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千人負傷率超計劃指標的,責任領導和黨政領導向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八條地面單位班子責任追究

1.因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造成工亡事故的,給予單位主要責任領導撤職處理,單位黨政領導免職處理。造成二人以上工亡事故的,給予單位黨政領導撤職處理。

2.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了二起以上(含二起)工亡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工亡事故的,給予單位主要責任領導撤職處理,單位黨政領導免職或撤職處理。

3.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工亡事故的,給予單位主要責任領導降級或免職處理,給予單位黨政領導行政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4.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二起以上(含二起)重傷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重傷事故的,給予單位主要責任領導行政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單位黨政領導行政記大過或記過處分。

5.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1人重傷事故的給予單位黃牌警告,單位黨、政負責人向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6.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千人負傷率超計劃指標的,責任領導和黨政領導向公司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九條井下工區隊(段)管理人員責任追究

1.因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造成工亡事故的,給予工區隊(段)長、黨支部書記、主要責任副區隊(段)長撤職處分。

2.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了二起以上(含二起)工亡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工亡事故的,給予工區隊(段)長、黨支部書記、主要責任副區隊(段)長撤職處分。

3.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工亡事故的,給予主要責任正(副)區隊(段)長免職處理;給予工區隊(段)長、黨支部書記降級處分。

4.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二起以上(含二起)重傷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重傷事故的,給予主要責任正(副)區隊(段)長免職處理,給予工區隊(段)長、黨支部書記降級處分。

5.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一人重傷事故的,給予工區黃牌警告,主要責任正(副)區隊(段)長降級處分,給予工區隊(段)長、黨支部書記行政記過處分。

6.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千人負傷率超計劃指標的,工區隊(段)長、黨支部書記向單位寫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條地面生產工段管理人員責任追究

1.因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造成工亡事故的,給予工段長、黨支部書記、主要責任副段長撤職處分。

2.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工亡事故的,給予主要責任正(副)段長撤職處分;給予工段長、黨支部書記免職處理。

3.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二起以上(含二起)重傷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重傷事故的,給予主要責任正(副)段長撤職處分,給予工段長、黨支部書記免職處理。

4.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發生一人重傷事故的,給予主要責任正(副)段長降級處分,給予工段長、黨支部書記行政記大過處分。

5.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內千人負傷率超計劃指標的,給予工段長、黨支部書記記過處分,並向單位寫出書面檢查。

第三十一條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1.因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造成工亡事故的,給予解聘專業職稱處理。

2.發生2人工亡事故負於直接管理責任的,給予降聘專業職稱處理。發生1人工亡事故負於直接管理責任的,給予記大過處分。

3.發生工亡事故,負技術指導、培訓管理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

4.發生2人重傷事故負直接管理責任的,給予黃牌警告。發生1人重傷事故負直接管理責任的,責成寫出書面檢查交單位和主管部門。

第三十二條員工責任追究

1.員工因嚴重違章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事故的,一律給予辭退。

2.員工因違章造成輕傷的,給予黃牌警告,重複違章造成他人輕傷(含輕傷)以上事故的,給予辭退。

3.員工因違章作業造成裝置事故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或重大裝置未遂事故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辭退處理。

4.年度內因違章連續三次(含三次)以上發生輕傷事故的,**終結後給予辭退。

5.凡在工作期間(含上下班途中)駕駛、乘坐電單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員工,取消年度內所有獎金,**終結後給予辭退,所在單位工區(隊)段長降級處理並處罰金500-1000元;所在單位班子成員一年內工資下浮一崗,半年內不得享受月度獎。

第三章經濟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系管理責任的,根據情節輕重參照《員工薪酬管理辦法、年終獎勵考核辦法》和事故分析會處理意見執行。

第四章其他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事故隱滿不報或虛報假報,事故發生後不積極組織搶救的,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第三十三條發生其它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參照本制度以上條款根據事故分析會對相關責任人決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據法律程式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從二○○八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一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行政責任,制定本制度。二 各鄉鎮場 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 本部門 行業 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承擔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和責任。三 具體責任追究 一 鄉鎮場安全監管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追...

安全責任追究制

洪山頭中心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 2012年9月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 安全第一 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經校長室研究決定,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其責任追究 1 凡偶發事件,造成意外事故或影響較大的,所在班的班主任必須在當天以書面形式報告校長室。隱瞞不報,使事故沒有及時得...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國鵬物流公司 為了搞好本企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財產不受損失。根據 安全生產法 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運輸安全法實施條例 及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1 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有效地防範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