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追究制度

2021-03-04 04:00:57 字數 4863 閱讀 3820

中區服務站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落實中區服務站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強化領導幹部「一崗雙責」的職能,保證中區服務站生產經營的安全執行,根據中區服務站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中區服務站站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區服務站站長是中區服務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中區服務站站長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具有領導中區服務站安全生產和處理中區服務站安全事故的能力,中區服務站站長在工作中要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一、崗位職責

1、在社群領導下,負責服務站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帶領廣大職工搞好服務站物業管理工作。

3、負責建立健全各班組、工種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

4、加強對機電裝置的管理,確保各項資產完好性,裝置綜合完好率必須達到90%以上。

5、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杜絕重傷以上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發生,保障小區和職工個人的財產不受侵犯。

6、合理安排工作,定期召開會議,了解掌握供水、供電、供暖及水、電、暖的交納等各項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定期檢查各班組的工作情況。

7、按時參加社群召開的會議,並及時將會議精神傳達到職工,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業務知識。

8、對管理範圍內的工作,由於安排不到位.沒有完成或產生不良影響,應負領導責任。

9、對查出的安全問題不及時整改,造**身機械事故或產生不良後果,應負主要責任。

10、對管理範圍內工作出現的問題,應負領導責任。

二、責任追究

1、未依照有關規定保證中區服務站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中區服務站主任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未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中區服務站主任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中區服務站主任撤職處分或罰款處罰。

3、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4、未及時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採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中區服務站主任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5、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中區服務站主任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機構及其中區服務站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五)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而又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六)發現未依據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處理的;

(七)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消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6、中區服務站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區服務站和上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7、中區服務站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做好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勞動保護、健康檢查等工作,按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罰。

8、中區服務站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或在生產建設中不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中區服務站主任應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9、中區服務站未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中區服務站主任負直接責任。

10、中區服務站未按規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責任制,中區服務站主任應負直接責任。

11、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安排不適宜上崗的人員從事相關的工作時,中區服務站主任負直接責任。

12、不能夠充分保證服務站安全生產所需的人、財、物等資源,影響到安全的,中區服務站主任負直接責任。

13、未按規定主持召開中區服務站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未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制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的,中區服務站主任對導致的後果負直接責任。

14、中區服務站未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事故調查處理完畢後,未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未根據事故調查處理決定落實對相關責任人處罰的,中區服務站主任負直接責任。

15、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中區服務站主任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中區服務站主任負直接責任。

16、在副主任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中區服務站主任負領導責任。

17、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中區服務站主任負直接責任。

18、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中區服務站主任職權,造成管理空崗的,中區服務站主任負直接責任。

19、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區服務站黨支部書記是中區服務站安全生產政治思想教育的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掌握中區服務站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一、崗位職責

1、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在社群黨委的領導下帶領服務站職工認真貫徹黨的決議、指標及各項方針政策。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自主保安意識。

2、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加強黨的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3、負責檢查對上級組織決議指標和本級組織安全決議工作計畫執**況,經常聽取支部委員、黨小組長工作匯報,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支部委員會及上級黨委匯報。

4、了解和掌握黨員及職工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做好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減輕生活負擔,排除後顧之憂。

5、配合主任了解和掌握生產、安全、經營管理情況,發揮參與決策功能,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6、經常與行政負責人交流情況,支援他們的工作,協調好本單位黨、政、工、團的關係。

7、抓好本單位的精神又明建設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深入基層,聯絡群眾,傾聽群眾的呼聲,維護群眾的利益,建立文明小區。

8、對服務站不能及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群領導的決議,在職工中產生不良影響,致使工作被動,應負領導責任。

9、對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應負主要責任。

10、對管理範圍內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失誤,應負領導責任。

二、責任追究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區服務站和上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機構及其中區服務站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中區服務站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區服務站和上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對中區服務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4、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或在生產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中區服務站黨支部書記應負重要責任。

5、中區服務站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責任制,中區服務站黨支部書記應付重要責任。

6、不能及時參加中區服務站安全生產會議,未能落實有關會議精神,由此造成後果的,中區服務站黨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7、為安排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的,中區服務站黨支部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8、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中區服務站黨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9、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中區服務站黨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10、中區服務站領導班子思想不統一,步調不一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的,中區服務站黨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11、在中區服務站負直接責任的重大事故中,中區服務站黨支部書記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12、對於上述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黨內處分、經濟處罰。

中區服務站副站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區服務站副站長協助中區服務站長管理工作,對分管的工作全面負責,並承擔直接領導責任。副主任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分管安全副主任必須監督中區服務站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一、崗位職責

1、副主任是安全生產第一執行者,對服務站出現裝置事故和人身事故應負領導責任。

2、協助主任搞好機電裝置運轉和行政業務工作,及時貫徹、落實服務站工作安排和管理,確保服務站的供電、供水、供暖、綠化保潔、保衛、綜合服務、維修維護等工作的工作質量,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

3、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條例,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尤其是自主保安意識,負責組織安全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各種事故隱患,制定防範措施,寫出事故報告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結果,按時上報社群,並要向全體職工公布,教育大家引起重視,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安全防火責任制及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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