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消防設計規範的特點

2022-08-23 07:42:03 字數 4600 閱讀 4668

簡介:海市地方消防設計規範——《民用建築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已基本就緒有待審查通過,這本規程的編制集中了上海市水消防方面超一流的專家共同努力而完成。主要起草人有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的潘德琦、王鳳石、馮旭東、楊琦,上海市消防局的曾傑、朱敏、上海建築設計研究院的魯巨集深、張淼、姜文源等。

規範對指導上海市給排水專業人員進行消防工程設計有積極作用,《規程》內容的主要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關鍵字:水滅火系統,穩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穩高壓區域性穩壓設施,穩壓罐

《規程》內容的主要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特指特色,即地方特色。地方規範應有地方特色,這是不言而喻的,否則也就沒有必要制定標準了。《規範》的第一特點就表現在這地方特色上。

上海地處長江三角洲沖積平原、氣候溫和濕潤、開端口較早、經濟繁榮發達,改革開放以來,更見迅猛發展,成為國際大都市,消防技術和裝備先進、供電可靠、管理到位。無論在氣候、地質、水文、人文環境、經濟等各方面都極具有特色,這些特色就直接反映在《規程》條文上。

在消防水源方面,上海市市政給水管網遍及全市,包括近郊和縣屬城鎮都有市政給水管網敷設,而市政給水,其水質符合消防要求,水量充足,水壓可滿足消防水幫浦低位敷設時自灌要求,因此條文規定:「應優先採用市政給水為消防水源」。

上海地區也有自然水體,如黃浦江、蘇州河、蘊藻浜、川楊河、大治河、淀浦河、金匯港……等,且水位標高與附近自然地面相差不多,洪水位和枯水位落差不大,便於消防車取水,也可作為消防備用水源,因此《規程》規定:「天然水源可作為臨時備用水源,僅作為室外消火栓使用」。

最具上海地方特色的做法是消防水幫浦可從市政給水管網上直接吸水。直接吸水的優點是:可充分利用城市管網水壓,可節省消防水池費用,減少水池二次汙染,便於水幫浦自動啟動。

但直接吸水一般較難實施,但在上海,既有這方面的傳統,又具有現實性。直接吸水的前提是水量足夠而水壓不足,因此條文規定:「當市政給水管管徑大於等於200mm,且其水量能滿足生活、生產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幫浦可直接從管網上吸水」。

牆壁式水幫浦接合器兼有地上式水幫浦接合器明顯,便於取用和地下式水幫浦接合器防凍、不易被碰撞的優點,還有一定的裝飾作用,《規程》規定:「水幫浦接合器應採用地上室或側牆式」(側牆式即為牆壁式)。

寬嚴適中,該寬時放寬,該嚴時從嚴,是標準、規範、尤其是消防規範的一條重大準則,也是體現地方特徵的乙個重要方面。《規程》根據上海市消防站布局合理,撲救能力強的特點,對室內消火栓的布置作了有限度的放寬,如:「」。

高位水箱的高度,《建規》規定設在建築物的最高處,《高規》要求保證頂層消火栓0.07mpa的靜水壓力。這些規定都未能涉及高位水箱設定高度的目的所在。

《規程》予以明確,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設定高度應保證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給水管網能充滿水」。並要求:

「保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最不利點處的噴頭靜水壓力不小於0.05mpa」。這既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的協調一致,又表達了水箱充水至消防給水管網這一基本目的。

取消消防水箱為工程設計人員所關注,水箱取消後可以省卻許多麻煩,如水箱的投資、二次汙染的防止、跌水雜訊的消除、雙重浮球閥溢流損失的解決等。而取消水箱是有條件的,條件在於:

1、高壓給水系統能保證系統所需的水量和水壓要求;

2、穩高壓給水系統和臨時高壓給水系統要求電源(或動力)可靠,管理到位,上海地區具備第2項基本條件,因此《規程》對不設消防水箱的條文規定為: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設消防水箱:

1、水源能保證系統水量和水壓要求。

2、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的建築物中設有穩壓水幫浦或氣壓給水設定。氣壓罐的儲水量不小於3m」。

前一款指高壓給水系統,第二款指穩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而且具備動力可靠和管理到位這兩個基本前提。

消防給水管網應強調排氣,因排氣不暢在管網中積存空氣後,帶來的問題有:增大水流阻力、氣塞現象導致水流不暢乃至斷流;壓力表指標急劇擺動,計量不准;造成管網滲漏現象加劇……等,《規程》對此作了相應規定:「消火栓給水系統中不設高位水箱採用穩壓系統時,系統的頂部應設排氣閥」。

排氣又有日常排氣(溶解氧的釋放)和初次充水時排氣之分,前者排氣量小,後者排氣量大,不同的排氣量應採用不同型別的排氣閥。

細指細緻、具體。全國規範偏於原則,條文不夠細緻,地方標準應在條文規定具體細緻上見功夫,特別是哪些需要規定,而未作規定又容易產生分歧、誤解的條文,更應予細化,《規程》在這方面作了努力。超高層建築指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

超高層建築數量不多,建築標準高,且大多為重要的標誌性建築。《規程》規定:「超高層建築應設消防水池」。

並規定:「其容量應保證不小於100m3噴淋的消防貯水水量」。

100m3相當於民用建築中危險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小時用水量,即:26l/s*60s*60min=93.6m3=100m3。

在火災情況下如有條件補水,消防水池容量可以減少,但國家標準對此雖有規定但不夠明確。《規程》規定:「在火災情況下設有兩路供水能保證量可減去其中最小管徑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這裡明確補水的條件為兩路供水,連續補水,補水量按供水量最小管徑計算。消防給水管網應為環狀管網,目的為了雙向供水,安全供水。從安全度的角度分析,減少環節有利於安全度的提高,因此《規程》明確:

「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可利用市政管道共同構成室外環網」。這就將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和市政管道兩個環節簡化為乙個環節,從而提高了供水安全度,也簡化管網,同時也便於管理。水幫浦接合器只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和穩高壓給水系統中設定,高壓給水系統由於「管網內經常保持滿足滅火時所需的壓力和流量,撲救火災時,不需啟動消防水幫浦加壓而直接使用滅火裝置進行滅火的消防給水系統」。

因此《規程》明確:「設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採用集中高壓給水系統時,可不設水幫浦接合器」。水幫浦接合器的水由消防車供給,在消防車供水能力範圍外的分割槽可不設水接合器,這在國家標準中已有規定,根據上海地方特點和消防車的裝備情況,《規程》對消防車供水能力範圍具體規定為1.

20mpa,使條文便於執行。條文規定如下:「消防給水豎向分割槽供水時,在水幫浦接合器栓口的壓力大於1.

2mpa的高區,高區可不設水幫浦接合器;而壓力小於等於1.20mpa的分割槽仍應設定水幫浦接合器」。對於採用減壓閥豎向分割槽的給水方式,由於減壓閥具有止回閥功能,水流方向從高壓區流向低壓區,不可能也不允許反向流動,為避免失誤,防止設定錯誤,《規程》規定:

「消防給水豎向分割槽宜對各分割槽分別獨立設定。但採用減壓閥分割槽時,宜在高壓給水幹管上設水幫浦接合器」。這樣設定在高區的水幫浦接合器,消防用水可以通過它到達豎向分割槽的任何的一區。

高層建築豎向給水分割槽採用什麼方式,在國家標準中未作規定,《規程》予以細化,規定:「當建築高度低於或等於120m時,消防給水豎向分割槽宜採用減壓閥、分割槽水幫浦、多出口幫浦併聯消防幫浦分割槽給水系統」。減壓閥分割槽是目前最常用的分割槽方式,分割槽水幫浦也有應用,多出口幫浦在滿足不同分割槽水壓要求不同的前提下,可以減少水幫浦數量,值得推薦。

在我國現行消防通用規範(如《高規》、《建規》)中未曾提到減壓閥,在消防專用規範(如《噴水規範》)中雖曾提及減靜壓應採用減壓閥,但具體要求涉及不多,《規程》則作了較多規定如:「消火栓給水系統宜在兩根供水幹管上設減壓閥。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與減壓閥後的報警閥組為兩個及兩個以上時,減壓閥應裝置用。在減壓閥併聯給水系統中,各區可合用屋頂消防水箱和水幫浦接合器」我國規範只對併聯水箱的容量作了規定,但未對轉輸水箱的容量作出規定,而轉達輸水箱的容量又是必需作出規定的,更由於豎向分割槽給水時有:「宜採用多台幫浦直接串聯或設中間水箱轉輸的串聯給水系統」的規定。

對於轉輸水箱,《規程》要求:「各分割槽應設中間水箱(屋頂水箱)。屋頂水箱的容量不應小於是18m3,作轉輸使用的中間水箱容量不應小於60m3。

60m3相當於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0min用水量(30l/s*60s*10min)、消火栓給水系統10min用水量(40l/s*60s*10min)和屋頂水箱18m3容量之和。水幫浦直接串聯的給水方式也有應用,這類給水方式的關鍵在於水幫浦的啟動,《規程》對這類給水方式強調:「各區水幫浦直接在管道串聯時,上下區水幫浦聯鎖啟動的時間間隔不大於20s,並與中間水箱聯動。

串聯水幫浦給水系統中應先啟動下部水幫浦。水箱轉輸出串聯給水系統中串聯水幫浦給水系統中應先啟動上部水幫浦」。室內消火栓的分類按公稱通徑區分有dn65、dn50……之分;按閥和出水口的數量區分有單閥單口、單閥雙口和雙閥雙口之分;按消火栓的壓力情況區分有減壓型、穩壓型和增壓型之分,儘管室內消火栓有多種型別,但在消防規範中一般只對口徑提出要求,對其他方面往往不作規定。

《規程》對此作了深化,條文規定:「室內消火栓宜採用單閥單出口型消火栓。條狀建築的盡端消火栓可採用單立管接雙閥雙出口型室內消火栓」。

上海地區建築密集度高,一處發生火災,極易蔓延至鄰近建築,而多層建築和高層建築又往往混雜興建,消防車和建築物配置水帶不宜搞幾種規格,否則往往會導致消防隊員攜帶的水帶口徑和建築物內消火栓口徑不相一致,解決的辦法是不論多層建築還是高層建築都採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因此《規程》規定:「室內消火栓口徑應為65mm、水槍噴咀口徑為19mm,配置水帶為65mm,長度為20m或25m」。

消防軟管捲盤是用於撲救初期火災、行之有效且便於使用的滅火設施,在一般消防規範中只規定設定場所和基本要求,對此工程設計尚嫌不足。《規程》就膠帶長度(不應大於30m);安裝高度(應便於使用);水源保證(除可與消防給水管道連線外,也可與生活給水管道連線);設定要求(可以安裝在消火栓消防箱內,也可單獨設定)等方面分別作出規定。有了消防軟管捲盤,在消防隊員到達火場之前,建築物內管理人員就可以動用消防軟管捲盤來撲救初期火災,取代了室內消火栓部分功能,因此《規程》規定:

「住宅建築當設定消防軟管捲盤時,消防箱內可僅設消火栓,不設水帶和水槍」。

淨距大於0.80m的悶頂或技術夾層設定噴頭的問題,其爭論由來已久,《規程》作了明確:「悶頂內電線設有金屬套管或硬聚氯乙烯管,全封閉防火線槽、防火電纜、托盤;無可燃物、風管保溫採用玻璃等非燃材料可不設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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