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的預防及撲救方法

2022-08-21 05:30:04 字數 2850 閱讀 2211

第一節防火的基本措施

防火的基本措施在企業設計、生產過程、裝置檢修等各個環節都應充分考慮,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其基本措施有以下四點:

一、控制和消除著火源

實際生產、生活中常見的火源有生產用火、火爐、乾燥裝置(如電熱乾燥器)、煙筒(如煙囪)、電器裝置(如配電盤、變壓器等)、高溫物體、雷擊、靜電等。這些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質著火**的常見原因,控制這些火源的使用範圍和與可燃物接觸,對於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通常採取的措施有隔離,控制溫度,密封、潤滑,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具,設禁止煙火的標誌等。

例如在日常生產、生活中就要謹慎用火,不要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圍使用明火;要注意著火源與可燃物隔離,燈具等易發熱物品不能貼近窗簾、沙發,隔離木板等易燃物品,在配電盤下不許堆放棉絮、泡沫等易燃物品;要養成好的用火習慣,不亂扔火種菸蒂;易產生高溫、發熱的電器裝置在使用過後要隨手關閉電源,防止溫度過高自行燃燒;一些易產生靜電的電器裝置應採取接地和避雷設施;在油庫、液化氣庫及開那水等易揮發危險物品的儲存空間均應用防爆措施,避免電器裝置在使用中產生的火花點燃危險物品而釀成火災。

二、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

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如在建築裝修及居家用品的選擇中,以難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和可燃材料;用不燃建材代替木材造房屋;用防火塗料浸塗可燃材料,提高其耐火極限。

對化學危險物品的處理,要根據其不同性質採取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如黃磷、油紙等自燃物品要隔絕空氣貯存;金屬鈉、金屬鉀、磷粉等遇濕易燃物品要防水防潮等。

三、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引數

工業生產特別是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引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跑、冒、滴、漏,是防止火災**事故的根本措施。

防止超溫採取除去反應熱、防止攪拌中斷、正確選擇傳熱介質等;投料方面應嚴格控制投料速度、投料配比、投料順序、原料純度等。

四、防止火熱蔓延

限制火災**擴散蔓延的措施從建築、生產、城鎮的設計就要加以統籌考慮。對危險性較大的裝置和裝置,應採用分割槽隔離的方法;安裝安全防火防爆裝置,如安全液封、阻火器、單向閥、阻火閥門等。

第二節滅火的基本方法

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人們長期同火災作鬥爭實踐經驗,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種:

一、冷卻滅火法

冷卻滅火,是根據可燃物質發生燃燒時必須達到一定的溫度這個條件,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的物體上,使可燃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從而使燃燒停止。用水進行冷卻滅火,是撲救火災的最常用方法。二氧化碳的冷卻效果也很好。

在火場上,除用冷卻法直接撲滅火災外,還經常冷卻尚未燃燒的可燃物質及建築構件、生產裝置或容器。

二、隔離滅火法

隔離滅火法,是根據發生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這個條件,將已著火物體與附近的可燃物隔離或疏散開,從而使燃燒停止,如關閉閥門,阻止可燃氣體、液體流入燃燒區;拆除與火源相毗連的易燃建築等。

三、窒息滅火法

窒息滅火法,是根據燃燒需要足夠的空氣這個條件,採取適當措施來防止空氣流入燃燒區,使燃燒物質缺乏或斷絕氧氣而熄滅。這種滅火方法,適用於撲救封閉的房間、地下室、船艙內的火災。

四、抑制滅火法

抑制滅火法,就是使滅火劑參與燃燒的連鎖反應,使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游離基消失,形成穩定分子,從而使燃燒反應停止。

目前被認為效果較好、使用較廣的抑制滅火劑是囪代烷滅火劑(如1211、1301)。但囪代烷滅火劑對環境有一定汙染,國際環境衛生組織已限制使用。

此外,近年發展起來的乾粉滅火劑,也有認為是屬抑制法滅火劑之一,而且滅火效果較好,將被廣泛地生產和使用。

在火場上,往往同時採用幾種滅火法,以充分發揮各種滅火方法的效能,才能迅速有效地撲滅火災。

撲救初**災的簡易方法

一、隔斷可燃物

1、將燃燒點附近可能成為火勢蔓延的可燃物移走。

2、關閉有關閥門,切斷流向燃燒點的可燃氣和液體。

3、開啟有關閥門,將已經燃燒的容器或受到火勢威脅的容器中的可燃物料通過管道導至安全地帶。

4、採用泥土、黃沙築堤等方法,阻止流淌的可燃液體流向燃燒點。

二、冷卻

冷卻的主要方法是噴水或噴射其他滅火劑

1、本單位(地區)如有消防給水系統、消防車或幫浦,應使用這些設施滅火。

2、本單位如配有相應的滅火器,則使用這些滅火器滅火。

3、如缺乏消防器材設施,則應使用簡易工具,如水桶、面盆等傳水滅火。如水源離火場較遠,到場滅火人員又較多,則可將人員分成兩組,採取接力供水方法,即:一組向火場傳水,另一組將空容器傳回取水點,以保證源源不斷地向火場澆水滅火。

但必須注意:對忌水物資則切不可用水進行撲救。

三、窒息

1、使用泡沫滅火器噴射泡沫覆蓋燃燒物表面。

2、利用容器、裝置的頂蓋蓋沒燃燒區,如放下著火船艙艙蓋,蓋上油罐、油槽車、油池、油桶的頂蓋。

3、油鍋著火時,立即蓋上鍋蓋。

4、利用毯子、棉被、麻袋等浸濕後覆蓋在燃燒物表面。

5、用沙、土覆蓋燃燒物。對忌水物質則必須採用乾燥沙、土撲救。

四、撲打

對小面積草地、灌木及其他因體可燃物燃燒,火勢較小時,可用掃帚、樹枝條、衣物撲打。但應注意,對容易飄浮的絮狀粉塵等物質則不可用撲打方法滅火,以防著火的物質因此飛揚,反而擴大災情。

五、斷電

1、如發生電氣火災,火勢威脅到電氣線路、電器裝置,或威脅到滅火人員安全時,首先要切斷電源。

2、如使用一般的水、泡沫等滅火劑滅火,必須在切斷電源以後進行。

六、阻止火勢蔓延

1、對密閉條件較好的小面積室內火災,在未作好滅火準備前,先關閉門窗,以阻止新鮮空氣進入。

2、與著火建築相毗連的房間,先關上相鄰房門;可能條件下,還應再向門上澆水。

七、防爆

1、將受到火勢威脅的易燃易爆物質、壓力容器、槽車等疏散到安全地區。

2、對受到火勢威脅的壓力容器、裝置應立即停止向內輸送物料,並將容器內物料設法導走。

3、停止對壓力容器加溫,開啟冷卻系統閥門,對壓力容器裝置進行冷卻。

4、有手動放空洩壓裝置的,應立即開啟有關閥門放空洩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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