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人員待遇及管理暫行規定

2022-08-19 06:39:02 字數 769 閱讀 1953

一、長期出國和短期出國

1、凡出國時間達到半年的為長期出國,享受長期出國待遇;

2、出國時間在3個月和6個月之間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公司根據任務的繁重程度、完成任務的情況進行評判,批准同意的可視為長期出國,並按長期出國待遇標準享受相應待遇,未獲批准的為短期出國,按短期出國待遇標準享受相應待遇;

3、出國時間未達到3個月的為短期出國,享受短期出國待遇。

4、以上出國時間計算含出入境當天,並以護照記錄為準。

二、職務津貼的考核

1、考核物件和比例

1)實際參與完成乙個及以上海外專案的,且專案處於盈利狀態的不納入考核物件。

2)除以上人員外,進入公司3年及以上的,考核比例為30%;進入公司1-3年的,考核比例為40%;不足1年的考核比例為50%。

3)績效考核將採用在出國任務中提取關鍵業績指標並加以確定權重進行量化,定期考核,具體實施細則另行發文規定。

三、職務津貼和困難地區補貼領取方式。

1、出訪國設有辦事處的,困難地區補貼在現場領取美元或等值外幣;無辦事處的回國報銷時領取等值人民幣。

2、職務津貼自出國後第七個月以美元折合人民幣的形式發放,第一次發放出國第1-7月的,第二次起按月發放,發放比例為不參與考核部分的50%,另50%回國後發放。

3、長駐國外超過一年的困難地區補貼

國外長駐超過1年,每增加1個月,困難地區補貼增加50美元。

四、回國未休假的,給予未休天數部分國內工資的1倍補助,計算公式為天數×國內月工資/30=補助金額。

五、短期出國零用錢15美元/天/人,回國報銷時領取。

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管理規定

第十條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公司的人員,在辦理有關調離手續時,應將其所持護照交回外辦。外辦將按規定將護照上交發照機關登出。對拒不交回者,總公司人事本部將不為其辦理調動手續。第三章過期失效護照的銷毀 第十一條護照過期失效後,由總公司外辦填寫 銷毀護照清單 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由專人 二人 予以銷毀,...

公司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管理規定

第一章附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護照散失在個人手中而可能發生丟失 被人利用等問題 根據 關於因公護照管理的暫行規定 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通過總公司外事辦公室 下簡稱外辦 申辦護照的因公出國人員。第二章護照的統一保管 第三條總公司外事辦公...

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人事管理,提高新聘人員的整體素質,促進人力資源管理的科學化 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根據人事部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經院辦公會及院人事管理委員會討論研究,制定本規定。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 公開招聘 全面考核 平等競爭 擇優錄用 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