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製造及驗收標準修改

2022-08-18 18:30:02 字數 5253 閱讀 5987

一、鋼結構焊接

1、焊接作業區的環境要求主要是為了保證焊接質量,當焊接作業環境超過規定時不得進行焊接。作業區環境溫度、相對濕度和風速一般有如下規定:

1.1 周圍環境溫度不低於-20℃,週期性荷載結構周圍環境溫度不低於-5℃;

1.2 焊接作業區的相對濕度不大於90%;

1.3 焊接作業區最大風速當手工電弧焊和自保護藥芯焊絲電弧焊一般不超8m/s 、氣體保護電弧焊一般不超過2m/s 。

焊接環境溫度不應低於-10℃。低於0℃時,應採取加熱或防護措施,確保焊接接頭和焊接表面各方向大於或等於2 倍鋼板厚度且不小於100mm 範圍內的母材溫度不低於20℃,且在焊接過程中均不應低於此溫度。

2、焊接變形控制

2.1 在進行構件或組合構件的裝配和部件間連線時,以及將部件焊接到構件上時,採用的工藝和順序應使最終構件的變形和收縮最小。

2.2 根據構件上焊縫的布置,可按下列要求採用合理的焊接順序控制變形:

1 對接接頭、t 形接頭和十字接頭,在工件放置條件允許或易於翻身的情況下,宜雙面對稱焊接;有對稱截面的構件,宜對稱於構件中和軸焊接;有對稱連線桿件的節點,宜對稱於節點軸線同時對稱焊接;

2 非對稱雙面坡口焊縫,宜先焊深坡口側、然後焊滿淺坡口側、最後完成深坡口側焊縫,特厚板宜增加輪流對稱焊接的迴圈次數;

3對長焊縫宜採用分段退焊法或與多人對稱焊接法同時運用;

4 宜採用跳焊法,避免工件區域性熱量集中。

2.3構件裝配焊接時,應先焊預計有較大收縮量的接頭,後焊預計收縮量較小的接頭,接頭應在盡可能小的拘束狀態下焊接。

2.4對於預計有較大收縮或角變形的接頭,可通過計算預估焊接收縮和角變形量的數值,在正式焊接前採用預留焊接收縮裕量或預置反變形方法控制收縮和變形。

2.5對組合構件宜採取分部組裝焊接、分別矯正變形後再進行**焊接或連線的方法。

【說明】2.1~2.5焊接變形控制主要目的是保證構件或結構要求的尺寸,但有時焊接變形控制的同時會使焊接應力和焊接裂紋傾向隨之增大,應採取合理的工藝措施、裝焊順序、熱量平衡等方法來降低或平衡焊接變形,避免剛性固定或強制措施控制變形。

3、 焊接接頭

(ⅰ) 熔透焊接接頭

3.1 t 形接頭、十字接頭、角接接頭等要求熔透的對接和角接組合焊縫,其焊腳尺寸不應小於t/4(圖6.4.

1 a,b,c),設計有疲勞驗算要求的吊車梁或類似構件的腹板與上翼緣連線焊縫的焊腳尺寸為t/2,但不應大於10mm(圖3.1d)。焊腳尺寸的允許偏差為0~4mm。

圖3.1焊腳尺寸

【條文說明】3.1 對t 型、十字型、角接接頭等要要求溶透的對接和角對接組合焊縫,為減少應力集中,同時避免過大的焊腳尺寸,參照國內外相關規範的規定,確定了對靜載結構和動載結構的不同焊尺寸的要求。

3.2 全熔透坡口焊縫對接接頭的焊縫餘高r 應符合下列規定:

注:設計要求焊縫表面打磨時,打磨方向應沿紋路和拉應力方向;如果設計沒有要求時,可不打磨。

3.3 雙面坡口全焊透焊縫可採用不等厚的坡口深度,較淺坡口深度不應小於較薄件厚度的1/4。深度按厚度不同而不同。

4、 焊接質量檢驗

4.1 焊縫的尺寸偏差、外觀質量和內部質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 進行檢驗。

4.2栓釘焊焊後應進行彎曲試驗檢查,檢查數量不應少於1%;當用鎚擊焊釘(螺柱)頭、使其彎曲至30°時,焊縫和熱影響區不得有肉眼可見裂紋。

5、焊接缺陷返修

5.1 焊縫金屬或母材的缺欠超過相應的質量驗收標準時,可採用砂輪打磨、碳弧氣刨、鏟鑿或機械等方法徹底清除。返修焊接之前,應清潔修復區域的表面。

對於焊縫尺寸不足、咬邊、弧坑未填滿等缺陷應進行焊補。

5.2 對於不合格的焊縫缺欠,返修或重焊的焊縫應按原檢測方法和質量標準進行檢測驗收。

5.3 對焊縫進行返修,宜按下述要求進行:

1 焊瘤、凸起或余高過大,採用砂輪或碳弧氣刨清除過量的焊縫金屬;

2 焊縫凹陷或弧坑、焊縫尺寸不足、咬邊、未熔合、焊縫氣孔或夾渣等應在完全清除缺陷後進行補焊;

3 焊縫或母材的裂紋應採用磁粉、滲透或其它無損檢測方法確定裂紋的範圍及深度,用砂輪打磨或碳弧氣刨清除裂紋及其兩端各50mm 長的完好焊縫或母材,修整表面或磨除氣刨滲碳層後,並用滲透或磁粉探傷方法確定裂紋是否徹底清除,再重新進行補焊。對於拘束度較大的焊接接頭上焊縫或母材上裂紋的返修,碳弧氣刨清除裂紋前,宜在裂紋兩端鑽止裂孔後再清除裂紋缺陷;

4 焊接返修的預熱溫度應比相同條件下正常焊接的預熱溫度提高30~50℃,並採用低氫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進行焊接;

5 返修部位應連續焊成。如中斷焊接時,應採取後熱、保溫措施,防止產生裂紋。

厚板返修焊宜採用消氫處理

6 焊接裂紋的返修,應通知專業焊接工程師對裂紋產生的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制定專門的返修工藝方案後按工藝要求進行;

7 承受動荷載結構的裂紋返修以及靜載結構同一部位的兩次返修後仍不合格時,應對返修焊接工藝進行工藝評定,並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認可後方可實施;

8 裂紋返修焊接應填報返修施工記錄及返修前後的無損檢測報告,作為工程驗收及存檔資料。

【條文說明】5.1~5.3 焊縫金屬或部分母材的缺陷超過相應的質量驗收標準時,施工單位可以選擇是進行修補或除去而重焊不合格焊縫。

焊接或母材的缺陷修補前應分析缺陷的性質種類和產生原因。如不是因焊工操作或執行工藝規範不嚴格造成的缺陷,應從工藝方面進行改進,編制新的工藝或經過試驗評定後進行修補,以確保返修成功。多次對同一部位進行返修,會造成母材的熱影響區的熱應變脆化,對結構的安全有不利影響。

二、 鋼零件及鋼部件加工

1一般規定

1.1 本章適用於鋼結構製作及安裝中鋼零件及鋼部件的加工。

1.2 加工前,應進行設計圖紙的審核,熟悉設計施工圖和施工詳圖,做好各道工序的工藝準備。結合加工工藝,編制作業指導書。

2 放樣和號料

2.1 放樣和號料應根據施工圖和工藝檔案進行,並按要求預留餘量。

2.2 放樣和樣板(樣杆)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2 的規定。

2.2放樣和樣板(樣杆)的允許偏差

2.3 號料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3 的規定。

【條文說明】2.1~2.3 放樣是根據施工圖用1:

1 的比例放出在大樣,並製作樣板或樣杆,進行號料,作為切割、加工、彎曲、制孔等的標記。目前大多數加工單位採用數控加工裝置,省略了放樣和號料工序,但是有些加工和組裝工序仍需放樣、做樣板和號料等工序。樣板、樣杆一般採用鋁板、薄白鐵板、紙板等材料製作,按精度要求不同選用的材料也就不同。

放樣和號料預留餘量,一般包括製作和安裝時的焊接收縮餘量,構件的彈性壓縮量,切割、刨邊和銑平等加工餘量,及厚鋼板展開的餘量等。

2.4 鋼板宜按工藝規定的方向進行號料,考慮構件(或零部件)受力方向和加工方向等因素。

【條文說明】2.4 本條規定號料方向,主要考慮鋼板沿軋制方向和垂直軋制方向力學效能有差異,一般構件受力方向與鋼板軋制方向一致,彎曲加工方向(如彎折線、捲製軸線)與鋼板軋制方向垂直,以防止出現裂紋。

2.5 號料後,鋼零件和鋼部件應按工藝要求進行標識。

【條文說明】8.2.5 號料後零部件進行標識,包括工程號、零件編號、加工符號、孔的位置等,便於切割及後續工序工作,避免造成混亂。

同時將該零件所用材料的相關資訊,如鋼種、厚度、爐批號等移植到下料配套表和餘料上,以備檢查和後用。

3 切割

3.1 鋼材切割可採用氣割、機械剪下、等離子切割等方法,選用的切割方法應滿足工藝檔案的要求。切割後的飛邊、毛刺應清理乾淨。

【條文說明】3.1 鋼材切割的方法很多,本條中主要列出了氣割(又稱火焰切割)、機械剪下、等離子切割三種,切割時按其厚度、形狀、加工工藝、設計要求,選擇最適合的方法進行。

3.1 鋼材切割的方法

3.2 鋼材切割面或剪下面應無裂紋、夾渣、分層等缺陷和大於1mm 的缺稜;

3.3 氣割前鋼材切割區域表面應清理乾淨。切割時,應根據裝置型別、鋼材厚度、切割氣體等因素選擇適合的工藝引數。

【條文說明】3.3 為保證氣割順序進行和氣割面質量,不論採用何種氣割方法,切割前要求將鋼材切割區域表面清理乾淨。

3.4 氣割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3.5 機械剪下的零件厚度不宜大於12.0mm,剪下面應平整。碳素結構鋼在環境溫度低於-20℃、低合金結構鋼在環境溫度低於-15℃時,不得進行剪下、沖孔。

3.6 機械剪下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4 的規定。

表3.4 機械剪下的允許偏差

【條文說明】3.5~3.6 採用剪板機或型鋼板剪下機切割鋼材是速度較快的一種切割方法,但切割質量不是很好,因為在鋼材的剪下過程中,一部分是剪下而另一部分撕斷,其切斷面邊緣產生很大的剪下應力,在剪下連續2~3mm 範圍內,形成嚴重的冷作硬化區,使這部分鋼材脆性很大。

因此,規定對剪下零件的厚度不宜大於12mm,對較厚的鋼材或直接受動荷載的鋼板,一律不採用剪下,否則要將冷作硬化區刨除;如剪下邊為焊接邊,可不作處理。基於在這個原因,在低溫下更不應進行剪下,因此規定了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剪下和沖孔的最低溫度。

4 矯正與成型

4.1 矯正可採用機械矯正、限定溫度的加熱矯正、加熱矯正與機械聯合矯正等方法。

4.2 碳素結構鋼在環境溫度低於-16℃、低合金結構鋼在環境溫度低於-12℃時,不應進行冷矯正和冷彎曲。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在加熱矯正時,加熱溫度不應超過900℃。

低合金結構鋼矯正溫度冷卻到600℃時嚴禁急冷。

【條文說明】4.2 對冷矯正和冷彎曲的最低環境溫度進行限制,是為了保證鋼材在低溫情況下受到外力時不致產生冷脆斷裂,在低溫下鋼材受外力而脆斷要比沖孔和剪下加工時而斷裂更敏感,故環境溫度限制較嚴。

4.3 矯正後的鋼材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凹痕或損傷,劃痕深度不得大於0.5mm,且不應大於該鋼材厚度允許負偏差的1/2。

4.4 型鋼冷矯正和冷彎曲的最小曲率半徑和最大彎曲矢高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條文說明】4.4 冷矯正和冷彎曲的最小曲率半徑和最大彎彎曲矢高的允許值,是根據鋼材的特性、工藝的可行性以及成形後外觀質量的限制而作出的。

4.5 鋼材矯正後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4.6 鋼管加工彎曲成型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5 邊緣和端部加工

5.1邊緣加工可採用氣割和機械加工方法,對邊緣有特殊要求時宜採用精密切割。

氣割或機械剪下的零件,需要進行邊緣加工時,刨削餘量不應小於2.0mm。

【條文說明】5.1 本條主要規定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剪下外露邊緣、需刨平頂緊的邊緣,以及手工切割的外露邊緣等,需對剪下的冷作硬化區或氣割的熱影響區2~3mm 進行機械切削加工。

5.2 邊緣加工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5.3 焊縫坡口可採用氣割、鏟削、刨邊機加工等方法。

5.4 零部件如採用銑床進行銑削加工邊緣時,加工後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條文說明】5.4 本條對主要零部件精度尺寸要求較高時,規定採用銑削對邊緣進行精加工的允許偏差。(銑平面的平面度0.3,是否放入規範內)

三、鋼構件組裝工程

1 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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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材料驗收及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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