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類抵押物動態估值工作指導意見 暫行 A版2

2022-08-18 07:27:05 字數 3132 閱讀 357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房地產類抵押物動態估值工作開展(以下簡稱「動態估值」),規範工作流程,建立預警機制,及時防化風險,確保公司實現長期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本指導意見適用於總部及分公司(含營業部,以下統稱分公司)所有已投專案涉及的房地產類抵押物在超出估價報告價值時點基準日一年之後的動態估值管理。

第二章相關部門職責

第三條業務部門負責在抵押物後期管理中對抵押物進行有效回訪,對抵押物的形態、體量變動情況、企業狀況變化及外部市場狀況進行動態關注和現場查勘;負責根據動態估值的工作分類填報《動態估值確認單》以及抵押物《基本情況調查表》、《測算表》等相關材料;負責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為動態估值工作提供前提條件。

第四條總部風險管理部在已投專案後期風險管理,或在經營管理資產公允價值中,認為需進行抵押物動態估值時,填報《動態估值確認單》發起動態估值工作,由分公司風險管理部以及總部事業部風險管理崗接收該需求並告知業務部門,由業務部門填報抵押物《基本情況調查表》及《測算表》等相關材料。

第五條分公司風險管理部以及總部事業部風險管理崗在已投專案後期風險管理中,認為需進行抵押物動態估值時,填報《動態估值確認單》發起動態估值工作並告知業務部門,由業務部門填報抵押物《基本情況調查表》及《測算表》等相關材料。

第六條 。

第七條 ;負責將總部備案審查專案的動態估值結果告知總部業務評估部。

第三章動態估值的工作分類

第八條定期進行

已投專案涉及房地產類抵押物估價報告到達有效期,經業務部門回訪及現場勘查明確需進行動態估值的,應進行動態估值。此後至專案結束期間每半年確認一次是否需要動態估值。

第九條非定期進行

1、專案投放期內,抵押物自身發生較大變動的或業務部門根據回訪及現場勘查情況判斷需進行動態估值的。

2、專案投放期內,風險管理部門根據專案風險管理情況判斷需進行動態估值的。

第四章動態估值的工作程式

第一十條進行動態估值的確認

1、定期進行動態估值的,在估價報告到達有效期日前乙個月,動態估值系統向業務部門發出動態估值提醒,業務部門應在15日內填報《動態估值確認單》,確認是否進行動態估值,此後至專案結束期間每半年完成一次該流程。

2、非定期進行動態估值的,根據專案情況業務部門隨時填報《動態估值確認單》,確認進行動態估值。

第一十一條動態估值的辦理

1、總部組織的評估專案及總部風險管理部提出動態估值的評估專案,業務部門在動態估值系統中按要求填報抵押物相關表單及材料,總部業務評估部進行估值測算並確定其價值,如遇疑難專案,總部業務評估部憑藉自身力量無法完成測算時,可聘請外部機構進行測算,原評估機構可優先考慮。

2、分公司組織的評估專案,業務部門填報抵押物相關表單及材料,分公司評估業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具備估價能力的,由其自行進行估值測算並確定其價值,如遇疑難問題可由總部業務評估部指導完成;確不具備估價能力的,可優先選用原中介機構進行續評,原機構無法續評的,應按照《審計、評估中介機構管理辦法》等公司檔案的要求選聘其他備案機構。

第一十二條業務部門填報的抵押物相關表單及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1、抵押物《基本情況調查表》,主要包括抵押物型別、範圍及相關資產明細表、權屬、他項權利狀況、使用情況、特別事項,以及周邊同型別物業的市場交易**走勢及金額等;

2、其他涉及估值的新增法律權屬證明等。

第一十三條如業務部門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要附有關情況說明。

第一十四條評估業務主管部門接到《動態估值確認單》後的1個工作日內確定專案負責人,專案負責人與業務部門專案人員溝通後由專案人員提交抵押物《基本情況調查表》,專案負責人接到抵押物《基本情況調查表》後2個工作日內對抵押物資訊的完整性進行審核,以確定是否滿足進行估值測算的條件。資訊不齊備的,評估業務主管部門可要求業務部門補充材料或是說明情況。

第一十五條評估業務主管部門確定抵押物資訊齊備後,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物價值測算及確認。測算方法根據抵押物具體型別及市場狀況參照《房地產估價規範》、《土地估價規程》、《測算表》進行。

第一十六條對於變動較大,同時存在無法準確確認事項時,評估業務主管部門可酌情在進行抵押物現場查勘及周邊市場調研後確認其估值;如仍存在特殊問題時,可聘請中介機構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五章動態估值結果的審批

第一十七條總部業務評估部及聘請中介機構完成的動態估值測算結果,經業務組負責人及部門分管領導複核,由部門總經理審批。

第一十八條分公司業務評估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的動態估值專案,自評或聘請中介機構完成的動態估值測算結果經分公司組織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涉及備案審查類專案,測算結果告知總部業務評估部。

第六章動態估值結果的反饋

第一十九條業務部門向總部業務評估部提出動態估值需求的專案,估值結果由總部業務評估部反饋至分公司、總部事業部,同時抄送總部風險管理部。

第二十條總部風險管理部向總部業務評估部提出動態估值需求的專案,估值結果由總部業務評估部反饋至總部風險管理部及相關業務部門。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自行完成動態估值的專案,估值結果由分公司反饋至風險管理部門及業務部門。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確定無需進行動態估值的,將未進行動態估值的理由和抵押物情況同時反饋至風險管理部門及評估業務主管部門。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

第二十四條動態估值中,涉及聘請中介機構協助完成的,評估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公司《審計、評估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委託中介評估(審計)服務付費管理辦法》等檔案要求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選聘機構並與其協商費用及付款相關事項,簽訂協議並完成付款手續。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類抵押物動態估值工作流程圖(見後頁)

第二十六條

支援性檔案

1、《資產評估工作規程》(00-15001-20)

2、《合同管理規程》(00-16002-20)

3、《審計、評估中介機構管理辦法》(00-15007-30)

4、《委託中介評估(審計)服務付費管理辦法》(00-15008-30)

第二十七條相關記錄

1、《動態估值確認單》

2、《基本情況調查表》

3、《測算表》

4、《房地產估價委託協議》(編號:00-15001-86)

5、《土地估價委託協議》(編號:00-15001-87)

第二十八條附件

1、《房地產估價規範》(編號:00-15006-81)

2、《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編號:00-15006-82)

動態估值確認單(總部組織評估的專案)

動態估值確認單(分公司組織評估的專案)

房地產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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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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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 抵押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 甲方 抵押人 乙方 為了確保借款人 與出借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甲方已為該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為保證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自願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根據我國 擔保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定立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