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注意事項

2022-08-14 13:24:04 字數 1995 閱讀 2075

什麼是「主要起標識作用的平面印刷品」?

平面設計的產品包括很多種類,例如標貼、紡織品、桌布等等。對於標貼、平面包裝袋等產品,如果平面產品的外觀設計的主要用途在於使公眾識別所涉及的產品、服務的**等,則所述產品的外觀設計將會被認為是主要起標識作用的。但是,紡織品、桌布通常具有裝飾性可以申請,因此,不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簡要說明如何撰寫?

簡要說明主要是為了對**或者**所不能準確表達的內容進行補充說明,簡要說明必須包含產品名稱、產品用途、設計要點以及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或者**。

產品用途主要用來確定產品的分類號,特別是具有多種用途的產品。由於外觀設計分類是依靠申請人提交的**或者**,因此,分類員有時依靠**或者**無法給出正確的產品分類,為此,需要申請人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產品的用途。例如對於桌椅等日常用品,有時僅僅依靠**或者**,分類員可能無法確定是小擺設,還是家具。

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別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及其結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或者部位。例如,如果產品的形狀是一種新的設計,則可以寫為「設計要點在於產品的形狀」;又如,一種紡織品的圖案是新的,則可以寫為「設計要點在於主檢視上的圖案」;如果產品的某個部位的設計是新的,則可以寫為設計要點在於該部位(的形狀或者圖案等等)。總之,設計要點主要體現產品外觀設計的創新之處。

應當注意的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必須通過**或者**來體現,設計要點不能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本身的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等進行描述。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或者**」僅僅為用於專利公報的出版,與專利保護範圍的確定沒有任何關係。

此外,如果有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檢視的情況,也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宣告。

如果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涉及同一產品的兩項以上相似外觀設計(最多不超過10項),申請人必須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以便判斷所合案申請的外觀設計是否屬於與基本設計相似的外觀設計。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省略了檢視,申請人通常應當寫明省略檢視的具體原因,例如因對稱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大型裝置缺少仰檢視,可以寫為「省略仰檢視」。

對於花布、桌布等平面產品,如果存在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形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如果產品是細長物品的,如果**或者**不能完整清楚地顯示產品,可以採用省略畫法,但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如果產品的外觀設計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視覺效果的新材料製成,申請人可以在簡要說明中寫明,例如用高度拋光材料製成的產品。

如果外觀設計產品屬於成套產品,如果**或者**不能清楚地顯示各套件,則可以在簡要說明中寫明各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效能和內部結構。

哪些外觀設計可以合案申請?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提交原則上是一設計一申請,新修改專利法的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了兩種可以合案申請(即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並按一件申請收費)的情形:(1)針對同一產品而作出的兩項以上相似外觀設計;(2)成套產品。

(1)相似外觀設計必須是針對同一產品的。一般情況下,經整體觀察,如果其他外觀設計和基本外觀設計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設計特徵,並且二者之間的區別點通常在於區域性細微變化、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設計單元重複排列或者僅色彩要素的變化等情形,則認為二者屬於相似的外觀設計。

(2)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含兩件)屬於同一大類、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壺、牛奶壺和糖罐組成的咖啡器具。

(茶具組屬於此種)

應當注意的是,涉及成套產品的專利申請中,不能再包含針對某個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兩項以上相似外觀設計

問: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條件有哪些變化?

答:根據新修改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條件增加了牴觸申請,而且牴觸申請包括本人或者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檔案」。

根據新修改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評價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性時,不僅需要相同或相近種類產品之間的整體比較,還需要將有關外觀設計專利與不同種類產品的現有設計的特徵組合進行比較,因此,使得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有所提高。

南韓專利申請注意事項及特許法修改動向

作者 徐芝永 中國智財權 2016年第02期 許多中國申請人在提交南韓專利申請時,往往以為南韓和中國的專利申請制度基本上相似,因此根據中國專利法的內容來進行有關專利申請的事例比較多。一方面,正如中國申請人所了解的,中韓兩國的專利制度在很多方面的確存在相似點,比如新穎性 創造性 實用性等專利性要件等,...

如何撰寫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簡要說明

編者按 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頒布實施後,涉及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查等改動較大,國家智財權局相關審查部門的審查工作也相應發生了一些變化。為了使專利 人和申請人能夠及時了解這些變化,本報特開設 典型案例 專欄,就專利申請中的常見問題和疑難問題等結合實際...

第三章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引言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因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後 授予專利權之前的乙個必要程式。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範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