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操作規範

2022-08-12 00:21:04 字數 2738 閱讀 2672

3.職工核對《申請表》資訊,確認無誤並簽字後,由單位經辦人員加蓋單位預留印鑑。若資訊有誤,須按有關規定更正後,重新辦理約定提取資訊錄入。

職工若變更通訊位址、郵政編碼、聯絡**等資訊,只需在《申請表》上予以修改後,由單位經辦人員在單位版軟體中重新按照約定提取資訊錄入步驟辦理。

4.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由職工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預留印鑑的《申請表》(一式3份)、職工身份證影印件(1份)、《提取記錄單》原件及影印件(1份)前往受委託銀行經辦網點(以下簡稱銀行)進行約定提取確認。

(三)經批准可到銀行辦理約定提取的單位職工申請約定提取

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職工身份證影印件(1份)、《提取記錄單》原件、《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授權委託書》、《約定提取人員名單》到銀行辦理約定提取資訊錄入。

2.銀行前台人員核查職工是否符合約定提取條件,對符合條件的進行下一步操作。

3.銀行前台人員根據職工《提取記錄單》原件,通過2.0系統生成《申請表》,列印(一式3份)交給單位經辦人員。

4.職工核對《申請表》資訊,確認無誤並簽字後,由單位經辦人員加蓋單位預留印鑑。若資訊有誤,須按有關規定更正後,重新辦理約定提取資訊錄入。

職工若變更通訊位址、郵政編碼、聯絡**等資訊,只需在《申請表》上予以修改後,由單位經辦人員送銀行重新按照約定提取資訊錄入步驟辦理。

5.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由職工本人簽字並經單位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一式3份)、職工身份證影印件(1份)、《提取記錄單》原件及影印件(1份)到銀行進行約定提取確認。

(四)首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同時申請約定提取

1.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本人持提取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詳見京房公積金國管發〔2006〕17號檔案),前往銀行辦理提取業務。

2.銀行前台人員核查職工是否符合約定提取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可根據職工《提取記錄單》原件,通過2.0系統生成《申請表》,列印(一式3份)交給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本人。

3.已申領單位版軟體金鑰的,按照上述(二)中所述步驟辦理約定提取。

4.經批准可到銀行辦理的,按照上述(三)中所述步驟辦理約定提取。

(五)銀行複核人員進行約定提取確認

銀行複核人員將單位經辦人員提交的約定提取申請材料與2.0系統相關資料核對,若資訊相符,則存檔確定,在《申請表》(一式3份)上加蓋銀行印章,1份交職工本人,1份由銀行留存,1份交國管分中心留存;若資訊不符,則退回單位經辦人員,按有關規定更正後再行辦理。

銀行須單獨裝訂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材料,並隨每日提取材料送交國管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處。裝訂內容及順序為:《申請表》、職工身份證影印件、《提取記錄單》影印件各1份。

三、約定提取劃款

(一)劃款程式

2.0系統在約定提取劃款日自動生成劃款業務資料,銀行列印約定提取業務憑證和清冊(一式2聯:第一聯由銀行留存備查,第二聯由單位留存備查;約定提取業務憑證及清冊製發前,暫使用委託提取業務憑證及清冊)。

次日,國管分中心會計與資金監管處根據2.0系統生成的約定提取資料記財務賬並付款。

(二)劃款失敗處理

1.因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在10元以下(含10元)導致約定提取劃款失敗的,當次不再為職工補辦約定提取劃款業務,在下乙個約定週期劃款日時進行劃款。

2.因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卡狀態發生異常(如掛失)導致約定提取入卡失敗的,銀行前台人員應及時通知單位或職工。相關住房公積金卡狀態恢復正常後,單位或職工及時告知銀行,為職工提交二次提取申請。

四、約定提取終止

(一)職工個人申請終止

職工個人申請約定提取終止業務時,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到銀行辦理。銀行前台人員為其辦理約定提取終止,列印《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通知》(以下簡稱《終止通知》)一式3份,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並加蓋銀行印章後,將1份交職工本人,1份由銀行留存、1份交國管分中心留存。

銀行須單獨裝訂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材料,並隨每日提取材料送交國管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處。裝訂內容及順序為:《終止通知》、職工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

(二)自動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約定提取自動終止:

1.累計提取額達到可提取限額的;

2.辦理外部轉出、銷戶提取、轉入集中封存戶的;

3.連續3次劃款失敗的;

4.其他特殊情況需終止約定提取的。

職工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前往銀行列印《終止通知》,辦理流程同上述(一)。單位經辦人員可持身份證原件到銀行列印《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終止明細表》,供查詢使用。

(三)約定提取終止後,若職工辦理櫃檯提取業務,需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及《終止通知》,銀行前台人員為職工補打《提取記錄單》後,辦理櫃檯提取業務。

(四)約定提取終止後,職工可以再次申請辦理,業務操作流程同首次辦理,申請材料如下:

1.由職工本人簽字、單位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一式3份。

2.職工身份證影印件(1份)。

3.約定提取終止後未發生櫃檯提取業務的,提供《終止通知》原件及影印件(1份);約定提取終止後發生櫃檯提取業務的,提供新近補打的《提取記錄單》原件及影印件(1份)。

五、約定提取查詢

(一)職工本人可通過單位經辦人員在單位版軟體上查詢、列印,或持身份證原件前往銀行查詢、列印職工本人的約定提取申請、終止資訊及相關業務明細。

(二)單位經辦人員可通過單位版軟體查詢、列印,或持身份證原件前往銀行查詢、列印本單位職工的約定提取申請、終止資訊及相關業務明細。

六、注意事項

(一)已辦理約定提取的職工,在辦理內部轉移時,無需重新申請辦理約定提取。

(二)約定提取終止後,可再次申請辦理。

(三)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不能辦理約定提取。

(四)若職工丟失《終止通知》,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前往銀行補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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