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推廣方法

2022-08-10 01:48:02 字數 1350 閱讀 7480

具多重應申報身分之公職人員,就(到)職申報及卸離職申報之疑義

法務部函

發文日期:98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法政決字第***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主旨:有關具有多重應申報身分之公職人員,如何辦理就(到)職申報及卸離職申報之疑義,復如說明,請察照。

說明:一、復大院98年2月17日(98)秘臺申參字第***號函。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3個月內申報財產,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因職務異動致受理申報機關(構)變動者,仍應依本法第3條辦理申報,如公職人員於同一受理申報機構,具有2種以上應申報財產之職務時,其申報方式如下:

(一)已具財產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倘另取得(包含正式上任及兼任、**)其他應申報財產身分之職務,或相同身分之另一職務(例如:已代表**或公股出任董事者,再擔任另一私法人之公股董事),而新職務之受理申報機關(構)與原職務相同者,由於受理申報機關(構)並無變動,揆諸本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無論新職務與原職務之申報期間有無重疊,新職務均不須再另行辦理就(到)職申報或兼任申報、**申報,僅須於定期申報時,依本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但書規定,合併以同一申報表申報,並於申報表之服務機關欄敘明該2職務即可。例如:

某政務人員於98年2月1日上任,應於98年5月1日前辦理就(到)職申報,惟其於98年6月1日復代表**或公股擔任私法人之董事,由於前後2職務均由監察院受理申報,故僅須於98年2月1日至98年5月1日辦理政務人員之就(到)職申報即可。

三、依本法第3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於喪失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2個月內,應將卸(離)職或解除**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理卸(離)職或解除**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申報。因此,公職人員倘具有2種以上應申報財產之職務,其中一職務卸(離)職、解除**、解除兼任時,辦理方式如下:

(一)無論數職務間之受理申報機關(構)是否相同,其中一職務卸(離)職、解除**、解除兼任時,如尚有其他應申報財產之職務,參照本法第3條第2項但書避免重複申報之意旨,應毋須辦理前開申報,應俟其喪失最後一職務時,始須辦理卸(離)職、解除**、解除兼任申報,惟實務上公職人員身兼數職務之情形較不易得知與控管,故請各受理申報機關(構)於公職人員有卸(離)職、解除**、解除兼任情形者,仍以書面通知其辦理上開申報,並於通知文書中載明,如公職人員仍有其他應申報之身分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檔案,告知受理申報機關(構),以解免此次卸(離)職或解除**、解除兼任之申報義務。

(二)如其中一職務卸(離)職後,致公職人員喪失本法第7條所定應強制信託之身分者,雖其仍有其他應申報職務,而毋須辦理卸(離)職申報,惟其既已無強制信託義務,故自該職務卸(離)職起,可免予信託。

網路推廣的5種常用方法

統計顯示,在所有的推廣方式中,網路推廣因成本低 見效快而成為資訊時代的最佳選擇。目前,發達國家有85 以上的公司和企業選擇了網路推廣,而在中國尚不足30 這差值便是選擇者的機會。經過長期推廣積累,嬌豔科技整理出了五種常用網路推廣方法,先將其整理如下 軟文推廣 軟文推廣,就是利用原創或者偽原創文章,將...

本地裝修企業網路推廣方法

現在很多的的裝修公司都會進行網路推廣,不過都是比較的初級,只是簡單的僱乙個seo或者直接自己的前台兼任,這個根本不叫網路推廣,最多算網路入門。今天給大家推薦幾個網路推廣的方法,大家可以參考一下。1 本地論壇 這個是目前很多裝修公司做的事情,但是他們根本沒有找對方法。推薦大家是申請乙個號之後,起乙個標...

企業網路營銷推廣的方法問答營銷推廣

做推廣?費用太高!做免費推廣?週期太長效果不佳!作為中小企業,既想開源節流,又要獲得較好的推廣效果,如何才能做到呢?針對國內業務的中小企業,筆者建議大家在做企業 推廣時,採用最便捷的方式 問答推廣,為什麼是問答而不是其他的形式呢?其一,很多問答平台都是搜尋引擎的產品,所以排名會比較高,很多能夠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