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實施辦法

2022-07-29 05:06:04 字數 1569 閱讀 3826

第一條為規範南京市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行為,保證工程質量。依據建設部(2000)142號檔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南京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質監站)受南京市建築工程局(備案機關)委託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四條工程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 符合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中第五條的要求

(二) 監理(建設)單位已對工程資料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工程資料已報送質監站抽查並符合要求。

(三) 建設單位已取得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工程檔案認可檔案。

(四) 發生過工程質量投訴或工程質量事故的工程,投訴已結案,事故已處理完畢並形成處理報告。

第五條工程竣工驗收程式:

(一) 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 建設單位收到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有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驗收組(建設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的專案經理、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應是驗收組成員),制定驗收方案。驗收方案中應明確驗收的程式、時間、地點、人員組成、驗收標準等,各責任主體準備好驗收的報告材料。

(三)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提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質監站。

(四) 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 建設單位匯報工程概況和工程檔案驗收情況,介紹工程驗收方案,驗收組成員名單,並按排參驗人員遷到。

2、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工程建設中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監理(建設)單位應回報工程資料的審查意見和要求整改的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情況。

3、 驗收組審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 驗收組應該對參驗各方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出的有關工程質量驗收的問題予以解答。對竣工驗收中所發現的遺留質量缺陷,如不影響竣工驗收,各責任主體應對質量缺陷如何處理和處理期限提出意見,報建設單位認可,並在工程竣工驗收會上說明。如果質量缺陷影響竣工驗收,應待其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5、 各責任主體分別闡明各自的驗收結論,驗收組對工程質量做出全面評價,簽署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組人員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

6、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也可請行政主管部門或質監站協調處理,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六條質監站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提出監督意見,如發現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令改正。

第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3日內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驗收證明書。

第八條質檢站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關備案。

第九條本規定由南京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空白

寧波市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蓋章 竣工驗收時間 寧波市建設委員會制 二 九年十二月 填表說明 1 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 2 竣工驗收報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晰工整,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城建檔案管理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專業工程主管部門各薦乙份 3 報告內容必須真實可靠,...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範本

1,竣工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 2,竣工一式四份,一律用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晰工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專業工程主管部門各存乙份.3,報告內容必須 真實可靠,如發現虛假情況不予備案.4,報告須經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參加驗收的所有人員簽字,建設單位在封...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範本

1,竣工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 2,竣工一式四份,一律用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晰工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專業工程主管部門各存乙份.3,報告內容必須 真實可靠,如發現虛假情況不予備案.4,報告須經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參加驗收的所有人員簽字,建設單位在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