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坍塌事故安全技術措施

2022-07-29 03:21:04 字數 3580 閱讀 4025

新建衡茶吉鐵路hcj-2標

預防高處墜落和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編制審核

批准中鐵五局衡茶吉鐵路工程指揮部二專案部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預防高處墜落和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編制依據

本措施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部《建築工程預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規定》、《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若干規定》進行編制。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

1、消滅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努力減少一般輕傷事故,消滅特種裝置事故,杜絕火災、**事故,努力消滅慣性違章。

2、爭創中鐵五局安全文明工地。

本工程作業高度高,施工交叉作業多,而且施工場地位置特殊。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高處墜落和坍塌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三、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措施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屬高處作業。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且上崗前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簽字交底。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上崗。進行高處作業時,施工作業人員應正確佩帶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按類別有針對性將各類安全警示標誌懸掛於各相應部位,且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4、高處作業前,由安全員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時,必須經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後方可實施。

5、雨天或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6、臨邊防護措施:

⑴基坑周邊、開挖台車及防水板台車臨邊、墩頂作業平台、塹坡頂必須設定防護欄杆。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和欄杆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

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欄杆柱間距不大於2m,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0.

5m。欄杆應自下而上用安全平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部設定嚴密固定的高度不底於18cm的擋腳板,板離地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⑵當臨邊的外側面臨便道時,除防護欄杆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等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⑶凡人員進出、行走的通道口和上方施工物件可能墜落範圍之內的通道,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則應設雙層防護。建築物的高處墜落半徑及雙層防護通道做法如下:

建築物高處墜落半徑雙層防護通道示意圖

⑷進行各項臨邊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平台內,不得在臨邊站立,必要時繫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7、洞口防護措施:

⑴挖孔樁及鑽孔樁及預留洞口應根據洞口大小採取以下防護措施:洞口尺寸小於25cm時可用蓋板蓋住洞口,蓋板應固定,防止移位;邊長25-50cm的洞口,可用組竹、木等做蓋板,蓋住洞口。蓋板應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邊長50-150cm的洞口,可採用貫穿砼板內的鋼筋網作為防護網(鋼筋間距不大於200mm),也可設定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邊長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杆,洞下張設安全平網。

⑵電梯井口必須設定防護欄杆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且最多隔10公尺設一道安全網。

8、攀登作業防護措施:

⑴直梯使用時,梯角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且上端應有固定措施,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間距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⑵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且上部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⑶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也不得利用施工裝置進行攀登。上下梯子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⑷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其爬伸高度以5公尺為宜,超過2公尺時宜家設護籠,超過8公尺時必須設定梯間平台。

9、交叉作業防護措施:

⑴在同一垂直方向上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並設定安全防護棚,無隔離措施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

⑵鋼筋綁紮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離地3m以上的鋼筋綁紮,必須搭設操作平台。砼澆注時,離地2m以上應搭設施工腳手架和馬道。

10、施工外用電梯的裝拆應按照經過審批的專項安裝拆卸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電梯的各種限位應靈敏可靠,門口應採取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措施,電梯上下執行行程內應保證無阻礙物。電梯轎廂內乘人、載物時,嚴禁超載,荷載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

11、由於本工程的腳手架採用落地式鋼管腳手架,且搭設高度較大,作業前由技術人員對本工程的腳手架進行計算,並編制腳手架工程施工方案。腳手架施工嚴格按照經過審批的施工方案進行。

四、預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措施

1、深基坑、模板工程和臨時建築施工前,由技術人員根據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編制施工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

2、基坑開挖時,施工時按技術要求進行放坡或採用其它支護措施,以防止邊坡塌方。基坑開挖前,在基坑上口四周開挖排水溝,防止水流入坑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在施工過程中,由專人對坑壁的穩定情況進行檢查,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基坑開挖完畢後,應及時對基礎進行封閉和下一步施工。

3、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築材料,並按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裝置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並不得小於1.5m。

4、基坑作業時,作業人員進出基坑應走專用通道或攀登設施,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

5、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範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

6、模板作業不得使用嚴重鏽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鬆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立柱基礎應牢固,並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採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並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後,方可用以支撐立柱。

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形成整體。

7、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應指定專業人員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後,方可作業。

8、作業平台上堆放建築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要嚴格控制數量和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何載計算,必要時對作業平台進行加固。

9、施工現場臨時建築的基礎型式和平面布局,應按地質資料和設計規範確定,並按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施工現場臨時建築與建築材料等和間距應符合技術標準。

10、臨時建築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應採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牆牆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牆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牆外側懸掛禁止人群停留、聚集或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標牌。

11、處在土石鬆散坡腳下的基坑,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採用擋板支撐護壁時,應逐段支撐安全後,方可繼續開挖,如發現支護變形,基坑有裂縫及有傾、坍可能時,應立即撤離施工人員,待加固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施工。

12、雨雪過後,應對基坑(槽)和基礎樁支護進行檢查,無異常情況後,方可施工。

五、本措施的實施與安全監督管理

1、施工現場各作業隊、各施工工種均應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並負責各項措施的具體實施。

2、在基坑、腳手架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和坍塌事故的施工作業進行前,由安全員、施工員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3、安全員每日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巡檢,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三寶四口」防護、腳手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施工用電、施工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施工機具的檢查,以及專案部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發現違章作業和事故苗頭時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每日的檢查情況及時記錄並及時反饋至專案主要管理人員和相關責任人。

防止坍塌事故安全技術措施

一 防止土石方工程施工中防坍塌事故安全技術措施 1 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開挖處周圍1公尺的範圍內,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2 四周必須設定護欄,一般加1.2公尺高圍欄圍護。3 軸線的控制點和水準基點應設在不受施工影響的地方。開工前,經複核後應妥善保護,施工中應經常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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