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裝置檢查處罰條例暫行規定

2022-07-23 08:36:04 字數 4970 閱讀 9750

機械部分

一、水幫浦

1、幫浦體與管路無漏水現象,發現一處漏水罰100元。

2、吸水管徑不小於吸水口徑,否則罰200元。

3、軸間竄動量應在允許範圍內。否則罰50元。

4、盤根不應過熱或漏水不成線,否則罰50元。

5、水封管、回水管齊全、完好,不允許甩開不用,發現一處不用罰50元。

6、運轉正常,無異響,無異常振動,發現一處罰50元。

7、排水管路缺一螺絲,每一條罰10元。

8、操作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或裝置停止運轉時,開關手把必須打至停止位,並上鎖。否則沒發現一次罰負責人100元。

二、膠帶輸送機

1、膠帶機執行正常,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膠帶不超出滾筒和託輥邊緣,下部膠帶不磨機架,每發現一次罰100元。

2、膠帶輸送機必須設定:失壓、過載、短路、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煙霧、急停、自動灑水、溫度、速度十二大保護。保護不用者罰款50元,缺用者罰款100元。

3、託輥齊全、無缺失、運轉靈活,缺一根罰20元,不轉罰10元;若發現託輥響聲異常刺耳,不更換罰50元。

4、緩衝託輥膠層厚度磨損不超原厚1/2,否則罰100元。

5、不許用背板等強行墊襯皮帶以控制皮帶跑偏,發現一次100元。

6、各部位清掃器齊全、管用,短缺、不起作用罰50元。

7、低凹處由於排水不及時,託輥被水浸沒罰50元。

8、聲光訊號齊全,且清晰可靠,否則不許開機,違者罰100元。

9、電機、減速器需精心呵護,由於檢修不到位,造成電機燒壞,減速器損壞,按事故性質處罰。

10、膠帶輸送機由專人負責,不能出現無人裝置執行或裝置無負荷執行,若無人開機每發現一處50元。

11、操作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或裝置停止運轉時,開關手把必須打至停止位,並上鎖。否則沒發現一次罰負責人100元。

三、刮板輸送機

1、刮板機執行正常,刮板無跑斜現象,跑斜不超過乙個鏈環長度為合格,否則發現一處罰50元。

2、刮板機機頭、機尾打壓柱固定,缺壓柱一處罰100元,壓柱不實者,罰50元。

3、刮板機刮板缺少不超過2%,每超一根罰30元,不得連續出現刮板短缺現象,每發現一處罰50元;連線環處無刮板需螺絲緊固,否則一處罰10元。

4、多餘的槽子、鏈條、刮子、連線環往指定地點存放。若發現隨便亂放槽子一塊罰10元,鏈條一條每公尺罰5元,刮板乙個罰5元,連線環乙個罰10元。

5、連續刮板機輸送煤時,按先後順序啟動刮板機,不准出現壓鏈現象,若發現一次罰刮板機司機20元,連續三次者罰款100元。

6、機頭壓鏈塊和拔鏈器缺一不可,否則發現一處罰50元。

7、減速器、機頭、機尾滾筒定時潤滑維護,不准有漏油現象發生,若發現一處罰50元;若發現滾筒軸承缺潤滑劑或不轉動,輕者罰50元,重者罰100元。

8、操作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或裝置停止運轉時,開關手把必須關至停止位,並上鎖。否則沒發現一次罰負責人100元。

四、局扇管理

1、風機安裝穩定,無淋水,進風口2m內無雜物。每發現一處罰50元。

2、機殼與風筒接合面密封嚴密,不漏風,否則發現一處罰50元。

3、機殼無嚴重變形,發現後及時更換,否則罰款50元。

4、機殼上有轉動方向標誌,否則罰50元。

五、排程絞車

1、絞車擋繩齊全、牢固,否則罰50元,不牢靠罰20元。

2、鋼絲繩無打結,固定在滾筒上的繩卡不少於兩付,否則一處打結罰50元,缺一付罰50元;繩頭的繩卡多於2個,必須上繩皮,否則缺繩卡乙個罰20元,無繩皮罰20元。

3、閘帶無斷裂,磨損後餘量不小於3mm,否則罰50元。

4、絞車的捲筒、剎車及軸承溫度不超過70℃,如發現溫度劇烈上公升,不停車檢查,罰使用單位50元。

5、鋼絲繩是否磨損斷股嚴重,安全引數超過規程規定,應及時更換,鋼絲繩是否有斷絲現象,若發現應及時處理,否則罰100元。

7、不使用絞車鋼絲繩及時收回,否則發現一次罰50元。

8、操作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或裝置停止運轉時,開關手把必須打至停止位,並上鎖。否則沒發現一次罰負責人100元。

六、乳化幫浦

1、密封效能良好 ,不漏油,否則罰50元/次。

2、運轉時出現異常、振動,應立即停機,否則罰50元/次。

3、壓力表指示正確,否則罰50元/次。

4、潤滑油過多、過少或幫浦底部油池內不乾淨,罰負責人20元/次。

5、不能出現跑偏,冒、滴、漏情況,否則罰50元/次。

6、操作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或裝置停止運轉時,開關手把必須關至0位,並上鎖。否則沒發現一次罰負責人100元。

七、支架

1、結構件以及液壓元件聯接所有銷軸,出現磨損、彎曲、斷裂等情況,每檢查發現一處罰20元。

2、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缺u型卡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20元/個。

3、壓力表不能正常使用的,罰50元/次。

4、立柱漏液,每檢查出一根罰20元。

5、操縱閥、閥體外滲液,罰負責人20元/處;手柄不靈活罰負責人20元/處;操作手柄折斷罰20元/處。

6、支架液管漏液發現一處罰20元。

八、採煤機

1、內外噴霧裝置齊全,噴嘴不堵塞,水呈霧狀噴出,否則發現一處罰50元;噴霧丟失每發現一處罰50元。

2、採煤機裁煤滾筒鎬齒、齒座齊全完好,發現丟失損壞一處罰隊組負責人50元。

3、嚴禁採煤機帶病執行,發現採煤機有異常情況,需停機處理檢查,並匯報隊組,否則罰隊組負責任50元。

4、採煤機水管、油管有破損,接頭滲漏現象,發現一次處以使用隊組50元;

5、採煤機壓力表、電流、電壓指示表,有破損現象,處以使用隊組50元;

6、採煤機操作手柄、按鈕動作失靈,截齒和齒座有丟失、損壞現象,處以隊組負責人50元;

7、粗過濾、精過濾及水閥中的過濾器濾芯每週清洗一次,發現沒有處以隊組負責人50元,破損、有雜物罰隊組負責人100元;

8、採煤機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執行的閉鎖裝置,採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開啟隔離開關和離合器,採煤機停止工作或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將組合開關「有人工作,嚴禁送電」並實行「誰停電,誰送電」原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處以隊組負責人100元。

9、電機冷卻水路暢通,不漏水,電機溫度不超過80℃,發現不合格罰50元。

10、搖臂公升降靈活,不自動下降,發現有不合格罰50元。

11、電纜齊全牢固,不出槽,電纜不受拉力,每發現一處電纜出槽罰50元。

12、操作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或裝置停止運轉時,開關手把必須打至停止位,並上鎖。否則沒發現一次罰負責人100元。

九、錨桿機

1、嚴禁磕碰錨桿機的支腿,經發現一處罰50元。

2、錨桿機必須保持清潔。經發現一處不清潔罰50元。

3、操作錨桿機時,必須帶防護罩以隔離、噪音,發現不上防護罩罰50元/次。

4、油霧器內充滿足夠的潤滑油,無油霧器和缺油的罰20元/次。

5、錨桿機上的螺絲必須緊固,不能有鬆動,否則每發現一處罰20元。

6、壓風管路有一處漏氣,罰50元。

7、掘進隊的風管和水管的u型卡不能用鐵絲代替,否則罰20元/次。

十、掘進機

1、齒座有裂紋及磨損,對掘進機司機罰款100元/次。對損壞的截齒或齒座要及時更換,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各注油銷軸要按時定期加註黃油,各部位油位要正常,及時補加或更換,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3、各轉動部位要轉動正常,無卡夾現象,無異常聲音或振動,螺絲無鬆動或缺少,外部件要齊全整潔,無損壞或磨損,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處元。

4、各管件無漏油漏液現象,濾油器要保持清潔,油冷卻器要水量充足,油箱油溫不得超過70℃,油幫浦或液壓馬達無異常響聲,操作手柄無漏油現象,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處。

5、刮板、鏈條無鬆動、破損情況,張緊程度合適。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處元。

6、操作司機必須由專門培訓過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准隨意操作。否則罰款50元。

7、內外噴霧裝置齊全,噴嘴不堵塞,水呈霧狀噴出,否則發現一處罰50元;噴霧丟失每發現一處罰50元。

8、操作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或裝置停止運轉時,開關手把必須打至停止位,並上鎖。否則沒發現一次罰負責人100元。

十一、探水機

1、探水機必須保持清潔。經發現一處不清潔罰50元。

2、探水機上的螺絲必須緊固,不能有鬆動,否則每發現一處罰50元。

3、操縱閥、閥體外滲液,罰負責人20元/處;手柄不靈活罰負責人20元/處;操作手柄折斷罰20元/處。

4、操作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停止裝置運轉,開關手把打至停止位,並上鎖。否則沒發現一次罰負責人100元。

電氣部分

一、隔爆接合面

1、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高於無傷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隔爆面上對區域性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寬的隔爆面上,每1cm2範圍內不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面上不得超過2個。

(2)、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隔爆麵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發現不達上述情況的發現一處罰1000元。

2、隔爆接合面不得出現乾燥、煤塵、鏽蝕、油漆等情況。塗防鏽油時,應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發現一次罰50元。

二、隔爆外殼與隔爆腔

1、防爆外殼變形長度不得超過50mm,深度不得超過5mm,否則為失爆,發現一次罰1000元。

2、防爆外殼內外不得有鏽皮脫落,否則為失爆罰款1000元/臺。油漆脫落、鏽蝕嚴重為不完好,發現一次罰50元。

3、接線柱、接線座有裂紋,接線座晃動,接線柱跟轉均屬失爆,發現一次罰1000元。

4、防爆外殼無開焊,觀察窗孔膠封良好,無破損、無裂縫,否則為失爆;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透明度差為不完好,觀察窗孔玻璃表面不應有傷痕,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發現一次罰1000元。

5、操作手柄隔爆外殼間的閉鎖關係正確可靠,閉鎖(包括機械和電氣兩類)不起作用者為失爆。發現一處罰1000元。

6、接線室(盒)內應保持乾淨,無雜物和水珠,發現一次罰50元。

三、進出線嘴

1、接線後緊韌體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發現一次罰50元。

2、線嘴壓緊後應有餘量,餘量不小於1mm,發現一次罰50元。

3、電纜和密封圈、線嘴與密封圈之間密封與聯通節之間只限安裝乙個金屬圈,不得充填其他雜物(包括再加密封圈,金屬圈等),發現一處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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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合理的修改和補充意見,對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使用 管理和維護,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維修工必須熟知 煤礦安全規程 的有關內容 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 煤礦機電質量檢修標準 及有關規定和要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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