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機動車輛行駛與停放規定

2022-07-23 04:36:05 字數 2309 閱讀 5731

港務公司機動車輛行駛與停放規定(暫行)

一、目的

隨著港務公司的經營規模發展壯大,貨種增加,生產車輛及非生產車輛快速增長,使得港內道路狀況更加複雜,交通安全隱患日益增多;因此,為加強港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港區內機動車輛管理現況。依據《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相關內容與我港區生產道路特點,制定此規定,本規定由港務公司安全管理處牽頭編制,並負責實施。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駛入港務公司區域的各種機動車輛

三、適用原則

生產作業車輛行駛優先

四、行駛路線(詳見附圖)

1、雙向行駛區域

(1)40萬筒倉前與良齊維修車間之間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西端設專用轉彎區域;

(2)涵洞機動車隧道,限速10公里/小時;

(3)中控樓後車道路至3#庫西,限速20公里/小時;

(4)港前門崗至5#場主幹道,限速15公里/小時;

(5)加油站至15#場為雙向道,限速15公里/小時;

(6)60萬筒倉前通道,限速15公里/小時,限重30噸。(此路段為生產輔助道路, 14號場生產車輛禁止進入此路段,生產需要開通時,庫場與機械協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開通使用。)

2、單向行駛區域

(1)自14#場至港前涵洞方向(自東向西),限速30公里/小時;

(2)18萬老罩棚內1-10號通道為裝卸機械專用通道,禁止其它車輛通行;

(3)18萬老罩棚內鐵道線兩側通道自西進入,可從海側11-17號通道出罩棚,罩棚內遇有作業影響車輛通行,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理貨員臨時統一安排行駛線路,並設標識牌,限速15公里/小時;

(4)4#、5#輕鋼庫房與罩棚之間車道(自西向東),限速15公里/小時;

(5)18萬老罩棚與18萬新罩棚之間通道(自西向東),限速20公里/小時;

(6)新罩棚由西入,可從18-23號通道出;

(7)3#場鐵路沿線(自西向東)限速20公里/小時,限重30噸;

(8)3#場空壓機房,機械處車場涵洞方向,限速10公里/小時;

(9)40萬筒倉後車道(自東向西),限速15公里/小時。

3、特殊行駛區域

(1)4#庫東門、5#庫西門不得車輛穿行;

(2)計量2塔廊道下立柱間不得車輛穿行;

(3)岸壁作業區域有作業時,除生產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駛入;

(4)3#、4#碼頭禁止車輛進入;

(5)庫房門、通道口、交叉路口,轉彎處,限速10公里/小時;

(6)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機械車輛交叉作業。

(7)非生產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生產車輛為裝卸機械,搗載車輛以及市出市入車輛)

(8)凡進入單行道的任何機械車輛禁止調頭。

(9)港前港一線有國鐵車停放時,車皮與高桿燈間道路禁行。

五、生產區域道路行駛規定

1、生產車輛作業時的停車距離,應遵守下列規定:

(1)多輛機動車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沿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1.5m;

(2)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3)靠近火車直接倒裝時,距鐵路車輛應不小於0.5m;

(4)與貨垛的間距不小於1m,與滾動貨物的間距應不小於2m。

(5)船舶裝卸作業時,橋板等待裝卸的車輛不得併排停放。

2、在裝卸鐵路道線旁堆放貨物應距鋼軌外側不少於2m。

3、機動車不得在平行鐵路裝卸線鋼軌外側2m以內行駛。

4、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前、後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路面和氣候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停車的距離。

5、停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地點,不得逆向停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

6、下列地點不得停放車輛:

(1)距加油站、消防車庫門口和消防栓20m以內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轉彎處、隧道、橋梁、危險地段、地衡和廠房、倉庫門口15m以內的地段;

(3)道路一側有障礙物時,對面一側與障礙物長度相等的地段兩端各20m以內。

7、機動車在平交道口、橋梁、隧道和危險地段不准倒車或調頭。

8、通過有人看守道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遇道口欄杆放下或發出停車訊號時,須依次停車於停車線以外,無停止線的,應停車在距鋼軌5m以外,嚴禁搶道通過;

9、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無限速標誌的港內主幹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h。如須超過規定速度,須經單位主管部門批准。

六、考核規定

1、如違反本規定相關內容,將按照《港務公司安全獎懲辦法》對相關責任人及所在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2、嚴格按照《港務公司機動車輛行駛與停放規定(暫行)》執行,並對能及時舉報車輛違章的部門及個人予以獎勵。

港務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察

監察依據 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監察內容 廠內機動車輛建檔登記 檢驗與安全監察 受理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未辦理市交通管理局車輛牌照的廠內機動車輛。申請條件 由具有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合格車輛。監察工作程式 一 建檔登記 廠內機動車輛建檔工作由所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建檔產權單位乙份 主管...

廠區道路機動車輛安全行駛管理規定

為加強廠區道路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規範機動車輛遵章行駛,保證廠內設施 行人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 入廠車輛進入生產區前,必須辦理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司人員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及安全教育,車輛佩帶防火罩後,方准進廠。2 司人員進入廠區內不准攜帶香菸 火種,嚴禁在廠區內吸菸。3 駕駛車輛必須...

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目的1.1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有固定車庫 使用小區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2.職責 2.1客服中心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秩序維護隊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3.規定 3.1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統一實行道閘自動發卡 3.1.2進入小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