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價單證遺失追究責任的通知

2022-07-22 11:27:03 字數 1837 閱讀 7223

核保核賠部工作通知書

no2010.13

各部門、各機構:

為明確有價單證遺失責任,及時追究遺失方責任,進一步加強有價單證遺失管理,防範業務經營風險,現對有價單證遺失管理規定如下:

一、及時申報

(一)單證遺失人在有價單證遺失乙個工作日向本級機構單證管理部門提交書面《有價單證遺失宣告》並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二)已發放至銀行網點或兼業**機構的有價單證,因其保管不善而遺失的,由銀行網點或兼業**機構出具相關情況說明並簽字蓋章確認,作為《有價單證遺失宣告》的附件。

二、宣告作廢

(一)定式保險單、保險憑證、卡式保險單等合同類有價單證須遺失責任人在遺失乙個工作日內辦理登報;暫收收據等有價單證,分支公司須每月統一在當地市級以上正式**上辦理單證遺失宣告。

(二)中心支公司單證管理員每月製作《有價單證遺失登報統計表》(**見附件)經單證遺失人員所屬部門的負責人、辦公室、客服中心、機構總等領導審核核准後,統一在地市級及以上正式**宣告作廢。並將該報紙和登報的收據原件提交單證管理部門儲存備案。

(三)上報分公司登報宣告作廢的,機構必須從oa系統中提交簽報申請,簽報中附經機構相關領導簽字的《有價單證遺失登報統計表》影像件。經分公司審批同意後,分公司統一在市級及以上正式**宣告作廢。該報紙和登報的收據原件由分公司單證管理部門儲存備案。

三、及時核銷

中心支公司有價單證管理員根據經領導審批後的《有價單證遺失宣告》或銀行網點或兼業**機構出具的遺失說明等材料在《有價單證單證**登記表》進行手工登記,確認登報遺失宣告作廢後及時在單證系統中做核銷處理。多聯有價單證的任意一聯遺失,均視為遺失,其他聯應予以繳回。

四、費用支付方式

登報所需相關費用由遺失責任人承擔,此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可由責任人支付現金,或在遺失有價單證次月的佣金、工資扣除。中心支公司單證管理員每月5日前完成《有價單證遺失登報申請表》的製作、審批、扣款以及登報宣告作廢等工作。

五.保險單簽收回執遺失管理

如業務員(營銷員)遺失保險單簽收回執公司留存聯,應出具單證遺失說明,經客戶簽字確認已收到保險單後由營業部經理、營銷服務部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回單。

六、繳回核銷

(一)業務人員離職或解約時,經單證管理員核實該業務人員所有已領用單證均按公司要求進行核銷後,由單證管理員在《離職或解約申請表》上簽字確認,方可發放離職或解約人員的當月薪資或退還有價單證保證金。

(二)離職或解約業務人員繳回的所有未核銷的業務單證均按作廢處理;若離職或解約時有價單證已丟失,參照單證遺失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七、罰則

(一)因單證遺失登報所產生的費用有遺失責任人本人承擔。

(二)合同類有價單證必須在遺失乙個工作日內完成登報手續,並將已登報宣告單證作廢的報紙交至單證管理員處進行核銷,如超過乙個工作日未登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定額憑證遺失乙份,處以相應票面金額的罰款。

(三)單證管理員無法提供有價單證發放核銷軌跡,無法確定有價單證遺失責任人,有價單證遺失責任由單證管理人員承擔。

八、歷史遺留問題解決要求

因歷史性原因,中心支公司截止目前仍存在未登報宣告作廢的有價單證。要求一次完成清理如下:

(一)2023年11月前中支單證管理員完成有價遺失統計工作,對2023年11月前遺失單證但尚未扣款的的情況進行統計,統計時分渠道(團、個、代、續)製作《有價單證遺失登報統計表》。

(二)《有價單證遺失登報統計表》經領導簽字審批後,在2023年年底在地市級及以上正式**宣告作廢。中支單證管理員對該報紙和登報的收據原件進行儲存備案。

(三)在崗人員遺失的有價單證由在崗人員承擔相關費用。離職人員產生的費用,應由中支各責任渠道承擔。

請各機構重視此次清理工作,徹底解決歷史問題,免除風險隱患。

特此通知

附件:《有價單證遺失登報申請表》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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