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電網線損四分管理標準

2022-07-20 12:09:04 字數 5410 閱讀 4803

本標準規定了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線損分壓、分割槽、分線和分檯區的管理範圍、管理內容、統計分析方法及檢查考核辦法,適用於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的電網線損四分管理工作,各代管縣和控股、參股供電企業可參照執行。

dl/t686-1999 電力網電能損耗計算導則(1999)

dl/t448-2000 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2000)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線損管理辦法(2004)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系統電壓質量和無功電力管理標準(2005)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線損理論計算標準(2007)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農電管理彙編(2006)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計量標準考核管理辦法(試行)(2007)

3.1線損

指電網經營企業在電能傳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電能損耗,是電力網綜合電能損耗的統稱,包括自然線損(電網在電能傳送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電能損耗)和管理線損(偷漏差錯等造成的誤差)。

3.2線損四分管理

指對所管轄電網線損採取包括分壓、分割槽、分線和分檯區等四個模式在內的綜合管理方式。

3.3分壓管理

指對所管轄電網按不同電壓等級進行線損統計、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3.4分割槽管理

指對所管轄電網按供電區域劃分為若干個行政管理單位(部門)進行線損統計、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3.5分線管理

指對所管轄電網中各電壓等級主裝置(線路、變壓器)的單個元件電能損耗進行統計、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3.6分檯區管理

指對所管轄電網中各個公用配電變壓器(以下簡稱「公變」)的供電區域電能損耗進行統計、分析及考核的管理方式。

3.7網損

指由各級排程部門管理的送、變電裝置產生的電能損耗。

3.8線損率

指電網經營企業在電力傳輸過程中的損耗電量佔供電量的比率。

3.9 無損電量

即無損售電量,指線損由使用者承擔的專用線售電量和不計損耗的躉售電量,統稱無損售電量。無損售電量是相對的概念,如果無損售電量與供電量的最高電壓在同一電壓等級,則無任何損耗,稱為純無損,即供電量等於售電量;如果無損售電量的供電電壓比供電量的最高電壓低,為其供電電網則要承擔損耗,不能算是無損售電量,只是相對於無損售電量同一電壓等級來說稱為無損。

3.10有損線損率

指各電壓等級(6kv~220kv)損失電量與有損供電量比值的百分率,其中有損供電量是指總供電量減去無損電量,其計算公式為:

有損線損率=(總供電量-售電量)/(總供電量-無損電量)×100%。

4.1生產技術部門

生產技術部門是企業線損四分工作的綜合管理歸口部門。

4.2營銷部門

營銷部門是企業線損四分工作的配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四分管理中的計量和營銷環節相關工作。

4.3農電部門

農電部門是企業線損四分工作的配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四分管理中的農村線損管理環節相關工作。

4.4排程部門

排程部門是企業線損四分工作的配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四分管理中的所轄電網網損管理環節相關工作。

4.5勞資人事部門(或企管部門)

勞資人事部門(或企管部門)是企業線損四分工作的配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四分管理中的線損考核管理環節相關工作。

5.1 線損四分指標的內容

為了便於檢查和考核線損管理工作,企業應建立線損率指標和線損四分小指標的統計、分析與考核制度。

5.1.1 線損率指標

5.1.1.1 所轄電網綜合線損率;

5.1.1.2 跨省區電網綜合線損率;

5.1.1.3 35kv及以上電網綜合線損率;

5.1.1.4 35kv及以上各電壓等級電網線損率、有損線損率;

5.1.1.5 分線(分變)線損率(其中10(6)kv分線線損率包含配變損耗);

5.1.1.6 10kv及以下電網綜合線損率、有損線損率;

5.1.1.7 10(6)kv電網線損率、有損線損率;

5.1.1.8 0.4kv低壓網線損率;

5.1.1.9 0.4kv單檯區線損率。

5.1.2 線損四分小指標

5.1.2.1母線電量不平衡率的合格率(不平衡率合格的母線條數/母線條數)×100%);

5.1.2.2變電站站用電指標完成率(完成站用電指標的變電站數/變電站總數×100%);

5.1.2.3線損四分考核計量點的覆蓋率(已裝設的線損四分考核計量點數目/線損四分考核計量點總數目×100%);

5.1.2.4檯區有功/無功計量裝置覆蓋率(安裝有功、無功計量裝置的公變台數/公變總台數×100%);

5.1.2.5計量遙測系統覆蓋率(已實現計量遙測的廠站計量點總數/廠站計量點總數×100%);

5.1.2.6公用配變監測系統終端覆蓋率(公變終端安裝總台數/公變總台數×100%);

5.1.2.7負荷管理系統覆蓋率(可監測的專變大客戶負荷總容量/專變大客戶負荷總容量×100%);

5.1.2.8低壓集中抄表系統覆蓋率(已實現低壓集中抄表的居民使用者總數/居民使用者總數×100%)。

上述小指標中5.1.2.1~5.1.2.4為考核指標,5.1.2.5~5.1.2.8為備案統計指標。

各級單位須逐步提高指標的準確率和可考率,建立完整的指標考核體系。其它小指標的管理還需參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線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5.2 線損率指標的分級管理

5.2.1 應按各單位(部門)的線損管理職責範圍劃分,對線損率指標實行分級管理控制。

5.2.2 線損率指標由線損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與控制,並由考核監督部門負責考核和監督;各種小指標由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管理與控制。

5.2.3 各級單位的線損指標管理範圍如下:

5.2.3.1 網公司負責全網綜合線損率、總調網損率和各省(區)公司綜合線損率的指標管理。

5.2.3.2 省(區)公司負責省網綜合線損率、各電壓等級電網綜合線損率及有損線損率和直屬地級市供電企業綜合線損率的指標管理。

5.2.3.

3 地級市(州)供電局負責所管轄範圍的電網綜合線損率、各電壓等級電網綜合線損率及有損線損率、35kv及以上電網綜合線損率、10kv及以下電網綜合線損率及有損線損率、分線(分變)線損率和0.4kv單檯區線損率的指標管理,還負責線損小指標管理。

5.2.3.

4南網總調負責總調直調系統內西電東送主通道線損四分指標管理;超高壓公司按照與各省公司及電廠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的約定,負責電量結算點以內的西電東送主通道輸變電裝置的線損四分指標統計分析。省級、地(市、州)級排程機構按同級線損管理辦法,負責所轄電網主網線損四分指標管理。

5.2.4 對於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結算計量點在使用者側的專線,應實行分線管理;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過載線路或送電距離較長的線路,根據實際管理需要實行分線管理。

5.2.5 對於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壓器,原則上應實行分變管理,確因技術原因無法安裝計量裝置的除外(如部分線路變壓器組接線方式)。

5.3 線損率指標計畫的編制、下達

5.3.1各級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週期開展線損理論計算工作,並參考理論計算結果制定線損率指標,線損理論計算工作相關要求應參照南方電網線損理論計算的相關技術標準。

5.3.2線損指標計畫的編制還需考慮如下影響因素:

5.3.2.1 前三年線損指標完成情況;

5.3.2.2 降損措施的影響;

5.3.2.3 負荷增減和用電結構變化;

5.3.2.4 電力系統的執行方式、潮流分布;

5.3.2.5 新建工程投產和更換系統主元件的影響、和電力網結構的變化;

5.3.2.6 其它。

5.3.3 各級單位負責向下一級單位下達的線損指標如下:

5.3.3.1 網公司負責下達:南網總調網損率(超高壓公司)、各省(區)公司綜合線損率;

5.3.3.2 省(區)公司負責下達:省調網損率、各地級市(州)供電局綜合線損率;

5.3.3.3 地級市(州)供電局負責下達:地調網損率、各直屬單位綜合線損率;

5.3.3.4 供電營業所(或配營部)負責下達: 各條10(6)kv線路線損率、各0.4kv檯區線損率。

6.1基礎資料

根據線損四分管理工作需要,供電企業應至少具備如下基礎資料:

6.1.1 按上級制定的工作方案,逐級制定年度(或季、月度)線損四分管理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計畫;

6.1.2 供售電關係明細表(或計量點台賬);

6.1.3 10(6)kv配電線路與配變對應關係(或配網單線圖);

6.1.4 公變—使用者對應關係(或檯區使用者臺帳);

6.1.5 線損四分統計報表;

6.1.6 線損理論計算年度報告及與計算相關的裝置技術引數、電網拓撲圖等資料。

6.2基礎資料的共享與維護

6.2.1 各單位應建立生產、營配和排程之間的基礎資料資訊共享聯動機制,制定有關資訊維護、共享管理流程,確保線損四分統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6.2.2線路、裝置(包括計量裝置)及電網執行方式發生變更後,原則上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相應基礎資料進行更新維護,並在竣工後十個工作日內對基礎資料進行更新維護;對於常規性的資料變更(如低壓使用者計量表更換),應規定固定的維護週期,時間不超過乙個月。

7.1計量點的設定

7.1.1計量點的設定、計量裝置的配置應滿足線損四分統計與分析的基本需要。

10(6)kv環網線路開環點宜裝設雙向計量裝置;雙電源、多電源供電使用者應裝設兩套、多套計量裝置;兩個供電營業所之間的互供電點須裝設雙向計量裝置。

7.1.2根據線損四分管理的實際需要,設定計量點如下:

7.1.2.1 網級關口計量點;

7.1.2.2 省網關口計量點;

7.1.2.3 地方電廠關口計量點;

7.1.2.4 區網關口計量點;

7.1.2.5 變電站內計量點(包括10(6)kv饋線關口、站用變和無功補償裝置等);

7.1.2.6 專用變壓器使用者計量點;

7.1.2.7 公變計量點;

7.1.2.8 三相低壓供電使用者計量點;

7.1.2.9 單相低壓供電使用者計量點。

7.2 計量點的新增、變更和廢除

計量點新增、變更和廢除應按照南方電網相關計量管理辦法進行,並應及時確定和發布新增或變更的即將投運計量點和相應電能計量裝置的技術引數,確保各單位供、售電量統計關口的完整性和及時性。

7.3 計量裝置的技術要求

7.3.1 變電站計量點、公變計量點應採用具有凍結功能的計量裝置。

7.3.2計量方案應得到計量管理部門的技術審查和驗收認證,確保滿足dl/t448-2000《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中相關要求。

7.3.3 一體化計量自動化系統平台應具備線損四分管理功能,能實現線損四分自動統計分析。

7.4 計量裝置的執行管理

7.4.1 計量裝置的執行維護應按dl/t448-2000《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中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7.4.2 電能計量技術管理部門應及時處理各類計量故障,特別是對造成電量差錯的故障,須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更正。

7.5 線損四分抄表管理

7.5.1各單位應制定階段性計畫,使配電變壓器及以上各計量關口月初零點抄見電量比例盡量達到100%。合理安排售電量抄表時間,盡量減小供售電量統計不同期的影響,準確反映線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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