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動工具管理規定

2022-07-20 05:42:02 字數 1667 閱讀 1551

礦屬各單位:

為加強薛湖煤礦風動裝置使用、維護和管理,提高風動工具的利用率、使用率,維修率,使風動工具管理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運作軌道,特制定本規定。

鑑於我礦的實際情況,風動工具維護、保養、檢修由使用單位負責。風動工具的管理由機電科、企管科負責考核。

機電科裝置管理員負責建立風動工具的總賬、分賬及流水賬,要做到帳、物相符,電腦隨時查詢。各使用單位要建立本隊的風動工具臺帳,實時更新,並及時上報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落實監督。

風動工具總賬和分類賬要有裝置型號、台數、完好情況以及待修情況等,每月25日前由區隊向機電科包隊人員處上報,由機電科負責考核,每月核對並儲存一次,同時機電科每月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賬、物的檢查,未按規定建賬的給予一定的罰款。

風動工具使用管理

第一條使用單位使用風動工具時,必須保證風動工具完好。

第二條風動工具應保證良好的潤滑,油壺正常使用。

第三條風動工具應保證密封完好,無漏風、漏水、漏油現象。

第四條消音裝置齊全完好,安裝正確。

第五條風動工具不使用時應豎靠在巷幫的合適位置,嚴禁放在頂板淋水處或壓在電纜上,嚴禁臥倒和亂放。

第六條各種風動工具在備用狀態和運輸過程中,進水嘴和進風嘴等處應用棉紗等物品進行封堵,防止雜物進入損傷裝置。

第七條風動工具各連線部位正確連線,牢固可靠。

第八條所有風動工具嚴禁使用黃油作潤滑油。

第九條在各類檢查中,如發現風動工具未使用油壺、油壺沒油、亂用油脂或無消音裝置,一次罰款500元;漏風、漏水、漏油一次罰200元;亂放一次200元。其罰款物件均為單位正職,其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加重罰款。

第十條因使用管理不當造成的風動工具損壞按原值賠償,且修復費用由使用單位全額負擔。

第十一條不允許帶病作業,否則嚴懲。

第十二條對臨時需要風動工具的單位,應提前2天向機電科提出風動工具領用申請,並有其他業務科室簽字,機電科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領取。

第十三條調配的風動工具歸還時,必須完好,否則根據損壞程度給予罰款。

第十四條因維護不到位,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按規定賠償。

第十五條風動工具使用一定期限後,不能滿足實際生產需要時,區隊提出報廢申請,由機電科、企管科驗收確認。

第十六條每月於機電檢查日進行風動工具檢查,由機電科組織對責任單位檢查並追蹤落實。

第十七條風動工具的管理納入區隊月度機電考核。

第十八條在井下使用的風動裝置必須編號管理(用字頭打號),沒有編號的風動裝置禁止在井下使用,如發現在井下使用無編號的風動裝置,對使用單位正職各罰款500元。

風動工具報廢管理

第十九條風動工具使用一定期限後,不能滿足實際生產需要時,使用單位必須提出報廢申請。

第二十條申請報廢的風動工具,經鑑定確因主要配件老化,單台修理費超過60%時,由機電科組織,企管科、使用單位參加,進行聯合鑑定,並籤意見報領導審批。

第二十一條風動工具報廢鑑定,每月26號在機電裝置庫進行鑑定一次。

第二是二條報廢的風動工具由使用單位將能夠再利用的配件拆除後再利用。

風動工具檢查考核獎懲

第二十三條每月於機電檢查日進行風動工具檢查,由機電科組織,責任單位對檢查出的問題積極整改,問題嚴重的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風動工具的管理納入區隊月度機電考核。

第二十五條根據風動工具管理成效,適時給予相關單位正職300-500元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薛湖煤礦機電科

2011-1-1

風動工具管理規定

礦屬各單位 為加強煤礦風動裝置使用 維護和管理,提高風動工具的利用率 使用率,維修率,使風動工具管理走向科學化 制度化 規範化的運作軌道,特制定本規定。鑑於我礦的實際情況,風動工具維護 保養 檢修由使用單位負責。風動工具的管理由機電科 企管科負責考核。風動工具使用管理 第一條使用單位使用風動工具時,...

手持電動工具管理規定

4.3.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 金屬容器 管道內等,應使用iii類工具。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i類工具的可靠漏電保護電器及 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4.3.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 雨雪以及存在 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4....

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 總則 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中引起人身 事故,根據國家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 使用 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3787 93 和行業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2 適用範圍 2.1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 使用 檢查和維修。2.2 本規定中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