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屆畢業生就業須知

2022-07-19 19:33:02 字數 3883 閱讀 4313

目錄第一章 2012屆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 1

第一節 2012屆畢業生簽約流程 1

第二節 2012屆畢業生簽約注意事項 2

第三節 2012屆畢業生暫緩就業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5

第四節 2012屆畢業生其他去向管理 6

第五節 2012屆畢業生解約流程 8

第六節 2012屆畢業生就業追蹤注意事項 9

第七節 2012屆畢業生生源校對注意事項 10

第八節中山大學畢業生就業鑑證專用章使用管理辦法(暫行) 13

第九節 2012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遺失補辦流程 14

第十節 2012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遺失補辦流程 14

第十一節關於民族生就業政策的說明 15

第十二節關於畢業生改派、退學、結業、放棄讀研資格的政策規定 17

第十三節關於報到證、幹部身份的說明 19

第十四節關於延期畢業學生列印報到證的說明 20

第二章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 21

第一節登入與登出 22

第二節操作主介面 23

第三節更改密碼 25

第四節學生文件資料管理 25

2.4.1 等待審批 25

2.4.2 審批通過 26

2.4.3 所有學生 27

第五節就業協議書管理 27

2.5.1 增加就業協議 28

2.5.2 等待審批 29

2.5.3 審批通過 30

2.5.4 所有協議 31

第六節其他畢業去向管理 32

2.6.1 等待審批 32

2.6.2 審批通過 32

2.6.3 所有申請 33

第七節統計報表 37

第三章 《廣東省大學生就業**院校端管理程式》**及使用 39

第一節程式**與安裝 39

第二節系統登入 39

第三節系統使用 39

附件1 44

附件2 45

附件3 46

1.就業指導中心發放2012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給院系,原則上由院系統一保管,醫學類畢業生因在外地實習需要提前發放的除外;

2.準備簽約的畢業生到所在院系領取空白《就業協議書》並在就業管理系統登記用人單位名稱、單位聯絡人、單位聯絡**三個字段;

3.畢業生領取到《就業協議書》後,先如實填寫就業協議書乙方內容;

4.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部門)填寫甲方內容並蓋章;

5.畢業生登入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並填寫協議內容;

6.畢業生將一式四份協議書拿回所在院系,由負責就業的老師審核協議書、接收函(用人單位有一級人事權的無需接收函)及網上資訊,並蓋由中心統一發放的就業鑑證專用章;

7.2023年12月至2023年4月每個月的第乙個星期二,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每個星期的星期二,各院系統一上交本院系的就業協議書學校聯及接收函至各校區就業指導中心辦公室(南、北、東校區);

8.就業指導中心對各院系上交的協議書及接收函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協議書進行追蹤;

9.2023年7月15日後,2012屆畢業生的就業鑑證工作由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畢業生在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部門)填寫意見並蓋章,並登入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填寫協議內容後,攜協議書、接收函(用人單位有一級人事權的單位無需接收函)、暫緩就業協議書直接到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鑑證。

10.畢業生離校前,院系保管的協議書原則上統一發放給畢業生。

1.《就業協議書》由畢業生所在院系負責就業老師專人保管,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並雙方同意簽訂就業協議後,方可將就業協議書交由用人單位。

2.《就業協議書》為雙方協議,即甲方用人單位與乙方畢業生為協議主體,丙方學校在協議中充當鑑證角色,不參與協議主體。當就業協議由畢業生交由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協議即生效。

3.《就業協議書》中,甲方指用人單位,相對應的甲方欄由用人單位負責填寫,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聯絡**」、「單位位址」、「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位址」、「郵政編碼」等資訊。如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無法當面完成簽約行為,可由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知情並獲得用人單位准許的情況下,由畢業生本人填寫協議書甲方內容。

4.《就業協議書》中,「用人單位名稱」為重要資訊,不可出現各類簡寫形式,如「廣東移動」、「工行廣東省行」等均屬於簡寫形式,須與單位公章上的名稱嚴格一致。用人單位名稱會直接出現在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上,如採用簡寫方式,將會有畢業生無法報到的情況出現。

5.《就業協議書》中,「檔案寄送單位名稱」、「檔案寄送位址」、「郵政編碼」三項資訊是學校檔案館寄送畢業生檔案的資訊**,畢業生應確保這三項資訊的準確性。

6.《就業協議書》中,甲方指用人單位,乙方指畢業生;甲方欄中的「落戶位址」指的是畢業生就業後,戶口將落去**,而不是指畢業生現在的戶口位址。該資訊是戶籍部門為畢業生列印戶口遷移證的依據,畢業生應確保這項資訊的準確性。

7.《就業協議書》中,甲乙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具體內容,如雙方同意,可以不出現在協議書上。

8. 近年來,畢業生以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無法兌現為理由申請解約的比例逐年增加,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提醒畢業生將各項福利待遇及用人單位的各項承諾在必要的前提下,採用協議附件的形式附在就業協議後。

9. 畢業生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章後1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鑑證。如在10個工作日內無法簽約或等待簽約的,畢業生應及時向所在院系說明情況或交回《就業協議書》。

如果用人單位已在協議書上作出了明確的接收意見,而畢業生不在10日內到所在院系進行鑑證的,就業指導中心將不受理日後的暫緩就業、解約等申請。

10.《就業協議書》一式四聯,第一聯為用人單位聯,第二聯為學校聯,第三聯為院系聯,第四聯為畢業生聯。完成所有簽約手續後,請將《就業協議書》第一聯交由用人單位保管,第二聯由學校保管,第三聯由院系保管,第四聯由畢業生保管。

11.畢業生在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之後,須取得用人單位上級主管的有效接收證明,才能派遣。

有效接收證明指用人單位上級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業協議書上蓋公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指接收畢業生人事檔案關係的單位的主管部門。如,某學生與廣州寶潔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接收該生人事檔案關係的單位是廣州某人才市場,那麼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應為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生須取得由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方能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一般來說,企業、事業單位或公務員單位的雇員,採取掛靠人才市場的方式解決畢業生的檔案掛靠,那麼「用人單位上級主管」應為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取省級以上國家機關公務員的畢業生,只需與該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無需取得上級主管單位的接收證明,即可辦理就業派遣。考取市級或市以下公務員的,應取得該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接收證明,或者該單位上級主管的接收證明。

如,某生考取了廣州市國稅的公務員,該生應該取得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接收函或者廣東省國稅的接收證明後,可以辦理就業派遣。

一、暫緩就業辦理流程

1.暫未落實用人單位又有就業意向的畢業生通過就業管理系統網上申請暫緩就業;

2.各院系對申請暫緩就業的畢業生進行網上審核;

3.就業指導中心根據網申名單分校區分批次辦理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手續,已領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辦理暫緩手續時須出示就業協議書;

4.上報暫緩就業方案至省教育廳;

5.領取暫緩就業條形碼並貼上在暫緩就業協議書上;

6.同報到證一起下發暫緩就業協議書至院系。

二、注意事項

1.暫緩就業的意義

每一屆畢業生就業派遣的最後期限是當年的六月底,如在最後期限之前仍未能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按規定將其檔案戶口派遣回生源地。暫緩就業政策是將這個最後期限延長兩年時間的一項優惠政策。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可在畢業當年算起兩年時間內,檔案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免費保管,戶口仍留在學校集體戶,黨組織關係由院系保管。

同時,在這兩年的時間內,可以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回到學校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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