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三大保護詳細規定及井下防爆檢查標準

2022-07-18 19:39:02 字數 4788 閱讀 6524

目錄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 3

第一章一般規定 5

第一節短路電流的計算方法 5

第二節短路保護裝置 6

第二章電纜線路的短路保護 6

第一節電磁式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 6

第二節電子保護器的電流整定 7

第三節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的選擇 7

第三章變壓器的保護 8

第四章管理制度 9

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安裝、執行、維護與檢修細則 10

第一章總則 10

第二章下井前的檢驗 10

第三章安裝 11

第四章執行、維護和檢修 12

第五章故障的判斷與尋找 13

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 15

煤礦井下保護接地網的組成和作用 15

第一章總則 15

第二章井下接地裝置的安裝 18

第一節保護接地的接地極 18

第二節固定電氣裝置的接地方法 20

第三節移動電氣裝置的接地方法 22

第四節接地線的連線和加固 22

第三章接地裝置的檢查和測定 23

第一節保護接地的檢查 23

第二節接地電阻的測定 24

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井下防爆電氣(器)檢查標準》 24

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節短路電流的計算方法

第1條選擇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電流時,需計算兩相短路電流值,可按公式(1)計算:

利用公式(1)計算兩相短路電流時,不考慮短路電流週期分量的衰減,短路迴路的接觸電阻和電弧電阻也忽略不計。

若需計算三相短路電流值,可按公式(2)計算:

第2條兩相短路電流還可以利用計算圖(表)查出。此時可根據變壓器的容量、短路點至變壓器的電纜換算長度及系統電抗、高壓電纜的折算長度,從表中查出。

電纜的換算長度可根據電纜的截面、實際長度,可以用公式(3)計算得出。

電纜的換算長度,是根據阻抗相等的原則將不同截面和長度的高、低壓電纜換算到標準截面的長度,在380 v、660 v、1140 v系統中,以50 mm2為標準截面;在l27 v系統中,以4mm2為標準截面。

電纜的芯線電阻值選用芯線允許溫度65℃時的電阻值;電纜芯線的電抗值按0.081ω/km計算;線路的接觸電阻和電弧電阻均忽略不計。

第二節短路保護裝置

第3條饋出線的電源端均需加裝短路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的保護裝置。

第4條當幹線上的開關不能同時保護分支線路時,則應在靠近分支點處另行加裝短路保護裝置。

第5條各類短路保護裝置均應按本細則進行計算、整定、校驗,保證靈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並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短路保護裝置。

第二章電纜線路的短路保護

第一節電磁式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

第6條 1200v及以下饋電開關過電流繼電器的電流整定值,按下列規定選擇。

1.對保護電纜幹線的裝置按公式(4)選擇:

2.對保護電纜支線的裝置按公式(5)選擇:

目前某些隔爆磁力起動器裝有限流熱繼電器,其電磁元件按上述原則整定,其熱元件按公式(7)整定。

煤礦井下常用電動機的額定起動電流和額定電流可以從電動機的銘牌或技術資料中查出,並計算出電動機的額定起動電流近似值。對鼠籠式電動機,其近似值可用額定電流值乘以6;對於繞線型電動機,其近似值可用額定電流值乘以1.5;當選擇起動電阻不精確時,起動電流可能大於計算值,在此情況下,整定值也要相應增大,但不能超過額定電流的2.5倍。在起動電動機時,如繼電器動作,則應變更起動電阻,以降低起動電流值。

對於某些大容量採掘機械裝置,由於位處低壓電網末端,且功率較大,起動時電壓損失較大,其實際起動電流要大大低於額定起動電流,若能測出其實際起動電流時,則公式(4)和公式(5)中iqn應以實際起動電流計算。

第7條按第6條規定選擇出來的整定值,還應用兩相短路電流值進行校驗,應符合公式(6)的要求:

若線路上串聯兩台及以上開關時(其間無分支線路),則上一級開關的整定值,也應按下一級開關保護範圍最遠點的兩相短路電流來校驗,校驗的靈敏度應滿足1.2~1.5的要求,以保證雙重保護的可靠性。

若經校驗,兩相短路電流不能滿足公式(6)時,可採取以下措施:

1.加大幹線或支線電纜截面。

2.設法減少低壓電纜線路的長度。

3.採用相敏保護器或軟起動等新技術提高靈敏度。

4.換用大容量變壓器或採取變壓器併聯。

5.增設分段保護開關。

6.採用移動變電站或移動變壓器。

第二節電子保護器的電流整定

第8條饋電開關中電子保護器的短路保護整定原則,按第6條的有關要求進行整定,按第7條原則校驗,其整定範圍為(3~10)in;其過載長延時保護電流整定值按實際負載電流值整定,其整定範圍為(0.4~1)in。in為饋電開關額定電流。

第9條電磁起動器中電子保護器的過流整定值,按公式(7)選擇:

當執行中電流超過iz值時,即視為過載,電子保護器延時動作;當執行中電流達到iz值的8倍及以上時即視為短路,電子保護器瞬時動作。

第10條按第9條規定選擇出來的整定值,也應以兩相短路電流值進行校驗,應符合公式(8)的要求:

第三節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的選擇

第11條 1200 v及以上的電網中,熔體額定電流可按下列規定選擇。

1.對保護電纜幹線的裝置,按公式(9)選擇:

如果電動起動時電壓損失較大,則起動電流比額定起動電流小得多,其所取的不熔化係數比上述數值可略大一些,但不能將熔體的額定電流取得太小,以免在正常工作中由於起動電流過大而燒壞熔體,導致單相運轉。

2.對保護電纜支線的裝置按公式(10)選擇:

3.對保護照明負荷的裝置,按公式(11)選擇:

選用熔體的額定電流應接近於計算值,低壓隔爆開關中熔斷器及熔體規格可從表中查到。

第l2條選用的熔體,應按公式(12)進行校驗:

第三章變壓器的保護

第13條動力變壓器在低壓側發生兩相短路時,採用高壓配電裝置中的過電流保護裝置來保護,對於電磁式保護裝置,其一次電流整定值iz按公式(13)選擇:

對於電子式高壓綜合保護器,按電流互感器二次額定電流值(5 a)的l、2、3、4、5、6、7、8、9倍分級整定,其整定值按公式(14)選擇:

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取其最接近於計算的數值。

第14條動力變壓器的過負荷保護反映變壓器正常執行時的過載情況,通常為三相對稱,一般經一定延時作用於訊號。高壓配電裝置中保護裝置整定原則如下:

1.電子式過流反時限繼電保護裝置,按變壓器額定電流整定。

2.電磁式動作時間為10--1 5 s,起動電流按躲過變壓器的額定電流來整定:

第l5條高壓配電裝置的額定電流值的選擇,除應考慮其實際可能的最大負載電流外,還應從其遮斷能力出發,以其出口端處可能發生的三相短路電流來校驗,必須選擇既能承擔長期的實際最大負載電流,又能安全可靠地切斷其出口處的三相直接短路的最大短路電流。

配電裝置出口處的三相短路電流值,應經計算確定。當缺乏計算資料時,可按配電裝置短路容量來確定短路電流值。

為了提高保護效能,最好能算出實際的短路電流值。實際短路電流值,一般比用最大允許的短路容量(50 mva或l00 mva)所計算出來的數值要小。

第16條照明、訊號綜合保護裝置和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中變壓器的一次側用熔斷器保護時,其熔體的額定電流選擇如下:

1.對保護照明綜保變壓器按公式(17)選擇:

2.對保護電鑽綜保變壓器按公式(18)選擇:

所選用的熔體額定電流應接近於計算值,按公式(19)進行校驗: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17條礦(井)或採區應有專人負責低壓電氣裝置和高壓配電裝置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礦機電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要做好對機電維修工和負責整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l8條新投產的採區,在作採區供電設計時,應對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進行計算、校驗,機電安裝工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整定、調整。

當電氣裝置涉及的電網及負荷狀況發生變化時,專管人員應及時進行計算,經電氣技術人員審批後,由專責的電氣維修人員負責調整。

第l9條執行中的電氣裝置的保護裝置,由電氣維修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有差錯時,應查明原因,由電氣技術人員或礦井主管電氣的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做必要的改動,其他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第20條礦井機電主管部門應備有實際的供電系統圖板(或計算機輔助管理系統),其上註明電氣裝置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短路電流值和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此圖板由礦(井)機電科(隊)負責管理並隨時修改補充。各執行維護單位也必須建立相應的供電系統圖板(或計算機管理系統)。

第21條為了便於檢查,裝置應掛標誌牌,牌上註明裝置的編號、型號、整定值、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人。

第22條高、低壓開關在機(電)修廠檢修完後,必須對其保護裝置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下井使用時,可以根據其刻度正確地調整。

第23條各類開關裝置(含新的、檢修完的)及單獨保護器,在人井前應由專職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裝置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效能,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第24條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安裝、執行、維護與檢修細則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礦井和人身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1條本細則僅適用於井下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1l40 v及以下動力、照明、訊號電網中的各類檢漏保護裝置,包括各類裝置中具有漏電閉鎖、漏電跳閘及選擇性漏電保護功能的保護單元(以下簡稱檢漏保護裝置)。

第2條凡從事井下電氣裝置安裝、執行、維護與檢修的人員均應熟悉本細則。

第3條對井下使用的檢漏保護裝置,各礦(井)必須設專人進行維護、檢修和整定,並根據本細則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使檢漏保護裝置正常執行。

井下三大保護及風電閉鎖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井下人身安全,預防人身觸電和電火花引起事故,根據 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 井下供電系統,必須堅持使用漏電 接地 過流 短路保護裝置及掘進工作面的風電閉鎖裝置。目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作以下規定 檢漏繼電器的使用 井下各變電所660伏 380伏電源饋電總開關必須安裝使用檢漏繼電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

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報告

2010年5月27日,由機電礦長主持對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進行了安全評價,參加人員有 章利軍 徐波 韓鵬偉 禹春震 崔新峰 李貴生 盛勇 周紅玉 隋國慶 吳小龍等。評價結果為優良,具體評價內容如下 一 井下電氣保護 1.井下高 低壓控制裝置和配電網路均具有 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的保護裝置。整定值符合規定...

井下三大保護整定細則與防爆電氣效能檢查細則

目錄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 2 第一章一般規定 2 第一節短路電流的計算方法 2 第二節短路保護裝置 3 第二章電纜線路的短路保護 3 第一節電磁式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 3 第二節電子保護器的電流整定 4 第三節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的選擇 4 第三章變壓器的保護 5 第四章管理制度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