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礦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管理制度

2021-06-06 08:25:02 字數 3328 閱讀 4164

十礦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

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一、十礦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評價,是對生產礦井機電運輸系統安全運轉狀況的評價,通過對裝置效能是否符合標準、安全保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各項制度是否落實到位、文明生產是否達標等內容進行全面檢查,以評價報告形式對系統安全狀況給予綜合評價。為確保十礦井下電氣保護齊全、動作靈敏可靠,杜絕失爆發生,特制定《十礦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1、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是對生產礦井井下電氣的三大保護及防爆情況的總體評價,通過對裝置效能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防爆細則》規定、安全保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各項制度是否落實到位、文明生產是否達標等內容進行全面檢查,以評價報告形式對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狀況給予綜合評價,確定其執行狀況。

2、安全評價本著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原則,通過井下電氣三大保護及防爆效能完好狀況進行檢查,定性、定量分析其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其安全狀況給予客觀的評價,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及建議,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

3、井下電氣三大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每月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內容嚴格按照公司下發的《井下電氣保護安全評價表》、《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安全評價表》執行,每月27日由機電礦長牽頭組織、由機運科、各採掘單位機電隊長參加,做到有記錄、有落實、有考核,並做好季度安全評價總結。

4、對涉及內容及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填寫評價報告,符合安全要求的,由機運科出具驗收報告,並上報煤業公司機電管理部門,電氣保護及防爆效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嚴格按照「五定」原則閉合管理,建立隱患台賬。

5、檢查時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效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將按事故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6、礦井要有電氣保護及防爆效能季度、年度評價總結,評價總結由機運科負責。

7、所有檢查必須有記錄,參檢人員要在原始記錄上簽字。

8、對所檢查的隱患都要按安全評價檢查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單形式下發整改、落實、反饋,實現閉環管理,凡發現隱患處理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嚴格按事故進行追查。

二、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內容

1.井下電氣保護安全評價檢查分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兩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⑴必須有安全可靠的保護裝置,整定值符合規定。

⑵有專業技術人員對所管井下高、低壓保護裝置具體負責。

⑶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合格的供電設計,且保護裝置選型合理,計算正確,且現場按規定懸掛供電系統圖;變電所或配電點懸掛供電系統圖。

⑷高、低壓開關保護裝置按規定進行校驗,且校驗結果有記錄。

⑸開關上懸掛的標誌牌能夠按規定填寫。

⑹高、低壓保護裝置的現場執行能夠實行閉環管理,對發生的故障和查出的問題定人、定期整改。整改結果有專人檢查,整改和檢查留有記錄。

⑺各類制度、管理機制、落實制度的記錄健全,通過現場檢視各種記錄,管理流程能夠形成閉環。

⑻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裝置,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要求。

⑼**變電所高壓饋電線上,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要求。

⑽井下由採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裝置具備短路、過負荷、單項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保護裝置靈敏可靠,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要求。

⑾井下低壓饋電線上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照明和訊號裝置,採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訊號綜合保護裝置,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要求。每天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試驗結果均記入《漏電保護裝置執行記錄薄》。

⑿熔斷器能夠使用合格的保險絲,且計算準確,選型合理。

⒀低壓饋電開關輔助接地線選用芯線總斷面不小於10mm2的橡套電纜;輔助接地極能夠單獨設定,且距區域性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於5m。

⒁低壓開關中保護裝置的維護、檢修及除錯工作有專人負責。維修工每月至少對低壓饋電開關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詳細檢查,且留有檢查記錄。

⒂接地電網中的主接地極應浸入水幫浦幫浦房的水倉中,且主、副水倉各設一塊。

⒃每個採區變電所或機電峒室、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裝置、高壓動力電纜金屬連線裝置、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裝置的地點均裝設區域性接地極;採、掘工作面的機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和掘進工作面,能夠至少分別裝設乙個區域性接地極。具有檢漏保護的裝置裝設有輔助接地極。

⒄接地裝置的主接地極、輔助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線導線和接地導線的材質和規格,能夠滿足《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要求。

⒅能夠每季度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測定一次,且測定結果記入專用的記錄本內。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均不超過2ω。

⒆有值班人員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每班均進行一次表面檢查;其它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維修人員能夠進行每週不少於一次的表面檢查。檢查結果均留有記錄。

2.井下防爆管理安全評價內容

⑴有「防爆、電纜及小型電氣」專業化管理機構。允可必須有一名副科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對所管防爆電氣裝置具體負責。

⑵制定有防爆電氣裝置到貨驗收制度、檢修驗收制度、入井管理制度、現場檢查管理制度、電纜修理、試驗管理制度等。

⑶採、掘工作面有合格的供電設計,裝置選型合理,計算正確。入井的防爆電氣裝置經專業人員檢查合格並簽發入井證。安裝單位能夠按照設計圖紙安裝除錯,並驗收合格後,移交使用單位投入執行。

⑷防爆電氣裝置 「三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齊全。

⑸防爆電氣裝置有清晰的防爆標誌、煤安標誌和銘牌。

⑹專職防爆檢查員、電氣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能夠做到持有效證件上崗。

⑺執行中防爆裝置的防爆效能能夠滿足《防爆細則》要求。

⑻開關上懸掛的標誌牌,能夠註明裝置編號、型號、整定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人。且所標明的整定值,能夠與開關內部的整定數值相一致。

⑼每天由分片負責電工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月由專職防爆檢查員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均留有記錄。

⑽防爆電氣裝置,從入井檢驗、整定計算、安裝除錯、故障檢修、定期試驗、記錄填報等各環節均有專人負責。

⑾開關能夠做到臺台上架(臺),三件及以上小型電器能夠上板。

⑿.各類制度、管理機制、落實制度的記錄健全,通過現場檢視各種記錄,管理流程能夠形成閉環。

三、成立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管理領導小組

1、井下電氣保護組

總負責人: 王佔修

機運科負責人:周學華

第一負責人:禹春震

分管負責人:崔新峰

2、井下電氣防爆

總負責人: 章利軍

機運科負責人:徐波

第一負責人:韓鵬偉

分管負責人:盛勇

四、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流程圖

十礦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

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十礦機運科

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報告

2010年5月27日,由機電礦長主持對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進行了安全評價,參加人員有 章利軍 徐波 韓鵬偉 禹春震 崔新峰 李貴生 盛勇 周紅玉 隋國慶 吳小龍等。評價結果為優良,具體評價內容如下 一 井下電氣保護 1.井下高 低壓控制裝置和配電網路均具有 煤礦安全規程 規定的保護裝置。整定值符合規定...

鬱山煤業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報告

鬱山煤業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 安全評價報告 機電運輸部 2014年6月20日 鬱山煤業 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評價報告 2014年6月20日晚,我公司機電副總拓保軍主持對井下電氣保護及防爆組織召開了安全評價的準備會議,參加人員有機電運輸部副部長穆志軍 張新安 機電隊隊長李留柱 機電隊副隊長郭永卿 運輸...

參考 煤礦井下電氣裝置防爆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參考範本 撰寫人部門 時間一 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二 所有防爆電氣裝置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准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後才准投入執行。三 防爆裝置入井安裝 驗收制度 1 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裝置和檢修後防爆電氣裝置的檢查 驗收 由防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