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使用安全規定

2022-07-17 11:12:04 字數 731 閱讀 5619

明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 因未遵守本制度而造成的不良後果,以涉及的民事、刑事以及經濟方面的責任,均必須由當事者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細則: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是為了規範公司明火作業,統一協調各個單位、車間協調工作.使地面作業工作有條理、保質保量、安全可靠的進行。

第二條安全明火使用管理管理的範圍包括以下各種明火作業、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2、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燒烤、熬瀝青、炒砂子、鎚擊(產生火花)物件和產生火花的作業;

4、生產時用電或使用非防爆電動工具等;

5、機動車輛及畜力車進入公司;

6、在公司內使用非防爆的電器。

第三條明火作業旁邊明顯位置處應放置滅火裝置應塗成紅色,噴上標號。

第四條嚴禁明火作業時抽菸,並且嚴守工作崗位。以防非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使用明火。

第五條明火作業現場必須有良好的取水設施,以備發生事故情況下第一時間撲滅火源。

第六條明火使用許可權。

公司明火使用許可權:

明火使用由申請負責人,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措施可靠並逐項落實後,准許動火。

第七條各個作業人員需要認真學習有關的防火及救火措施,作業過程中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策八條安全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有權隨時檢查明火使用,。用火界限劃分:

第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和對用火管理中有爭議的問題,由安全監督部門協調裁決。

動用明火安全管理規定

凡經批准動火的重要部位,動火前要做到 八不准 動火中要做到 四必須 動火後要做 一清理 即 一 動火前 1 防火 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准動用明火。2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准動用明火。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准動用明火。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和排除殘存的油...

專案明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4施工環境如發生突發性變化,明火作業將被禁止時,動火申請單自動失效,再次動火前須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4.5根據施工內容,現場安全負責人可以決定動火申請單的審批時效。5.安全操作要求 5.1未經安全人員許可,不得在任何部位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前必須明確產品工藝要求,熟悉作業部位和周圍環境,正確穿...

動用明火的安全管理規定

凡經批准用火的部位,動火前要做到 十不准 動火中要做到 四必須 動火後要做到 一清理 1.動火前 1 防火 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准動用明火。2 焊 割裝置未做檢查或有不安全隱患不准動火。3 現場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除不准動用明火。4 不可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准動用明火。5 現場有儲存過油脂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