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2022-07-17 04:12:03 字數 659 閱讀 4825

第十一條凡庫存及實驗室使用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在顯著位置貼上化學危險品標籤,無標籤的化學危險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存放區域應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

第十二條實驗室使用化學危險品時須填寫申請表,註明化學危險品名稱、用途、用量、使用時間和地點等相關資訊,經實驗室主任和主管院長同意後領用。任何人不得擅自購置、保管和在實驗室擅自使用化學危險品,一經發現將以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三條化學危險品領用人必須是學校在籍工作人員,不得由學生代領、冒領。保管人應以申請所需用量為準,準確計量付給領用人。

第十四條化學危險品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熟悉化學危險品的性質、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的方法。

第十五條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實驗室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備安全防護用具。

第十六條領用人使用化學危險品,要注意安全防範,採取正確的操作方法,及時用完。

第十七條化學危險品使用後的容器要及時返還庫房,廢溶液和渣滓在妥善處理後,倒入專門的廢液收集桶,須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毀棄,嚴禁隨意處置、拋棄或帶出實驗室。剩餘的化學危險品應再次精確計量並立即送入庫房儲存。若無法收回,則必須有保管人在場,共同銷毀。

第十八條庫房管理人員在化學危險品出入庫時,須將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的資訊及時輸入學校的實驗室管理系統。每月對庫房的化學危險品至少清點一次,做到賬物相符。若發現藥品減少,應立即上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部門,並進行追查。

溫州大學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辦法 施行

第十一條凡庫存及實驗室使用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在顯著位置貼上化學危險品標籤,無標籤的化學危險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存放區域應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第十二條實驗室使用化學危險品時須填寫申請表,註明化學危險品名稱 用途 用量 使用時間和地點等相關資訊,經實驗室主任和主管院長同意後領用。任何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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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校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防事故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學 科研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化學危險品,指國家標準gb6944 2005 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 中規定的 品 壓縮氣體 易燃液體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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