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字2019 4號 關於開展學年度綜合測評工作的通知

2022-07-16 15:48:03 字數 974 閱讀 3854

廣東南方職業學院學生處檔案

學字〔2016〕4號

關於開展2015—2016學年度綜合測評工作的通知

各系: 綜合測評工作是由學院統一領導和部署,是對學生學年度綜合素質的全面測定。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力求客觀,準確地反映學生綜合表現,要求各系、班認真組織學習學生手冊及綜合測評補充實施細則相關條例,為確保學年度綜合測評工作順利開展,現將綜合測評工作分為六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5月16日——5月22日,學習發動階段。各系、各班級成立綜合測評評議小組,評議小組由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紀檢委員,三名學生代表(含女生代表)組成。

第二階段:5月23日——5月31日,個人結合學生手冊及綜合測評補充實施細則完成自評。

第三階段:6月1日——6月10日,班級綜合測評評議小組對個人自評進行複評。

第四階段:6月10日——6月19日,班級綜合測評評議小組將複評結果,向全班進行公示。

第五階段:6月20日——7月3日,班級綜合測評評議小組將測評結果上報系部。

第六階段:7月3日——7月10日,各系以班級為單位裝袋上報學生處。

要求各系、各班嚴格按照綜合測評六個階段有序推進,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考評工作必須在每學年度七月上旬完成,綜合測評表一式乙份,連同綜合測評彙總表上交學生處存檔;年度鑑定表一式乙份,由系部裝入學生檔案。綜合測評結果作為學生推優、評先、入黨和就業的重要依據,凡本學年度綜合測評不及格者,不能納為入黨培養物件,不能參加學年評優及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綜合測評物件為14級、15級全體學生,13級按年度鑑定表進行評定。

附件1:廣東南方職業學院學生綜合測評表

附件2:廣東南方職業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彙總表

附件3:廣南方職業學院學生年度鑑定表

廣東南方職業學院學生處

2023年4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學院領導各系

廣東南方職業學院學院學生處 2023年4月19日印發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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