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區餐飲服務許可申請表

2022-07-07 21:36:05 字數 1076 閱讀 7393

申請人提交人 姜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

填寫說明 (一)

一、內容填寫應準確、完整。除簽名外不得手寫,必須以電腦列印件形式提交。不得有塗改現象,空格處以「無」字填寫。

二、「申請人」是指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按工商行政部門核定名稱填寫。

三、經濟性質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其他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四、加工經營場所面積,是指與食品製作**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場所的面積,包括食品處理區面積、非食品處理區面積和就餐場所面積。

五、填寫「申請許可專案」,應在對應分類及備註欄勾選相應的申請項,如所申請項未在列出的範圍內,勾選「其他」項,並填寫具體內容。

六、如因內容過多,表內無法填寫,可後續頁。

填寫說明 (二)

七、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

(一)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專案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

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專案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以**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表

申請人申請日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 填寫說明 一 本申請書由申請人填寫。填寫時要用碳素筆或者列印,文字要求簡練 清楚,不得有塗改現象,空格處以 無 字填寫。二 申請人 是指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按工商行政部門核定名稱填寫。三 經濟性質有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

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條件

申請人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應具備以條件 一 具有與製作 的食品品種 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 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 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 具有與製作 的食品品種 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裝置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 更衣 洗手 採光 照明...

路政許可申請表

編號 字第號 申請單位 個人 簽章 申請時間 受理單位 填表須知 一 本表許可申請欄部分由申請人逐項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本表無效。二 如申請事項涉及公路挖掘 占用或者由此導致公路改造的規模較大時,在填寫本表時還須附有專門的設計方案 圖紙和相關資料,否則不予審批。三 本表僅為路政管理許可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