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辦理轉學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2022-06-29 19:27:03 字數 619 閱讀 9905

一、凡經錄取本校之學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時間、地點,持原校歷年成績單辦理學分抵免。

二、轉學生在原校修習之科目,得經各學系主任參酌其各科目考試之成績,認定後予以抵免或補修。其抵免標準依據「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辦理。

三、由五專轉入學生,共同科目之抵免除依上述作業要點辦理外,尚須符合下列規定:

五專畢業學生轉入

二、三年級,且所修共同科目及格者,其抵免方式如下:

大一國文、外文科目抵免標準:以該生轉學考國文、英文科目成績作為可否抵免之標準。依同一天考試,共同科目考題相同之該年級全部到考考生成績計算高低標準,由各學系建議採取何種標準後,提送招生委員會確認,符合標準者即予列抵,否則應令重修。

英語聽講實習-科目名稱相同或類似,且能出具原校證明該課程係採耳機視聽教材者可予列抵(惟英文系一律不予抵免)。

中國通史、中國現代史、國父思想-修習成績及格且學分數符合規定者,原則上可予列抵免修。惟各學系有特殊規定者,須依該學系之規定。列抵原則如下:

中國通史(上)、(下)共四學分,抵歷史四學分,僅有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予列抵。

中國現代史二學分抵歷史(上)二學分。

國父思想(上)、(下)共四學分,抵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或民主法治四學分,僅有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予列抵。

東吳大學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支給辦法

107年5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教學研究及學術研究,特依據教師待遇條例及教育部頒布之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表,訂定東吳大學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支給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物件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第三條專任教師每月薪給除本薪外,應按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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