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總則
為及時高效有序開展防範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輕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按照上級指導意見,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方案。
本應急方案針對年月日時至時鎮轄區野麻灣村、長城村、新城村範圍內可能出現的緊急事件進行防範和處置。具體事件表現為(省略……)。
第一條本次應急工作實行**領導、分級管理、各級各司其責的原則。
第二條本次應急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互助互濟、國家給予支援的方針。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此次應急事件。
第二章本次應急反應機構組成及職責
第四條本次應急工作由鎮**組成鎮應急工作組,共設1個值班室、1個醫療分隊、1個消防分隊、4個應急分隊、4個觀察點、53個巡邏檢查組,共600人。組成及職責如下:
組長:黨委書記信連成,負責本次應急工作的全盤指揮和調動以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等組織和協調工作,配工作車一輛(甘b13021),指揮部設在長城村黨建活動室。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鎮長蒙蓉,負責本次應急工作的資訊溝通、道路暢通、醫療救助、火災撲救、應急分隊的指揮調配和派出所、交警中隊的工作。配工作車一輛(甘b10072),警車兩輛(甘b0094警、甘i0538警),120救護車2輛(醫療人員8人),消防車4輛(20人),工作人員8人,民警4人。
工作點設在指揮部。
第一組組長:副鎮長王金順,負責野麻灣村應急分隊的指揮、協調、調動和該村16個巡邏檢查組以及觀察點的全部工作。配工作車一輛(甘b26380)。臨時工作點設在野麻灣村村委會。
第二組組長:武裝部長劉鴻武,負責長城村村應急分隊的指揮、協調、調動和該村14個巡邏檢查組以及觀察點的全部工作。配工作車一輛(甘b25515)。臨時工作點設在長城村村委會。
第三組組長:副鎮長周建忠,負責新城村應急分隊的指揮、協調、調動和新城村18個巡邏檢查組以及觀察點的全部工作。臨時工作點設在新城村村委會。配工作車一輛(甘b26380)。
第四組組長:黨委副書記聶海軍,負責鎮中心區應急分隊的指揮、協調、調動和該區5個巡邏檢查組以及觀察點的全部工作。配工作車一輛(甘b65262)。
成員:觀察組4個,分別為:
**幹部顏韓城,負責鎮中心區觀察點工作。觀察地點設在**辦公樓樓頂,人員2人;
新城村支部書記裴金,負責新城村觀察點工作。觀察地點設在村辦公樓樓頂,人員2人;
長城村支部書記馬付德,負責長城村觀察點工作。觀察地點設在村辦公樓樓頂,人員2人;
野麻灣村支部書記楊成彪,負責野麻灣村觀察點工作。觀察地點設在村辦公樓樓頂,人員2人。
應急分隊4個,分別為:
黨委秘書李建明,負責鎮中心區50人的應急分隊組織、調動和管理協調;
新城村主任閆正清,負責本村150人的應急分隊組織、調動和管理協調;
長城村主任吳清剛,負責本村150人的應急分隊組織、調動和管理協調;
野麻灣村主任閆成國,負責本村150人的應急分隊組織、調動和管理協調。
巡邏檢查組53個,分別為:
鎮中心區5個,共10人,兩人一組,流動巡邏;
新城村18個,共36人,兩人一組,流動巡邏;
長城村14個,共28人,兩人一組,流動巡邏;
野麻灣村16個,共32人,兩人一組,流動巡邏。
應急事件發生前值班室設在鎮**文書宋亞龍處,應急方案啟動後值班室設在指揮部。
第三章本預案啟動的時間和條件方式
第五條本次應急方案啟動的時間為年月日時至時。
第六條條件方式:以上級通知為準。
第四章應急的準備
第七條自2023年11月12日零時起,值班室必須保持固定**和手機每天24小時開通狀態。隨時做好接收命令的準備。
第八條本次應急工作組各分隊自2023年11月11日接到本預案始,務必於2023年11月12日12時前做好所有工作,組建好人員,掌握所屬全部人員的通訊方式,所有成員不得請假,保證一聲令下全部投入應急事件的工作中去,確保應急工作順利圓滿。
第九條所有參加本次應急事件的人員應該做好防寒、防雨及夜間照明的準備工作。
第五章應急反應和行動
第十條值班室接到啟動應急方案的命令後迅速傳達至信連成、蒙蓉、王金順、劉鴻武、周建忠、聶海軍、裴金、馬付德、楊成彪,並隨組長將值班室隨指揮部遷至長城村黨建活動室。
第十一條各應急分隊接到啟動本應急方案的命令後迅速召集所屬人員並分布到各預訂的工作位置展開工作。組長、副組長、各分組組長和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所分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二條方案啟動後各工作分隊到達指定位置。
(一)醫療分隊、消防分隊在長城村村委會門前場地待命
(二)民警和交警在橫溝村委會門前馬路、野麻灣村至黃草營路口、觀浦六隊路口、魏晉墓往新城村路口各設執勤點,限制無關車輛進入、禁止5噸以上載貨汽車進入鎮中心區至野麻灣村範圍。
(三)各觀察點在指定位置觀測本次處置目標可能到達的位置和預計造成的後果,並及時將觀測情況上報指揮部。
(四)聶海軍將鎮中心區5個巡邏檢查組分散到鎮中心區進行巡邏,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情況,勸說人員到室外空曠場地,禁止人員集中。應急分隊人員分散到鎮區周圍,但要確保隨時能夠集合行動。
(五)周建忠將新城村18個巡邏檢查組分散到9個組進行巡邏,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情況,勸說人員到室外空曠場地,,禁止人員集中。應急分隊人員分散到村周圍,但要確保隨時能夠集合行動。
(六)劉鴻武將長城村14個巡邏檢查組分散到7個組進行巡邏,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情況,勸說人員到室外空曠場地,,禁止人員集中。應急分隊人員分散到村周圍,但要確保隨時能夠集合行動。
(七)王金順將野麻灣村16個巡邏檢查組分散8個組進行巡邏,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情況,勸說人員到室外空曠場地,,禁止人員集中。應急分隊人員分散到鎮區周圍,但要確保隨時能夠集合行動。
第十三條應急處置目標到達地面後。
(一)若目標落在空曠場地,沒有造成危害或災害,各應急分隊根據指揮部命令進行搜尋或在外圍警戒。
(二)若目標落在村莊內,造成了人員或財產的危害、災害,各應急分隊根據指揮部命令進行救援、救助、警戒。對應急區域內學校、學生的處置。
在應急方案啟動但應急目標未落地之前,學校停止上課,學生分散到室外空曠場地活動,禁止集中;如遇夜間,學校禁止留宿學生。本條規定內容由組長信連成負責。
其他人員集中場所照(一)執行。
附則第十四條本預案由鎮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附件(各應急分隊、巡邏檢查組、觀察點人員組成及通訊方式)。
裝置預見性維護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裝置預見性維護的管理職責 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式。本標準適用於本企業範圍內裝置預見性維護管理。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有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 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1 裝置預見性維護 通過對裝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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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合同法中可預見性規則的法經濟學分析
作者 彭蓓蓓 科教導刊 電子版 2013年第26期摘要可預見性規則將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限制在締約時已經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範圍內,學者們一般認為這是契約自由的依然要求。經濟分析表明,這有悖於效率違約理論,可能導致對社會而言無效率的違約決定,除非在故意違約情況下排除可預見性規則的使用。而且,如何理解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