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22-06-21 07:30:02 字數 971 閱讀 3947

摘要:個人所得稅不但存在徵收不公的現象,而且在稅制模式、起徵點等方面存在問題,若此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勢必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減少財稅收入、擴大貧富差距、影響社會安定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基於上述問題,本文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現行個人所得稅;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9-0234-01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方面所佔地位越來越顯著。然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設方面不夠成熟,雖然幾經改革,但效果仍不甚理想,造成個人所得稅徵管不力的局面等等。應該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使其更加規範,更符合國際慣例,這不僅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中國稅制改革的內容之一。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存在的問題

1.分類所得稅制存在弊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個人收入分配格式的變更,分類所得稅制缺點越來越明顯。首先,分類課稅難以體現公平原則。相同收入額的納稅人會因為他們取得收入的類別不同,採用的扣除額、稅率、優惠政策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從而產生不公平。

表現為個人所得稅的徵管中應徵的稅管理不善,只管住了工薪階層,使之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其次,分類課徵造成巨集大的避稅空間。對不同的所得專案採用不同稅率和扣除措施,可以使一些收入起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等措施避稅,造成所得起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少交稅,而所得起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象。

這種稅制模式下,無法有效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個人收入平衡的功能。

2.費用扣除方面存在問題

個人所得稅法尚未建立起扣除標準與物價指數的聯動調節機制,在通貨膨脹情況下,不能及時對費用扣除額進行調節,無疑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且沒有對納稅人的婚姻狀況、家庭結構等情況的不同有所區別。這種費用扣除方法必然造成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失衡,無法解決不同家庭結構的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公平問題,另外,由於我國地區不平衡,收入及消費水平差異巨大,而費用扣除標準的一刀切勢必造成地區間的稅負不公。

新個人所得稅法

新稅法主要從4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二是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 和40 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 降為3 三是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

個人所得稅法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1年第46號 2011 07 29國家稅務總局 有效生效日期 2011 09 0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 以下簡稱稅法 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稅...

個人所得稅法小知識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9月1日起實施生效,任何個人都必須依法納稅,不得偷稅漏稅。個人所得稅法中的 個人 指的是 1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2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