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

2022-05-30 13:21:07 字數 1023 閱讀 8978

(1)嚴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將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發現有浮石或其它鬆動突出的危石時,應通知下面作業人員離開,立即進行處理。

(2)發現邊坡有不穩定現象時,應立即進行安全檢查和處理。

(3)對已開挖的地段,嚴禁順土坡面流水,必要時坡頂應設截水溝排水,以防滲漏或沖毀邊坡,造成坍塌。

(4)在開挖的過程中,發現有地下水時,應設法將水排除後再進行開挖。

(5)根據土質和填挖深度等情況,設計安全邊坡及馬道。未經設計部門同意,不得任意修改邊坡坡度。當在邊坡高於3m、陡於1:

1的坡上工作時,須掛安全繩,在濕潤的斜坡上工作,應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區受其它條件限制,不能按規定放坡時,應採取固壁支撐措施。

(7)雨後、春溶、解凍以及處於爆破區放炮後,均應對支撐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 及時處理。

(8)大型機械挖土時,應對機械停放地點、行走路線、運土方式、挖土分層、電源架設等均應制定施工措施並進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採用特殊方法進行土方開挖,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措施並進行安全施工交底,作業過程中應有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10)必須採用濕式鑿岩或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乾式捕塵裝置。否則禁止開鑽。

(11)開鑽前,必須檢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穩定,有無瞎炮,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否則禁止工作。嚴禁打殘孔。

(12)確保鑽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以免由於爆破效果不良導致安全事故。

(13)明挖作業開工前應將設計邊線外至少5m範圍內的浮石、雜物清除乾淨,必要時坡頂應挖截水溝並設安全防護欄。

(14)採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開挖作業時,應及時清理邊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 進行撬挖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嚴禁站在石塊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層同時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嚴禁通行並應有專人監護。

c.撬挖工作應在懸浮層清除並撬成乙個確無危險的坡度後,方可收工。

d.撬挖人員應有適當間距。在懸崖、陡坡上應繫好安全繩、配戴安全帶,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繩。

安全繩應掛在牢固的基樁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繩。一般應在白天作業禁止夜間進行撬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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