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提公升機安裝安全承諾責任書

2022-05-03 07:00:04 字數 3019 閱讀 2434

為了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我方特做以下承諾。

一、物料提公升機的安裝要求

1.按照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結合安裝現場的情況,做好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全技術交底做到全員交底,交底人、接底人、監底人必須簽名;

2.安裝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資格,嚴格遵守《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公升機安全技術規程》(jgj88-2010)、《井架物料提公升機操作使用規程》(gb/t100-1999)中有關規定。施工作業時,設定警戒區,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安裝現場;

3.井架物料提公升機安裝作業必須有專業指揮、專業安全負責人、專人操作頂公升系統,指揮作業應配備對講機,指揮訊號應統

一、暢通、清晰、明確;

4.井架物料提公升機頂公升作業時,風力不大於四級,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至四級,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緊固好各聯接螺栓;

5.凡需使用電焊或氣焊作業時,必須申報動火作業,做好防火措施,派專人監督,清理附近可燃物,配備滅火工具,用鐵皮、濕透麻包袋接焊渣。作業後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方可離場;

6.安裝作業過程中如遇機械發生突然故障,應採取措施將重物下降到安全的地方,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進行搶修。在突然停電時,應把所有控制器拔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並採取措施將重物下降到安全的地方;

7.架體基礎地基尺寸不小於3.5m×4m。

地基應平整夯實,確保其承載力不小於10kpa,並在其上澆築厚度為300mm,強度等級不低於c20的混凝土。基礎表面水平誤差應小於10mm,基礎四周要做好排水。若地勢較低,應採用積水坑(池)排水,積水坑(池)距架體基礎應不小於5m;

8.安裝架體時,應先將地梁與基礎連線牢固。每安裝兩個標準節(一般不大於8m),應採取臨時支撐或臨時纜風繩固定,並進行初校正,在確認穩定時,方可繼續作業;

9.提公升機附牆架的設定,應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無要求時,其間隔一般不大於9m,且在建築物的頂層必須設定一組,提公升機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於6m;

10.附牆架與架體及建築物之間,均應採取剛性件連線,並形成穩定結構。附牆架的材質應與架體的材質相同;

11.附牆架不得連線在腳手架上,不得使用木桿、竹桿等做附牆架與金屬架體連線,嚴禁使用鋼絲綁紮,物料提公升機的附牆桿件與架體中心線夾角控制在40° 左右;

12.當提公升機受到條件限制無法設定附牆架時,應使用纜風繩穩固架體。提公升高度大於31m的高架提公升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採用纜風繩;

13.架體安裝高度在20m以下時,應設一組纜風繩,每組4-8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

14.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小於9.3mm。纜風繩與地面夾角45°~60°之間,其下端應與地錨連線,不得拴在樹木、電桿或堆放的構件等物體上;

15.纜風繩上端應在架體四角有橫向綴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對稱設定,最高一組纜風繩應設在架體頂部,纜風繩與架體的連線處應有防止架體對纜風繩剪下破壞的措施;

16.纜風繩與地錨之間,應採用與鋼絲繩拉力相匹配的花籃螺栓拉緊並加保險,纜風繩不准在架空線路上方通過,與架空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17.提公升機架體安裝垂直、穩定,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架體高度的1.5/1000。其中井架接頭應相互錯開,同一平面上的接頭數不得超過兩個;

18.樓層卸料平台寬度應與吊籃寬度一致,平台搭設應牢固。卸料平台兩側必須裝設欄杆和擋腳板,卸料口必須安裝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門,使用中要隨手關門;

19.井架必須裝有防墜裝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裝置以及防衝頂限位器和安全門等安全裝置;

20.吊籃(吊籠)提公升應使用雙鋼絲繩。提公升鋼絲繩尾端應固定在架體天梁中部,經穿繞吊籃(吊籠)頂部動滑輪和天梁定滑輪再經地面定滑輪至捲揚機。

提公升滑輪選用滾動軸支承,滑輪組與架體(吊籃、吊籠)應採用剛性連線,嚴禁採用鋼絲繩、鋼絲等柔性連線和採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21.吊籃兩側應裝設高度不低於1m的安全擋板或鋼網片。提公升高度超過31m的高架提公升機,其吊籠頂部應設定防護頂板。

周邊防護架體應掛設安全綠網和鋼板網進行封閉。吊籃(吊籠)的底板採用鋼板時,板麵應有防滑措施;

22.井架底層周圍及進料口,必須裝設隔離防護柵和進料口防護棚。當架體高度超過24m時,進料口必須搭設雙層防護棚,上下兩層間的距離應大於0.

6m。防護棚寬度應大於提公升機的最大外部尺寸,其長度,低架提公升機應不小於3.0m,高架提公升機應不小於5.

0m。提公升機架體除靠建築物一側外,其餘三面應沿架體全高設定防護,但面對操作司機一側設定的防護措施不得遮擋操作司機的視線;

23.架體安裝高度在大於20m且又在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範圍以外時,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的要求裝設防雷裝置;

24.吊籃(吊籠)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標誌和訊號。如司機不能清楚看到各層通道及吊籃(吊籠)內的情況時,應設定專人指揮並設定閉路的雙向通訊聯絡系統;

25.裝設起重扒杆的井架,必須按原設計要求進行,並加裝保險繩。作業時,吊籠與扒杆不能同時使用。

起重鋼絲繩應裝設限位器,扒杆不得碰到纜風繩。底部應有3-4t的壓重物,起重扒杆底座應高出建築物,扒杆頂部不得高於井架,扒杆與井架夾角應在45°—70°之間。安裝工人在吊籃(吊籠)中維修和保養,應將吊籃(吊籠)穩固在架體上,並使鋼絲繩不受力;

26.井架安裝後應由專案負責人組織裝置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司機共同進行檢驗、試驗。檢驗、試驗應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公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2010)的有關規定,確認合格後,參加校驗、試驗的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字後,方可交付使用;

27.物料提公升機執行中,嚴禁人員乘坐。維修、保養時必須停機;

28.夜間施工,必須提供充足的燈光照明。

二、其它安全注意事項:

1.1-4#樓南圍牆及4#樓西圍牆鄰近高壓電線路和公路,如在安裝過程中,未提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導致安全事故,責任一概由物料提公升機安裝負責人承擔;

2.嚴禁拋擲裝置零件、鋼管、扣件、手工具等物品。如砸傷下方行人或損壞混凝土地面等原有完好設施損壞的,責任一概由物料提公升機安裝負責人承擔;

3.未按規定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物料提公升機安裝負責人自行承擔。

本承諾書與我方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務合同》(《發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物料提公升機安裝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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