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產獎懲辦法

2022-04-20 14:11:13 字數 3621 閱讀 1720

為達到安全生產規範要求,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認識意識,淨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全體員工。

貫穿執行「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鼓勵專案部全體職工認真落實集團公司「乙個強化,乙個堅持,三個反對」的安全規章制度,確保女島疏港公路專案安全生產,圓滿完成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定月安全獎罰辦法: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不發生其它經濟損失,按風險程度、工程險種對專案員工進行獎勵,具體獎勵實施細則如下:

1.專案領導班子成員200元/月;

2.主要安全生產負責人200元/月;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專案部科級員工100元/月;

4.機動車駕駛員100元/月;

5.路基路面機械裝置操作手70元/月;

6.現場安全管理人員70元/月;

7.其餘專案員工50元/月;

8.其他獎勵,如:在事故應急救援、預防事故發生或生產過程中等為專案部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員工,經專案經理批准後對其獎勵500~2000元。

4.1、「三違」認定

1.1 違章指揮

(一)強令職工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安全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冒險作業的;

(二)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未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五)建設專案安全設施未按規定進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違法使用的;

(六)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防護用品或者以貨幣、其他物品代替的;

(七)由於生產安排不合理,給施工作業埋下隱患或對後續作業構成威脅的;

(八)未按規定對重要危險因素採取控制措施或未對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的;

(九)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未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的;

(十)其他違背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的違章指揮行為。

1.2 違章作業

(一)進入施工現場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的;

(二)水上作業未按規定穿救生衣的;

(三)高空作業未按規定配系安全帶的;

(四)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檢修作業的;

(五)在油庫等重點防火區域抽菸或攜帶火種的;

(六)隨意操作不屬於自己操作的裝置的;

(七)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八)不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的;

(九)無證駕駛、疲勞開車、開帶病車、開超載車或超速開車的;

(十)高處作業未疏散下面人員的;

(十一)不遵守安全用電規定,隨意拉線、接電或檢修的;

(十二)不遵守現場動火(動焊)規定,隨意動火(動焊)的;

(十三)不遵守環保規定,隨意傾倒各種垃圾或廢物的;

(十四)貪圖省事,不走安全通道的;

(十五)在起吊物下方逗留的;

(十六)其他違章作業行為。

1.3違反勞動紀律

(一)工作時間不服從上級正常管理的;

(二)工作時間不按規定著裝的;

(三)無視安全環境,在高邊坡下、高空作業區或其他危險區域內睡覺的;

(四)作業區域內嬉笑打鬧的;

(五)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2、處罰辦法細則

4.2.1 違章指揮處罰細則

凡有以上違章指揮行為的,根據後果的嚴重性,分別進行以下處罰:

1、違章指揮或在不滿足安全施工的條件下強令工人作業未造成事故的,一經查實,將對違章指揮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安全獎勵。

2、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作冒險作業造成未遂事故的,一經查實,將對違章指揮人員處罰款200元,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安全獎勵。

3、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作冒險作業造成工人受傷的,將對違章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對違章指揮人員處罰款5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勵,並考慮給予違章人員辭退處理。

4、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專案部在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罰後,並將違章指揮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2.2、違章作業處罰細則

凡有上述違章作業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不戴安全帽和戴安全帽不繫帽帶的,檢查中第一次發現的,進行現場教育,責令改正;第二次發現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勵,並要求違章人員所屬部門負責人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第三次發現的對違章人員處罰款100元,並通報批評違章人員所屬部門負責人;如有再犯的將對違章人員加倍進行處罰,同時扣除違章人員所屬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獎勵。

2、私自駕駛專案部車輛或土方機械裝置的,未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一經查實,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違章人員的當月安全獎勵;發生機械碰撞、車輛損壞等或人員受傷事故的,扣除違章人員當月安全獎勵,處罰款500元,並承擔車輛或機械的修理費用,發生人員**事故的,專案部考慮給予辭退處理。

3、車輛、機械駕駛人員酒後上崗的,未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一經查實,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當事人的當月安全獎勵;發生機械碰撞、車輛損壞或人員受傷的,扣除違章人員當月安全獎勵,進行處罰款500元,並承擔車輛、機械裝置的修理費用,多次發現酒後上崗的或發生人員**事故的,專案部考慮給予違章人員辭退處理。

4、專案部小車如在場外發生交通事故時,除有交警部門出具的無責認定書的,免於處罰;其餘情況根據事故責任的大小,在扣除當月安全獎勵的同時,並經專案經理同意,處罰款200~1000元;發生全責交通事故的,在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後,必須承擔車輛的修理費用。

5、小車或土方機械發生場內交通事故的,經專案部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後,駕駛員無責的免於處罰;其餘情況根據事故責任的大小,扣除事故責任人的當月安全獎勵,並經專案經理批准後對事故責任人處罰500元;發生全責場內交通事故的,在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後,並承擔車輛或機械裝置的修理費用。

6、違章使用電爐、電熱毯和熱得快的、私自改造用電線路的、辦公室內燃燒廢紙、將火源帶入油庫和在油庫等重點防火部位吸菸的等其他違章行為,未造成事故的,對違章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再犯的將扣除違章人員的安全獎勵;發生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安全獎勵,處罰款200元。

4.2.3、凡有上述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如下:

1、發現躺在床上抽菸的、破壞專案綠化的、出門後宿舍內無人時未關閉空調,電燈的、剩餘飯菜不倒入食堂前收集桶,倒入水房或排水溝的、辱罵同事或勞務隊伍民工的或不服從上級領導正常工作安排的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為主;再犯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勵;屢改屢犯的處罰款100元。

2、發現損壞辦公裝置的和損壞公共設施的,扣除當事人的當月安全獎勵,並按原價賠償損壞的物品。

3、不服從上級管理的、不按規定著裝的或未向主管領導請假,夜不歸宿的,一經查實,扣除當事人的當月獎勵;再犯的處罰款200元;屢犯人員,專案部考慮予以辭退處理。

4、發生打架鬥毆的,扣除當事人的當月安全獎勵,並處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經專案經理批准後,給予辭退處理。

4.2.4、專案部安全檢查組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專案部員工有上述行為,且情節嚴重的,除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同時將對違章人員所屬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

1、由專案部安全生產小組或專職安全員對各施工現場進行綜合檢查、專項檢查、日查和抽查;在檢查時,對存在問題、隱患或違章現象要開具現場限時整改通知單或留影象資料;

2、每月對專案部全體員工進行考核,對良好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員工進行獎勵;

3、罰款單應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出。專案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出的罰款單,經專案部主管領導批准,被處罰人員在規定時間將罰款上交專案部財務部,逾期不交或拒交的財務部將進行雙倍扣除;

4、罰款統一繳專案部財務管理部,納入專案部安全專項經費。

5、本規定由專案部質量安全部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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