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 學習提綱

2022-04-11 11:55:48 字數 4937 閱讀 2161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學習提綱

落地式腳手架檢查標準

一、 施工方案

1、施工前應編制專項腳手架方案指導施工。

2、落在式腳手架一般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應有搭設方案,繪製架體與建築物拉結作法詳圖;搭設高度25m時,不允許使用木腳手架,使用鋼管腳手架應採用雙立杆及縮小間距等加強措施,並繪製搭設圖紙及說明腳手架基礎作法;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有設計計算書並說明腳手架基礎施工方法。腳手架方案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3、落地式腳手架方案應包含腳手架基礎作法、腳手架搭設圖(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與外牆距離等)、硬拉結的位置和做法、必要的計算書、堆載限制等,應能明確地指導施工。

二、 立桿基礎

1、立桿基礎應平整、密實,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立桿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應不大於地基承載力設計值。對於搭設在樓面等結構上的腳手架,應對結構承載力進行驗算。

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裝置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採取加固措施。

2、每10延長公尺立杆根部必須要有底座、墊板。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墊板宜採用長度不少於2跨、厚度不小於50mm的木墊板,也可採用槽鋼。

3、每10延長公尺腳手架必須設定縱、橫向掃地杆。縱向掃地桿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杆亦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杆下方的立桿上。

4、落地式腳手架基礎應有良好的排水措施,防止地基浸泡在水中,降低地基承載力。

三、 與建築結構拉結

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體應按規定要求與建築結構拉結。連牆件數量、布置應滿足下表要求:

連牆件布置最大間距

注;h—步距;la—縱距。

連牆件必須採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件。對於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採用剛性連牆件。對於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採用剛性連牆件。拉結應確保堅固,符合要求。

四、 桿件間與剪刀撐

每10延長公尺立杆、大橫桿設定間距應符合規定要求。腳手架搭設允許偏差:步距±20mm,縱距±50mm,橫距±20mm,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外伸長度-50mm,同跨內縱向水平高差±10mm。

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定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定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定;中間各道剪刀撐的間距不應大於15m。剪刀撐下端必須支撐在墊塊或墊板上。

剪刀撐應按規定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定,且確保角度滿足要求。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五、 腳手架與防護欄杆

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牆面120—150mm。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於縱向水平方向鋪設,且採用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1.2 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腳手板材質應符合《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01)要求。

端部腳手架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撐可靠地固定。

腳手架外側應設定密目式安全網,安全網端頭相互連線,安全網與腳手架連線牢固。

作業層、斜道均應有外立杆的內側搭設,並設定防護欄杆和擋腳板,防護欄杆高度應為1.2 m(地面至上欄杆上皮的高度),擋腳板高度不應小於180mm。

六、 交底與驗收

單位工程負責人應按腳手架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有關腳手架的要求,向搭設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腳手架搭設完畢應進行驗收,並作好有量化資料的驗收記錄。在驗收記錄單中,應有詳細的驗收內容及驗收情況。驗收記錄單上應有安全員、技術員、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意見及簽名。

七、 小橫桿設定

主節點處立杆和大橫桿交點位置必須設定一根橫向水平杆,兩端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於150mm。

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的一端,應用直角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另一端應插入牆內,插入牆內,插入長度不應小於24cm。

八、 桿件搭接

縱向水平杆接長宜採用對接扣件連線,也可採用搭接。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杆的對接接頭不宜設在同步或同跨內,接頭錯開距離不宜大於縱距的1/3。搭接接頭的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 ,應等距離設定3個旋轉扣件固定。

鋼管立管除頂層頂步可採用搭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線。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管的接頭不應設定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的兩個相鄰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大於步距的1/3。

九、 體內封閉

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應設一道平網或其他封閉設施。

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杆上應設定內扶手。

一十、 腳手架材質

木桿直徑、材質應符合規範要求及腳手架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鋼管斷面幾何尺寸、兩端面切斜偏差、鋼管外表面鏽蝕深度、鋼管彎曲等必須在《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igi130—2001)規定的允許偏差範圍內。

一十一、 通道

腳手架應設定人行並兼作材料運輸的上下通道,上下通道應附著腳手架。

上下通道兩側及平台外圍均應設定防護欄杆及擋腳析,防護欄杆高度為1.2m,擋腳析高度不小於180mm。上下通道上應每隔250—300mm設定一根防滑條,木條厚度宜為20—30mm。

一十二、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搭設前,應編制專項卸料平台方案,卸料平台方案應包括卸料平台位置、立管的縱橫間距、橫管間距、荷載取值、構件受力和穩定性計算等,方案須經審批後實施。

卸料平台就嚴格按卸料平台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搭設。使用前安全員、技術員、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並簽名,驗收記錄單上應有詳細的驗收內容。

卸料平台體系應與腳手架體系分開,在結構上相互獨立。

卸料平台上必須掛牌標明最大荷載。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標準

基坑坍塌事故已列入建設部多發事故專項治理的主要內容,基坑支護安全檢查,主要檢查施工現場的基坑、基槽施工,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勘察,明確地下情況,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質情況和深度設定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對於較深的溝坑,必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對於邊坡和支護應隨時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按照規定坑槽周邊,不得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確保邊坡的穩定,如施工機械確需大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範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

施工方案、臨邊防護、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作為保證專案,是安全檢查的重點。

一、施工方案

基礎施工必須有支護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

針對地質情況及周邊環境,基坑支護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明確針對性的措施(如降水方案、監測方案、挖土方案等),明確給出控制引數(如周邊建築物沉降報警值、管線及路面沉降報警值、坑口位移報警值、支撐應力報警值、坑邊堆最大值、監測週期、監測頻率等)。

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邊環境較複雜的基坑,必須由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支護設計。

支護設計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按企業內部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二、臨邊防護

深度超過2m的基礎,坑邊必須設定防護欄杆,並且用密目網封閉,欄杆立桿應與便道預埋件電焊連線。欄杆宜採用48鋼腳手管,表面噴黃漆標識。

坑口應磚砌翻口,防坑邊碎石和坑外水進入坑內。對於取土口、棧橋邊、行人支撐邊等部位必須設定安全防護設施並符合要求。

三、坑壁支護

進行放坡開挖的基坑,放坡比例必須符合支護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應根據地質報告對邊坡穩定性進行計算。坡在宜採用鋼絲網細石砼護坡。

特殊支護結構的施工質量必須符合支護方案和支護設計的要求。(如土釘支護的土釘錨內注漿量、噴射砼的厚度、每皮土開挖的厚度等,又如換撐的部位等)

通過監測和觀察,發現支護體系發生異常變化時(如監測值超過報警值、變化速率突然變大、坑壁突然滲水或漏水等),必須及時分析原因,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措施。

四、排水措施

坑內、坑外必須採取有效的排水措施。根據支護方案及支護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應對坑內進行輕型井點降水或其他方法降水。每皮挖土面應採用明溝排水。

基坑見底後,宜採用明溝或盲溝明排水。外應採用明溝排水,防止坑外水進入坑內,同時防止坑外水過多滲入地下增加側壓力。

基坑採用坑外降水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證臨邊建築、道路、管線等。(如對臨邊建築、道路、管線進行沉降臨測,設定地下水位觀測井等)。

五、坑邊荷載

施工過程必須按設計要求的槽邊距離安排坑邊積水、堆料及運輸車輛行駛、機械裝置施工等,使坑邊地面荷載造成側向壓力最小。

通道下部擱置點必須堅實(如支撐面)。根據基坑深度,通道扶梯可做成多跑扶梯。通道扶梯兩邊應設定扶手,並採用黃、黑漆標識。

六、土方開挖

挖土機、空壓機等施工機械進場必須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使用,並儲存驗收記錄。

挖土機作業半徑內嚴禁施工人員進入,必須作好對扦土人員和鑿砼人員的書面交底工作。

挖土機在基坑內作業位置及行走路線上應鋪設跑板,確保機械安全作業。

挖土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土方作業應嚴格按方案進行施工。軟土基坑應分層均穩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若分層厚度較厚,必須按支護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坡高留坡。

七、基坑支護

根據監測方案,定期、定時對支護體系進行水平位移臨測、支撐應力臨測、測斜、支撐立桿沉降監測等。監測資料應及時整理、分析、傳遞、儲存。

根據監測方案,定期、定時對毗鄰建築物和重要管線及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監測資料及時整理、分析、傳遞、儲存。

挖土及地下室結構施工階段,沿基坑一周必須配置足夠數量的固定照明燈具,同時作業面上必須配置足夠數量的移動照明燈具。

模板工程安全檢查標準

模板工程安全檢查,主要針對模板施工管理的主要問題列入檢查專案。要求模板施工前,要進行模板支撐設計、編制施工方案,並經上一級技術部門批准。設計不僅有計算書而且還要有細部構造的大詳圖,對材料規格尺寸、接頭方法、間距及剪刀撐設定等均應詳細註明。

方案應包括模板的製作、安裝及拆除等施工程式、方法及安全措施。模板工程安裝完畢,必須由技術負責人按照實際要求檢查驗收後,才能澆築混凝土。模板支撐的拆除,必須確認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時,經申報批准後才能進行。

模板工程檢查標準的保證專案是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桿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存放以及支拆模板。

一、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審批。方案中應根據混凝土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安全措施。

二、支撐系統

現澆混凝土模板的支撐系統必須有設計計算。模板支撐系統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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