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監管報告 統計報表填報

2022-04-09 06:39:30 字數 2169 閱讀 6353

附件一:

g1表:轄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與人員情況

填報單位20 年資料單位:家、人

g2表:轄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資產負債情況

填報單位20 年資料單位:萬元

g3表:轄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收益情況

填報單位20 年資料單位:萬元

g4表:轄區內擔保業務狀況

填報單位20 年資料單位:萬元

g5表:轄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指標

填報單位20 年資料單位:萬元、%

主要指標解釋

1.非公司製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除公司製以外的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包含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合夥制企業等(以下各表同)。在填列g1表非公司制法人機構數量時,將乙個合夥制企業視同為乙個非公司制法人單位進行統計。

2. 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機構數量,是指年末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含視同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夥制企業)和分支機構的彙總數量。其中,已開展再擔保業務的是指經監管部門批准可開展再擔保業務的年末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含視同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夥制企業)的數量;在縣(市)登記機關登記的是指在縣(市)工商管理部門或民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年末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含視同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夥制企業)的數量。

3.國有控股的法人機構數量,是指各級**及國有企業的全資和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年末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含視同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夥制企業)的數量。

4.分支機構數量,是指年末已從監管部門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分支機構的數量,含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在本省(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數量、外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在本省(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數量,但不含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在本省(區、市)外設立的分支機構的數量。其中,跨省(區、市)在本省(區、市)設立的,是指外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在本省(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彙總數量。

5.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從業人數,是指年末本省(區、市)所有融資性擔保機構全部在職員工(含正式員工、合同員工和一年期以上臨時人員,不含短期臨時人員)人數。其中,按學歷劃分的研究生,是指年末本省(區、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已取得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同等學位的從業人數。

6.貨幣資金,統計口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7.存出保證金,是指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協議約定,存入指定賬戶,在擔保責任解除之前不得動用的專項資金,包括存出擔保保證金和存出分擔保保證金。

8.債權投資,是指各類債權性質投資的可收回金額,包含對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工具等的各種期限的投資,不含委託貸款。計算時應根據各類債權投資的分類,分別計算。

對於分類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可供**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填列;對於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按攤餘成本填列。

9.其他投資,是指除上述債權投資以外的股權投資、房地產投資、**投資、信託產品投資等,以及委託貸款。計算時應根據其分類,分別計算。

對於分類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可供**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填列;對於委託貸款,按攤餘成本填列。

10.固定資產,是指固定資產原價減累計折舊,再減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所得出的數額。

11.抵債資產,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代償後收回的抵債資產的期末可收回金額。計算時根據抵債資產期末餘額減去跌價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2.應收賬款,是指融資性擔保機構應收的各種款項的淨額。計算時根據統計物件的資產負債表「應收款項」專案彙總填列。

其中,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應收代償款,根據「應收代償款」科目中應收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期末餘額,減去對應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金額填列;其他應收款,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對應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金額填列。

13.借款,統計口徑包括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

14.應付款項,是指融資性擔保機構期末應付未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各種款項,應根據應付分擔保賬款、預收擔保費、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專案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15.存入保證金,統計口徑包括存入擔保保證金和存入分擔保保證金。

16.預計負債,是指融資性擔保機構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統計口徑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以及固定資產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17.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責任未解除時,為承擔未到期責任而提取的準備金。統計口徑包括融資性擔保機構提取的原擔保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提取的再擔保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80號含附件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報表制度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檔案 銀監發 2010 80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 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 為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行業統計制度,全面 準確 及時地掌握融資性擔保行業經營情況,持續跟蹤監測融資性擔保業務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穩定發展,融資...

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風險分析

摘要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融資性擔保是無抵押資產的廣大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融資的有效途徑。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高速發展的今天,本文將從行業競爭 經營管理 銀保合作 專業人才 地方監管等方面分析該行業潛在的風險,相應地提出從 相關職能部門的外部控制以及機構自身的內部控制等層面上的可操作措施 ...

融資性擔保行業主要指標解釋

1.非公司製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除公司製以外的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包含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 合夥制企業等 以下各表同 在填列g1表非公司制法人機構數量時,將乙個合夥制企業視同為乙個非公司制法人單位進行統計。2.本省 區 市 融資性擔保機構數量,是指年末本省 區 市 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 含視同為非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