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質量驗收標準

2022-04-08 17:27:01 字數 2649 閱讀 3566

一、腳手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 腳手架要有足夠的堅固性和穩定性。施工期間在允許荷載和氣候條件下,不產生變形、傾斜或搖晃現象,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應裝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員上下和運送材料。用起重裝置起吊重物時,不准把起重裝置和腳手架的結構相連線。

2. 按設計方案要求,腳手架作業面及荷載符合設計要求。有足夠的面積,能滿足工人施工,材料工具存放的要求。

3. 腳手架的受力結構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規程、規範等要求,使其在承受設計作業荷載時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在此基礎上力求構造簡單、裝拆方便,並能多次周轉使用。

4. 搭設腳手架的材料規格、支搭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規程、規範等要求。 在此基礎上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盡量節約架子用料。

5. 應根據工作任務,應制定完善的腳手架設計方案和支搭方案及拆除方案。

二、腳手架的質量技術要求:

腳手架的搭設質量是保證適用、堅固、穩定、安全的關鍵。控制質量的主要環節是:

1. 腳手架的搭設標準:橫平豎直、連線牢固,底腳著實,層層拉牢,支撐挺直,通暢平坦,安全設施齊全、牢固。

2. 腳手架的允許載荷:

搭設的腳手架以可承受施工均布荷載300公斤/公尺2為準,使用時施工均布荷載不得超過200公斤/公尺2,腳手架應由搭設負責人註明允許荷載。

3. 腳手架的材料要求:

木桿應採用剝皮的杉木或其它各種堅韌的硬木,禁止使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它腐朽、折裂、枯節、破裂嚴重和桿頭破損等易折木桿。嚴禁使用固定螺栓損壞、竹片破損、木稜斷裂、螺栓孔大於10mm的木竹腳手板。

4. 腳手架各桿件的小頭尺寸要求:

立桿和斜桿(包括斜撐、拋撐、剪刀撐)的小頭直徑不應小於7厘公尺。大橫桿、小橫桿的小頭直徑不應小於8厘公尺;直徑小於8厘公尺大於7厘公尺的橫桿可兩根並成一根繫結後使用。

5. 腳手架各桿件的間距要求:

立桿間距不得大於1.5公尺,大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2公尺,小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公尺,爬梯間距為0.6公尺。

6. 腳手架各桿件的連線要求:

立桿、大橫桿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於1.5公尺,綁紮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紮不少於三道,間距0.6-0.

75公尺。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7. 腳手架與主體拉接要求:

腳手架與主體拉撐牢固,拉撐連桿既能承受拉,又能承受壓,並盡量拉撐在立桿與大橫桿的交接處,拉撐連桿一端應與腳手架綁牢,另一端固定在主體結構的鋼結構上,或者在牆體的內外用兩根短木桿或鋼管固定連線。在架子四周無處連線的和立桿底端無法深埋情況下架子底部必須綁設掃地杆,地杆距離地面150公釐。

8. 腳手架與主體的拉結點要求:

架子高度在7公尺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公升高4公尺、水平每隔7公尺設一拉撐點,非閉合型的腳手架盡端處,以及腳手架的最上部分,拉撐點應加密。

9. 腳手架的安全防護要求: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台兩側,應綁設1.05-1.2公尺高的防護欄杆,防護欄杆與立桿要綁紮牢固。

10. 腳手架的剪刀撐、拋撐搭設要求:

剪刀撐應自上而下循序連續設定,斜桿用長桿與地面成 45°~60°夾角,最下面的斜桿與立桿的連線點,離地面不大於50厘公尺。斜桿的端部應置於立桿與縱、橫水平杆的節點處,斜桿應一根結在立桿上,另一根結在大橫桿上。斜桿接長時,應採用搭接方法。

腳手架高度較低暫時無法設定連牆件時必須設定拋撐,拋撐必須可靠固定,無法固定時必須設定掃地杆。

11. 木腳手架的綁紮材料的要求

木腳手架的綁紮材料,可採用直徑4公釐,其破斷拉力為32公斤/公釐2的#8鍍鋅鐵絲。

12. 木腳手架的綁紮要求:

鐵絲綁紮要注意擰扭圈數,擰得少了綁不緊,擰得多了又會使鐵絲受傷,降低承受負荷的能力,一般擰扭1.5—2圈即可。立桿與縱向水平杆相交處應綁十字扣,使用平插和斜插法。

13. 對木竹腳手板的技術要求:

木竹片腳手板的厚度不得小於5厘公尺,螺栓孔直徑不得大於1厘公尺,螺栓必須擰緊,竹架板長度一般為2.5公尺,寬為30厘公尺。

14. 腳手板的鋪設要求:

腳手板必須鋪滿、鋪穩,應沿長度方向鋪設,嚴禁鋪設探頭跳、彈簧跳,腳手板兩端必須與橫向水平杆綁牢。對頭鋪設的腳手板其接頭下面應設兩根水平小橫桿,板端懸空部分應為10-15厘公尺,並綁紮牢固,兩腳手板對頭處不得留有間隙。搭接鋪設時,腳手板的接頭必須在小橫桿上,搭接長度20----30厘公尺,搭接方向應與腳手架上的行進方向一致;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鋪設。

15.落地腳手架下面觸地立桿必須要有穩定的基礎支撐,基礎要平整結實,不得出現沉降和不均勻沉降現象。

16.禁止鋼質與木(竹)質材料混搭。禁止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不牢固的結構上;嚴禁在各種管道、閥門、電纜架、儀表箱,開關箱、及欄杆等裝置上搭設腳手架。

三、拆除腳手架的安全要求:

1. 拆除腳手架應設定警戒區,掛安全警示牌。

2. 拆除腳手架應有專人負責監護。

3. 要遵守腳手架的拆除原則:先綁的後拆,後綁的先拆。自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時進行。

4. 腳手架的欄杆與樓梯不應先行拆掉,而應與腳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時進行。

5. 在電力線路附近拆除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停電。

不能停電時,應採取防止觸電、感電和損壞線路的措施。

6.拆除前應首先拆除敷設在架子上的電線及附屬設施和裝置。

7.當有6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四、以上標準與《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標準發生相衝突時,以《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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