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通道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協議書

2022-04-05 21:02:42 字數 1563 閱讀 1632

甲方(通道運維單位): 城區供電公司運維檢修部

乙方(施工作業單位):北京城區供電開發總公司

由於乙方需要在甲方運維管理的電纜通道地下有限空間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為進一步明確雙方安全職責,依據《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1部分:通則》(db11/852.1-2012)、《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2部分:

氣體檢測與通風》(db11/852.2-2013)、《北京市電力公司有限空間作業防氣體傷害安全工作規定》(京電安〔2012〕37號)等法律、法規要求,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施工作業基本情況

工程專案、名稱: 金魚池二期危改b區開閉站及外電源

地下有限空間名稱、範圍:前門前開閉站、b區配電室電纜夾層

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內容: 電纜穿倉、掛牌

現場負責人及聯絡**: 梁照軒 135

第二條協議期限

自2023年 01月07日08時00分

至2023年01月15日 17時00分

第三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地下有限空間型別、內部設施及外部環境等基本資訊。

2、甲方接到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申請後,應核查乙方企業資質和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材料,對乙方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內容、範圍、計畫起止時間、作業單位及作業負責人等資訊審查、登記備案。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1部分:通則》(db11/852.1-2012)、《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第2部分:

氣體檢測與通風》(db11/852.2-2013)、《北京市電力公司有限空間作業防氣體傷害安全工作規定》(京電安〔2012〕37號)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2、乙方應按照甲方關於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的要求提供審批檔案,辦理審批備案登記制度。未經甲方審批合格,不得擅自進入甲方管理的地下有限空間進行作業。

3、乙方應設定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並在作業現場明確符合條件的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乙方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應經過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考試合格。其中監護人應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間特種作業操作證。

4、乙方應制定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事故,作業負責人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5、乙方進入地下有限空間作業應配備氣體檢測、通風、照明、通訊等安全防護裝置、個體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裝置等,設定專人進行維護,按相關規定定期檢驗,並建檔管理。

6、乙方作業負責人應在作業前對實施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告知作業內容、作業方案、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及應急處置方案等內容,並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7、乙方應當使用經甲方現場審核合格的作業裝置和救援裝置進行地下有限空間作業,未經甲方現場書面審核許可,不得擅自更換使用其他劣於經審核的裝置或不適宜在作業範圍內作業的裝置,情況緊急使用替代裝置不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可以酌情使用替代裝置;如果使用替代裝置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更換適宜裝置。

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本協議規定和作業審批要求,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如存在違章現象,甲方有權依據違章嚴重程度暫停或終止其工作。

9、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在甲方指定的裝置上或區域內工作,不經許可嚴禁擴大工作範圍和轉移工作地點。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

1 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發生事故時救援難且易擴大。受限空間指各種裝置 設施內部如工業爐窯 高爐 轉爐 熱風爐 鍋爐 加熱爐等 塔 球罐 氣櫃 槽車 料斗料倉...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制度

本制度彙編規定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審批制度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本制度彙編適用於本公司內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gb8958 2006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z2.1 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 gb ...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制度

編制人 簽發人 審核人 xx 年月日目錄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定義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4.1主要負責人職責 4.2作業負責人職責 4.3監護者職責 4.4作業者職責 4.5作業分析人 4.6承包管理 5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5.1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的申請及審批 5.2填寫 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