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築物外立面規劃管理暫行規定

2022-04-03 07:41:33 字數 2766 閱讀 8571

(徵求意見稿)

一、為嚴格建築物外立面規劃管理,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合肥市行政區域內需報市規劃委員會審定的建設專案。

三、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建設發展局(規劃分局)在提供建設專案規劃條件時,應當依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以及《合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對建設專案的建築物外立面設計及夜景照明設計提出明確要求,明確建設專案審定層次。

四、報市規劃委員會審定階段,建設單位上報市規劃委員會審定的建設專案規劃設計方案,必須符合《合肥市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審定辦法(試行)》規定的內容和深度要求。同時建設單位應以圖、文形式對建築物外立面的風格、色彩、材質等作出詳細說明。

五、建設專案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專案經辦人員應當依據規劃條件及市規劃委員會審定的意見,對建築外立面的風格、色彩、材質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內容提出明確的書面審核意見。

建設單位報審的建築設計方案外立面效果圖應與市規劃委員會審定的外立面效果圖保持一致。外立面效果圖包括鳥瞰圖、臨街主要立面透檢視、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圖等圖件和色彩、材質等詳細說明。外立面色彩須按《常用建築色(02j503—1)》或《中國建築色卡(gsb16—1517.

1—2002)》準確標明。外立面渲染圖不應表示大面積建築陰影。

依據規劃設計條件要求進行夜景照明設計的建設專案還須包括夜景效果圖和夜景照明設計圖。

六、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階段,建設單位應將建築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擴初設計成果或施工圖設計成果報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予以備案。

規劃專案經辦人員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依據市規劃委員會的審定意見、規劃(單體)方案審查通知書等前期審查資料,對建設單位所報的建築外立面設計、夜景照明設計和設計說明與施工圖紙認真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專案,不得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建設專案實施階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專案的審批內容(包括建築立面外觀形式、色彩、材質和夜景照明方式等)。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必須報原審批部門批准。

市規劃局各城區規劃分局、各相關處室,各縣規劃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建設發展局(規劃分局)應當加強建設專案規劃審批後的跟蹤監督檢查,確保建設專案按市規劃委員會的審定意見認真實施。

八、建設專案外立面裝飾工程,實行片區規劃師(或規劃方案審查經辦人員)與建築設計師簽字把關制度。負責建設專案規劃方案審查的片區規劃師(或規劃方案審查經辦人員)在進行外立面裝飾工程施工前,應會同建設單位負責人、建築設計師至工程現場,對建築外立面裝飾的色彩、材質等內容進行複核並共同簽字確認。

九、建設專案竣工規劃核實階段,應加強對建築外立面實施效果的規劃核實把關。凡未按批准的建築外立面設計、夜景照明設計施工的專案,不得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並建議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工程驗收。

十、對未按上述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的專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根據其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所負責任予以處罰。其中,對建設單位按照《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違法建設處罰程式予以處理;對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按照《合肥市城鄉規劃不良行為資訊記錄管理辦法》予以記錄公示,第一次內部警告,第二次全市通報,第三次將不予受理其蓋章申報的建設專案。

十一、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建設發展局(規劃分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主管部門可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十二、本規定有效期3年,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徵求意見稿)

1、規劃方案審查意見書(影印件)1份;

2、已批准的總平面規劃圖及單體方案圖1份;

3、已批准外立面設計說明1份;

4、已批准外立面設計a3幅面效果圖(按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製作,包括鳥瞰圖、臨街主要立面透檢視、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圖等)1份;

5、a3幅面建築總平面圖,建築平、立、剖面圖,裝飾構件、構架建築細部大樣圖1份;

6、周邊環境實景**電子檔案1份。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上述檔案的電子檔案(光碟)1份(可以和其他報審材料合併在一張光碟中);

一、外立面設計說明

(一)專案背景及概況(概述建築所處的位置及與周邊城市道路關係、建築規模及功能性質、建設專案周圍建築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質等內容。)

1、位置:按東、西、南、北面進行描述。

2、建築規模及功能性質:建築面積***平方公尺,建築高度***公尺,建築性質為居住(或商辦、商住、工業……等)。

3、周圍環境:描述周邊建築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質。

(二)外立面設計構思(主要闡述外立面設計構思**依據,所採用的建築風格形式。)

1、構思**:

2、建築風格:

(三)外立面色彩與材質

以**的形式逐棟敘述所採用的外牆飾面的材料質地、規格、色相及顏色編號等內容。顏色編號及顏色標號以《常用建築色》02j503-1或《中國建築色卡gsb16-1517.1-2002》為準。

例如:(四)外立面細部處理

1、**空調室外機組、冷卻塔、屋頂水箱、擦窗機等室外大型裝置設施應妥善設定並在鳥瞰圖、臨街主要透檢視和立面渲染圖上正確表示。

2、空調室外機、冷凝水管、雨水管、煤氣管等外露裝置:均應隱蔽設定,並要對商鋪、住宅、辦公等逐一分類進行敘述。

二、外立面設計效果圖

1、外立面效果圖應按批准實施的設計檔案製作,外立面設計效果圖應包括:鳥瞰圖、臨街主要立面透檢視、外立面渲染圖等圖件。

2、鳥瞰圖、臨街主要立面透檢視應真實、準確地表達建築外貌及其周邊環境的關係。可以在效果圖和渲染圖上標識樓名和logo;立面渲染圖不應表示大面積陰影。不得在立面渲染圖上表示廣告。

3、效果圖應對建築立面主要裝飾材質輔以文字說明,文字說明與外立面設計說明完全對應一致。

4、建築頂部及區域性影響建築外立面效果的裝飾構件、構架應提供建築細部大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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