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電力施工現場作業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2022-04-02 03:46:25 字數 4541 閱讀 5451

一.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一般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以及恢復送電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准許在電氣裝置,熱力和機械裝置以及電力線路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書。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並實施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等的書面依據。對於發電廠、變電所來說,由於各種工作條件下對安全工作的要求不同,採取的安全措施也不一致,工作票的形式也有所區別。

工作票的形式主要有七種:發電廠(變電所)第一種工作票,發電廠(變電所)第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及一級、二級動火工作票。

對於各種工作票的填用範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在發電廠或變電所高壓電氣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在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應填用發電廠(變電所)第一種工作票。

在發電廠或變電所的電氣裝置上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裝置外殼上作業,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二次接線回路上工作而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迴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錶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等,應填用發電廠(變電所)第二種工作票。

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應填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在電力線路上帶電作業;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在執行中的配電變壓器台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應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在熱力機械生產現場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裝置的安全執行,防止事故發生,必須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它適用的範圍有:需要將生產裝置、系統停止執行或退出備用,由執行值班人員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規定採取斷開電源,隔斷與執行裝置聯絡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裝置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以及需要執行值班人員在執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保障人身、裝置執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在電力生產區域的易燃易爆部位動火時,必須按照《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的要求,填寫動火工作票。

各種工作票的格式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以及動火部分都相應作了規定。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工作票乙份交給工作負責人,另乙份留存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處。

工作票所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同時負有相應的安全責任,工作票簽發人要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負責。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要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前要對工作班成員交侍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時還應加以補充,同時要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工作許可人要認真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等內容,工作班成員應認真執行安規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2.工作許可制度

工作許可制度,是在完成安全措施之後,為進一步加強工作責任感,確保工作安全所採取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在完成各項安全措施之後,必須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許可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對於發電廠和變電所第

一、二種工作票的許可工作,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裝置確無電壓;對工作負責人應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注意事項,並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對從事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值班排程員或工區值班員的許可後,方可開始工作,線路停電檢修時,值班排程員必須在發電廠、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面都拉閘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後,將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的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人記錄簿內,才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執行熱力和機械工作票的許可工作,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由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並記上開工時間,作為工作許可的憑證。

3.工作監護制度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正確和安全地組織工作,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隨時檢查、及時糾正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的行為。特別當工作者在工作中,人體某部位移近帶電部分或工作班人員轉移工作地點、部位、姿勢、角度時,更應重點加強監護,以免發生危險。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如碰到現場安全條件差,或施工範圍廣等情況時,應增設專人監護,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若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並設法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後也應履行同樣的手續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以及恢復送電制度

工作間斷時,所有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電力線路上的工作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恢復工作前,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性。當天不能完成的工作,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道路,並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後方可工作。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如果每日收工時需要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除,次日重新驗電裝接地線恢復工作的,均須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後方可進行。

在同一電氣連線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範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檢查,確認無問題後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專案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並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裝置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後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後,工作票方告終結。電力線路上工作終結前工作負責人必須認真檢查線路檢修地段以及桿塔上、導線上及絕緣子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確認全部工作人員已由桿塔上撤下,再拆除接地線。

恢復送電必須在工作許可人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的完工報告後,並確知工作已經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已拆除,並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後方可下令拆除發電廠、變電所線路側的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或進行電氣裝置檢修時,為了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一般都是在停電狀態下進行,停電分為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不管是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裝置工作或電力線路上工作,都必須採取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以及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四項基本措施,這是保證發電廠、變電所、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安全的重要技術措施。

1.發電廠、變電所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

(1)停電。《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上規定必須停電的裝置有:檢修的裝置;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的距離小於表2-1規定的裝置;在44kv以下的裝置上進行工作,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的距離雖大於表5-1規定,但小於表5-1規定,同時又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裝置;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後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裝置。

? ?表5-1 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與帶電裝置的安全距離

表5-2 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   將工作現場附近不滿足安全距離的裝置停電,主要是考慮到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一些意外情況而採取的措施。

將檢修裝置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執行中的星形接線裝置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裝置)。必須拉開隔離開關,使各方面至少有乙個明顯的斷開點。

禁止在隻經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裝置上工作。與停電裝置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裝置反送電。,必須斷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電源,隔離開關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2)驗電。通過驗電可以驗證停電裝置是否確無電壓,可以防止出現帶電裝設接地線或帶電合接地開關事故的發生。驗電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驗電前,驗電器應先在有電裝置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方可使用;如果在木桿、木梯或在架構上驗電,不接地線不能指示有無電壓時,經值班負責人許可,可在驗電器上接地線,為了防止某些意外情況發生,在檢修裝置進出線兩側各相應分別驗電;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330kv及以上的電氣裝置,在沒有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的情況下,可使用絕緣棒代替驗電器,根據絕緣棒端有無火花和放電闢闢聲來判斷有無電壓。

表示裝置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訊號、經常接人的電壓表等,因為有可能失靈而錯誤指示,所以不得作為裝置無電壓的根據,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裝置上工作。

(3)裝設接地線。裝設接地線是保護工作人員在工作地點防止突然來電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時接地線也可將裝置斷開部分的剩餘電荷放盡。裝設接地線應符合安規的有關規定,在用驗電器驗明裝置確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裝置接地並三相短路,防止在較長時間間隔中,可能會發生停電裝置突然來電的意外情況,對於可能送電至停電裝置的各方面或停電裝置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

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這樣對來電而言,可以做到始終保證工作人員在接地線的後側,因而可確保安全。當停電裝置有可能產生危險感應電壓時,應視情況適當增掛接地線。

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地線數量。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在門型架構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於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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