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電力公司智慧型電網專案管控辦法 試行

2022-04-01 00:44:31 字數 3547 閱讀 9335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智慧型電網專案管理工作,規範專案管理流程,加大專案實施的管控力度,進一步提高專案管理水平,有序推進智慧型電網建設,特制定本辦法。公司系統各部門、各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縣級供電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二條智慧型電網專案是指納入《浙江電網智慧型化規劃報告》發電環節、輸電環節、變電環節、配電環節、用電環節、排程環節以及通訊資訊平台,涵蓋智慧型電網建設規劃試點階段、全面建設階段和引領提公升階段的專案。

第三條公司智慧型電網專案建設由公司生技部、發策部、財務部、營銷部、基建部、科信部、物資部、調通中心等管理職能部門以及專案實施單位、設計、建設等單位共同協作完成, 智慧型電網專案管理職責劃分應遵照《浙江省電力公司智慧型電網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四條公司智慧型電網專案管理實行季度工作例會制度。

第五條智慧型電網專案按建設性質主要分為基建、技改、營銷和資訊化專案等。智慧型電網專案按照專案重要程度及投資規模分為重大專案、重要專案、一般專案三類。

1. 重大專案包括智慧型電網試點、示範工程,由公司統一實施並列入公司年度建設重點,以及投資金額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專案。

2. 重要專案包括投資金額為500萬元~1000萬元(含500萬元)的專案。

3. 一般專案包括投資金額為500萬元以下及其他專案。

第二章資金管理

第六條智慧型電網專案資金應納入公司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

第七條智慧型電網專案資金計畫必須與具體專案相對應,在專案計畫沒有落實情況下,不允許採取資金切塊等方式直接下達資金計畫。

第八條智慧型電網投入計畫批准後,各專案實施單位應根據專案實際需求申報智慧型電網季度投資計畫,公司生技部負責彙總和初審,公司發策部批覆下達,公司財務部審核並依據投資計畫安排專案資金預算。

第九條各專案實施單位申報的智慧型電網季度投資計畫應落實到每個專案;公司發策部、財務部在下達綜合投資計畫和專案資金預算計畫時,應確保智慧型電網專案資金和計畫不重不漏。

第三章專案立項和計畫管理

第一十條智慧型電網專案初審流程

1. 各專案實施單位應根據電網智慧型化規劃,在每年7月前編制完成次年年度智慧型電網投入計畫建議表。

2. 各市電力(業)局應對所屬縣級供電企業的智慧型電網專案進行初審,並彙總為本單位年度智慧型電網投入計畫建議表,經本單位智慧型電網領導小組審核後報公司生技部。

3. 公司生技部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對各單位年度智慧型電網投入計畫建議表進行初審。

第一十一條智慧型電網專案立項流程

1. 各專案實施單位將通過初審的智慧型電網專案分別按照基建、技改、營銷和資訊化等專案管理要求,向公司相應的業務管理職能部門上報計畫,且應註明為智慧型電網專案。

2. 公司基建、技改、營銷和資訊化專案業務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對智慧型電網專案可研評審,凡是涉及智慧型電網專案的可研批覆應經公司生技部會簽。

第一十二條年度計畫的編制、審核與上報

1. 各專案實施單位根據初審和可研批覆意見調整本單位年度智慧型電網投入計畫,並上報公司生技部。

2. 凡涉及智慧型電網專案的調整應報公司智慧型電網辦公室批准。

3. 資訊化專案全盤納入智慧型電網專案,公司科信部負責將資訊化專項計畫報公司智慧型電網辦公室。

4. 公司生技部負責組織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對各單位調整後的計畫進行審核,並編制公司年度智慧型電網投入計畫,報公司領導小組批准後,上報國網公司。

5. 公司發策部負責將智慧型電網投入計畫納入公司綜合計畫。

第一十三條年度計畫的下達和執行

1. 公司生技部負責將國網公司下達的智慧型電網投入計畫分解成各單位的年度計畫並報送公司發策部,公司發策部在公司綜合計畫中一併下達。

2. 各專案實施單位應在按照規定時間向公司生技部和相關部門報送本單位智慧型電網投入計畫執**況。

第四章專案初步設計、實施管理

第一十四條智慧型電網專案初步設計和實施工作遵照相關專案管理要求執行。重大專案初設批覆應經公司生技部會簽或備案,專案實施單位應編制重大專案的工程實施方案,工程實施方案原則上應經公司智慧型電網辦公室組織初評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第一十五條重大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後10個工作日內,專案實施單位應制定專案實施里程碑計畫,並報公司生技部和相關職能部門審核。

第一十六條專案實施單位應按照規定時間將各重大專案進度月報表上報公司生技部和相關職能部門。

第五章招投採購管理

第一十七條智慧型電網專案的工程、貨物的招投標工作分別按照國網公司有關檔案及《浙江省電力公司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浙江省電力公司貨物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十八條智慧型電網專案在裝置訂貨的技術要求中應貫徹落實智慧型電網相關技術標準。

第六章竣工驗收和後評估

第一十九條公司各單位應加強智慧型電網專案建設的成果申報和經驗總結,做好智財權保護工作。

第二十條智慧型電網專案根據專案性質,由公司相應職能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並報公司智慧型電網辦公室彙總、備案。

第二十一條取得重大技術成果或具備推廣應用前景的智慧型電網專案,由公司生技部會同相應職能部門組織制定專案深化、推廣應用方案。

第七章工作檢查和統計管理

第二十二條智慧型電網專案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專案監理、審計、監察、檔案管理等工作,把好專案安全、質量、進度和資金使用關,合理控制專案工程造價,公司將不定期組織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專案實施單位應即時上報包括重大工程進展和成效的資訊動態,按照規定時間上報各項月報表、季度、半年及年度智慧型電網專案實施總結報告及下階段工作計畫。

第八章專案考核

第二十四條智慧型電網重大專案實行月度和成效考核評比制。

第二十五條月度考核評比內容主要包括專案進度推進情況和資訊報送情況,滿分為10分,權重分別為60%、40%。

1. 專案進度推進情況滿分為6分,主要考核專案按計畫推進情況以及與國網公司同批專案進度比較情況。扣分原則為:

當月未按計畫進度推進扣分2分;當月進度未取得國網公司同批專案平均進度及以上扣分1分;當月在國網公司同批專案進度比較處於落後位置或被國網公司列為督促物件的扣分3分。

2. 資訊報送情況滿分為4分,主要考核資訊報送及時性和規範性。扣分原則為:

未及時上報資訊,按0.5分/(天*次)扣分;上報的資料和資訊不準確、不完整按0.5/處扣分。

3. 各專案月度考核評比按得分高低排序,每月的評比情況在次月智慧型電網資訊月報和智慧型電網專案管理季度工作會議進行通報, 並納入相關單位當年企業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

第二十六條成效考核評比主要考核重大智慧型電網專案驗收情況和專案成果,滿分為10分,權重分別按50%、50%。

1. 專案驗收情況滿分為5分。扣分原則為:專案通過驗收但未能取得同批專案平均及以上得分扣分1分;驗收不通過發生一次扣分2分,發生兩次及以上扣分5分。

2. 專案成果總分為5分。得分原則為:

專案成果獲得公司科技進步特等獎、國網公司科技進步二等獎及以上得分3分,獲得得公司科技進步一等獎、國網公司科技進步三等獎得分2分, 取得公司科技進步二等獎得分1分(同時獲多個獎項按最高得分項計);專案取得專利(獲專利受理號)按1分/項累計得分;制定標準,上公升為公司標準的按0.5分/項累計得分,上公升為國網公司標準的按1分/項累計得分;其它成果酌情考慮得分;累計分不超過5分。

3. 智慧型電網專案成效考核評比將在相應的智慧型電網專案管理季度工作會議進行通報,並納入相關單位當年企業負責人年度業績考核。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浙江省電力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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