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對比使用報告

2022-03-31 10:57:42 字數 1378 閱讀 5600

自2023年8月23日至9月9日,中興路和北渡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的執勤民警進行了五種執法記錄儀的對比使用,現從以下幾個方面將使用情況報告如下:

一、從執法環境講,主要有白天、夜間、下雨天、遇見不理智當事人現場環境等,要求裝置要具備防水、防摔、紅外夜視、機身晃動清晰拍攝、高速移動人物及物體的清晰拍攝等功能。

1、見證者超廣角執法記錄儀拍攝範圍廣,執法者面對方向幾乎所有情況均能攝錄到(業界領先的6組光學鏡片的131度超大廣角攝像頭),民警實際操作中,有利於各種證據的蒐集和固定。能做到開機使用中的摔碰,防摔、防水功能強大,同時,均能滿足上述執法環境其它拍攝要求。

2、tcl執法記錄儀除拍攝範圍、防摔、防水略次於見證者外,其他功能均能滿足要求;按照華安、全能錄、雄視三種執法記錄儀排列順序,民警評價拍攝功能優良度依次遞減。

二、從簡便操作這個角度,就是操作要簡單,能夠一鍵操作,簡單方便。五種執法記錄儀均能實現上述功能,民警實際操作中,反應見證者、tcl、雄視三種簡單、便捷,可操作性強。

三、從記錄對比分析。一是必須能夠長時間的記錄,那麼這個產品就得強大資料處理能力,能儲存高畫質訊號,能夠清晰回放;二是在執法時候,裝置一般放在執法人員的身上,一般看不到螢幕,所以這個裝置至少能夠標識出「記錄進行中」的狀態,要麼指示燈,要麼震動提示、要麼其他更直接的方式;三是要保證裝置能夠長時間記錄,以工作8小時為例,最好能夠記錄8小時以上。

1、五種裝置均有sd高速儲存卡,最大支援到32g,均能滿足工作需求。

2、五種裝置均具有8百萬畫素com感測器,能實現攝錄與拍照的自由轉換,從拍攝距離和清晰度看,民警反映效能特別優越的依次為見證者、tcl、雄視、全能錄,均能儲存高畫質訊號,能夠清晰回放,並能實現遠近距離的清晰拍照。

3、記錄時間較長的有見證者、tcl、雄視、華安,均能實現一塊電池連續攝錄9個小時以上。待機狀態持續12-24小時左右。

四、執法記錄儀是一種可攜式執法記錄裝置,既然是可攜式的,當然我們要把便攜發揮到極致,例如交警,在現場執法的時候,都帶對講機,如果在手持對講機,就顯得麻煩了,最好將記錄儀作為肩咪來使用,當然我們在使用肩咪的時候,要不影響拍攝為準則,否則得不償失。

五種產品中見證者、tcl兩種機型可實現與對講機的耳機插孔的有效連線,實現「肩咪」對講功能。

五、從執法這個角度分析,這個裝置記錄內容比較特殊,不同於我們平時的拍攝,資料進行保密,不能隨意刪除,這些執法內容,有可能是作為陳堂證供的。所以這個裝置要具備身份識別,不能隨意刪除。五種產品都能滿足上述要求。

六、從售後服務方面看。隨著執法記錄儀競爭日益激烈,不乏部分商家,為眼前利益,鋌而走險,以模仿、侵權等行為縮短頂尖產品差距。這樣的廠家國家將強令停止生產、銷售該產品,沒有後勁的公司,是不可能很好的發展空間的,當然也不會提供出很好售後服務的。

見證者、tcl兩個廠家的產品屬於自主研發,其他產品是否自主研發不祥。

綜上比較看,建議購買時應以見證者、tcl、華安、雄視為主。

交警系統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和管理,加強執法監督,維護當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權益,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根據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 和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執法記錄儀,是指具有錄影 照相 錄音等功能,用於記錄交通警察執勤執法辦案過程的可攜式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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