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協議 推介板 一式兩份

2022-03-30 19:49:48 字數 1331 閱讀 3476

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協議

(推介板)

甘肅股權交易中心制

甲方:甘肅股權交易中心股份****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住所:甘肅省蘭州市慶陽路75-6號中科銀座大廈東二樓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為規範企業的掛牌行為,根據《公司法》、《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推介板掛牌業務規則(試行)》,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依據企業掛牌業務規則,對乙方提交的全部掛牌申請檔案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掛牌條件的,接受其股權掛牌推介、交易。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與乙方保持經常性的聯絡,了解掌握乙方的經營運作情況。

(二)督促乙方履行必要資訊披露義務,及時將乙方資訊進行適當性披露。

(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四)為乙方提供包括掛牌、交易等服務。

(五)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階

管理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則制度的行為,並提出整改意見。

(六)依據掛牌規則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掛牌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理解並同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則,在掛牌時和掛牌後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予以遵守。

(二)承諾在企業掛牌後逐步建立並完善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企業財務制度的執**況和財務狀況,必要時接受甲方專業服務會員的審計。

(三)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承諾,按甲方規則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完整、真實、準確地向甲方並通過甲方披露企業資訊。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提供虛假或錯誤企業資訊的,由乙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按甲方規則要求交納由乙方承擔的全部費用,具體收費按照收費標準執行。

(五)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導致乙方不再符合掛牌條件的企業行為或其他事件。向甲方提出因企業原因暫停或終止掛牌的書面報告。

第四條乙方暫停掛牌或恢復掛牌後,按規則規定不再交納或重新交納上列費用;乙方終止掛牌後,已經交納的上

列費不予返還。

第五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日之後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人(簽字):授權**人(簽字):

聯絡**:聯絡**: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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