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建築學院2019級本科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

2022-03-12 09:00:37 字數 1274 閱讀 6394

1、依據

本辦法依據校機教〔2011〕130號《關於落實2011級本科生按院(系)或專業類招生培養的通知》、校機教〔2012〕58號《關於部分專業2011級學生專業分流時間及內容安排的通知》有關條款制定。

2、組織領導

成立東南大學建築學院專業分流工作組:

組長:龔愷

副組長:李向鋒

成員:張彤陽建強成玉寧

秘書:沈建化

3、分流原則

志願優先,按分排序。各專業類依據學生志願和截至專業分流時點學生所修讀課程的首修平均成績績點進行分流。

當志願數小於等於計畫數時,學生按志願進入相應專業學習;當志願數大於計畫數時,按截至專業分流時點學生修獲的平均學分績點(精確到小數點三位)排序,依序選擇分流專業。平均學分績點相同時,參照所修獲的學分數排序選擇。再次相同時,參照《建築設計基礎i、ii》課程總分排序。

平均學分績點的課程按照校機教〔2011〕130號檔案中對建築學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4、各專業指標

建築設計73,城市規劃37,景觀學17。上述指標不包括轉系轉專業學生和港澳台學生。

5、操作程式

(1)制定細則。按校有關檔案精神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學校審批。

(2)宣傳講解。在2023年9月對新生進行相關規定的解釋說明。

(3)填報志願。2023年6月,召開2011級本科生年級大會,動員宣傳。安排學生填報志願**。志願一經填報上交後封存,不得修改。未填報志願的學生視同同意統一調劑。

(4)錄取工作。2023年8月,按以下次序進行專業錄取:a、第一志願數小於等於計畫數的專業,學生直接錄取至第一志願所填報的專業;b、第一志願數大於計畫數專業的錄取工作,按學生成績排序,依次錄取至計畫數滿;c、第一志願數小於計畫數的專業從第二志願填報該專業的學生中按成績依次錄取;d、仍未錄滿的專業從剩餘學生中錄取。

(5)公示錄取名單,聽取意見。

(6)9月20日前,結果上報學校。

(7)9月21日,教務助理在網上進行專業分流的具體操作,生成新學號。

6、監督

建築學院黨委紀檢委員全程監督專業分流工作。

7、其他

(1)未完成一年級學習的學生繼續留在一年級按大類培養學習。

(2)轉系轉專業學生不參加專業分流,按已確定專業方向的學習。

(3)如學校有新的檔案與本辦法具體條款相衝突,以學校檔案為準,學院調整本實施辦法。

(4)對於分流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東南大學教務處。

東南大學建築學院

2012-5-28

附:納入平均學分績點計算的課程名稱及學分數

建築學院2011級學生專業分流志願填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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