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廈門市建立市優良工程暫行管理辦法廈建質安協〔2007〕23號
第一條為推進工程質量創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福建省建立省優質工程暫行管理辦法》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專案建立市優良工程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市優良工程是指具有一定建設規模,經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評審,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並公布的工程。
前款所稱一定建設規模的具體標準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負責制定。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優良工程建立管理工作。
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負責市優良工程評審工作。
第四條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樹立質量品牌意識,大力開展市優良工程、省優質工程和「魯班奬」工程建立活動。
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每年度新開工專案應當至少建立二項市優良工程;其它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積極建立市優良工程。
大中型公共建築及標誌性、紀念性建築物和**投融資建設工程,應當建立市優良工程。市**或其授權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建立市優良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現行有關工程標準規範。
市優良工程具體評價標準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和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建立市優良工程專案施工現場應當按有關規定建立市文明工地。
第七條市優良工程應當實行優質優價。
優良工程增加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乘以費率在其他措施費中列項計算,市優良工程增加費費率控制在2%-5%範圍內。招標人在編制預算造價(招標控制價)時,市優良工程增加費費率的具體標準按(閩建建〔2007〕2號文中「優質工程建立增加費總額測算辦法」 的70%進行測算,並在招標檔案中公布。
投標**中市優良工程增加費不得低於按招標檔案中公布的市優良工程增加費費率計算的市優良工程增加費。,其低於部分的費用應計入不合理**。
建立市優良工程的專案,應在招標檔案和施工合同中明確建立市優良工程各方主體的責任、執行的標準、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辦法、竣工結算時限、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等內容。
第八條對獲得市優良工程的建設(代建)、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相關個人,予以表彰,記入信用檔案;並作為企業和個人評先、評優的重要指標。
對獲得「魯班奬」工程、省優質工程、市優良工程的施工企業和專案經理,提倡建設單位予以一定的創優獎勵費,並在合同中明確。創優獎勵費折算比例為:廈門市優良工程的獎勵費為不低於創優工程合同總價的1%,在廈門建立福建省優質工程的獎勵費為在廈門市優良工程獎勵費基礎上再增加工程合同總價的1%,在廈門建立「魯班奬」工程的獎勵費為在省優質工程獎勵費的基礎上再增加工程合同總價的1%。
市**或其授權部門對**投融資建設工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程招標投標應當遵循擇優選擇隊伍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激勵已建立「魯班奬」工程、省優質工程、市優良工程的企業和相關個人,對建立「魯班奬」工程、省優質工程、市優良工程的招標專案可以選擇有同級別或以上創優業績的施工企業和專案經理。
第九條建立市優良工程的專案,沒有在招標檔案和施工合同中體現優質優價的,不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依法進行招標專案未執行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由招投標監管部門和造價管理部門在招標檔案和預算造價備案審查時責令糾正,對拒不整改的責任單位記錄不良行為一次。
第十條鼓勵建設各方主體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節能技術產品建立市優良工程。
第十一條建立市優良工程專案實行告知性備案、資訊公示、考評、表彰等制度。
建立市優良工程應實施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承包合同的約定制定質量目標,並由施工企業填寫《廈門市優良工程建立活動備案登記表》(詳見附表),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告知性備案。
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每季度組織一次評審。評審結果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並公布。
第十二條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優良工程建立活動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市優良工程建立實施過程的監管,有序推進市優良工程建立工作。
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建立市優良工程施工現場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會要加大市優良工程建立過程的技術指導,提高市優良工程建立活動的成效。
第十三條在市優良工程評定活動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並記入不良信用檔案。
市優良工程評選專家在評優活動中不按評價標準進行評選、收取參評物件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予以除名;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按本辦法規定應當確保市優良工程的專案未創優的,對負有相關責任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相關單位的專案負責人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並予以公布。
因施工企業責任不能建立市優良工程的,施工企業不得進入預選承包商名冊,施工企業和相關責任個人不得參加評優評先,並實行差異化管理,增加監督和檢查頻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備案號:
廈門市優良工程建立活動備案登記表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時間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制
二○○七年
填表說明
1、本表一式六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備案機構、監督機構各乙份。
2、申報單位應提供建立市優良工程計畫書四份。
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質式
建築面積
工程造價
計畫開工、竣工日期
施工許可證
編號創優工程增加費用總額
支付方式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總承包
單位參建單位
施工總承包單位申報意見(
公章)年月日聯絡人:
聯絡**
建設單位意見(
公章)年月日聯絡人: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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