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裡中學學生行為規範月評分辦法

2022-03-08 16:40:45 字數 2546 閱讀 9382

學生德育操行評定,要從客觀、全面、教育、發展的原則出發,以《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守則》和《學生行為規範》為依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態度、行為表現、勞動衛生觀念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出分數、名次,目的是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一)測評辦法

學生德育操行評定以班級為單位,各班建立德育評分小組,小組成員由班主任、正副班長、團支書,男、女生代表各式各樣名(選舉產生)等六人組成,班主任擔任組長,班長、團支書任副組長。設立班級記事記分薄。每個月為乙個評分期,每月 3 日前各班須將上個月班級的學生德育操行分測算好,在班級及時公布,並送乙份到學生科。

期末將本學期學生各月的德育操行分總評,得出學生學期德育分,並作為學生操行評語的主要依據,學生德育操行分要隨成績單通知學生家長。

(二)德育分基本分為 75 分

學生在某方面表現突出的加分,表現差的扣分。德育測評總分不能突破百分。對於有突出表現、重大貢獻的,學校視情況另予記功嘉獎。

評分標準:

各班可以此作為評定德育成績的參照標準,也可根據班級實際情況,制定班級相應的評分標準。

1、獎懲方面加減分:

(1)受省、市級表彰的同學,可在學期總分中,每人次加 10分、 7分。

(2)受學校表彰的同學(包括各類評比、評優),學期總分中每人次加5分。

(3)受留校察看處分,記過處分,嚴重警告和警告處分的,學期總分中,分別扣 10分、8分、6分、4分。受學校通報或公開點名批評,學期總分中,每次分別減 3 分。

(4)參加學校端正思想培訓班學習者,學期總分中每人次扣 3 分。

2、思想品德,行為表現方面的加減分:

(1)模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有突出表現或在乙個月內未受到任何扣分者,可加 3-5 分。

(2)積極主動為學校、班級、同學等做好事,視情況每件次加 1-5 分。

(3)拾金不昧者加 3-10 分。

(4)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見義勇為,敢於揭發壞人壞事,勇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者,視情況每人次加 5-8 分。

(5)損壞公物,除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外,視情節每次扣 5-20 分;在校內公共場合起鬨、罵人、無理取鬧者,視情節扣 1-8 分。

爬牆、大門每次扣 5 分。

(7)頂撞、威脅管理人員者扣 5-20 分。

(8)在校內不佩帶校徽(學生卡)者;在課堂、會場等公共場所穿拖鞋者;看**、雜誌等者;每次扣 3 分。

(9)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和班級、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者,每次扣 3 分。

(10)不遵守作息時間,扣 3 分。

(11)發現抽菸者,每次扣 5 分,酗酒者,每次扣 6 分。

(12)違反學校用電規定,接電源使用電爐、電熱器者除罰款處理外,前者扣 6 分,後者扣 10 分。

(13)私自留外人在校的學生,每次扣 6 分。

(14)學生違反學校其它紀律,班級德育評分小組可參照以上條例,給予一定的扣分。

3、學生、體育、宣傳、文娛等方面的加減分:

(1)努力學習,學期學習成績總評在班級前 10 名的分別加 10-1 分,單科成績班級第一名的加 2 分。

(2)參加省、市級比賽、競賽,獲得前三名;四 - 六名;七 - 十名及鼓勵獎的集體或個人,在學期總分中,每人次分別加 10 分、 6 分、 3 分;破省中專學校運動會紀錄者,學期總分中每人次加 15 分。

(3)參加學校各種比賽、競賽的集體或個人,獲得

一、二名者加 8 分;三、四名者加 6 分;五、六名者加 4 分;鼓勵獎者加 2 分。

(4)乙個月內出滿勤(無病假、事假、遲到、早退)者,可加 3 分。

(5)向學校廣播室投稿,寫的一篇加 0.5 分,摘抄的一篇加 0.2 分,被廣播室錄用的另加 1 分。

(6)在校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或報道的,加 8 分;在校級刊物上發表文章的一篇加 4 分;在報刊或雜誌上發表文章的每篇加 2 分。

(7)無故曠課者,每次扣 4 分,遲到、早退者,每次扣 2 分。

(8)違反課堂、閱覽室、電腦室等紀律的,每次視情節,扣 2-5 分。

(9)早操(或晚自習)無故缺勤者,每次扣 3 分,遲到或早退扣 2 分。

4、勞動衛生方面的加減分:

(1)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在勞動中表現突出,每次加2 分。

(2)主動要求打掃公共衛生者,每人次加 3 分。

(3)無故不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勞動及打掃衛生活動,每次扣 3 分。不承擔教室、宿舍、衛生區的值日工作,每次扣 3 分。

(4)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包裝袋等者,每次扣 3 分。

5、學生幹部德育素質測評加減分參考標準:

學生幹部包括校學生會、廣播站、國旗護衛隊、班級兩委、小組長等成員。學生幹部的加減分,由班主任負責掌握,班主任必須廣泛徵求教師、同意及學校各部門的意見,結合平時的觀察,在加減分的範圍內慎重掌握。

(1)學生幹部在各自崗位上,擔任一定的社會工作,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工作中做出成績應予在本學期德育總分中加分,但最高分不得超過 5 分。

(2)尚能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欠主動,不予加分。

(3)學生幹部,無正當理由不願工作,不肯為同學服務,或工作不負責任,只掛名不幹事,甚至造成班級,學校工作失誤或者利用幹部職權,謀取私利,拉幫結派,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制度,應予從嚴在學期總分中扣分,扣分不得少於 3 分。

學生兼任幾個職務的只能以乙個職務進行加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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