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築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規定 試行

2022-03-02 22:25:53 字數 1155 閱讀 2420

第一條為提高全省建築施工文明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在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均應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建築施工文明工地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應用「四新」技術等三個方面內容。

安全施工包括:安全管理、腳手架、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裝置、施工機具等分項;

文明施工包括:場容場貌、工地衛生、環境保護、文明建設等分項;

應用「四新」技術包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等分項。

第四條省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築施工文明工地評價辦法採用評分制。評分表詳見附件。

第六條建築施工文明工地分兩個等級,分別為合格與不合格。

每個工地評價不得少於3次,每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分別評分不得低於70分和65分(允許一次整改合格),每次評分彙總表得分值在70分以上的(含70分)為合格, 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七條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工地不得評為建築施工文明工地。

第八條建築施工文明工地評價工作由監督該項目的建築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實施。

第九條建築工地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等取費標準應按現行《福建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的規定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未按規定執行的,不得評為文明工地。

第十條建築文明工地被評為不合格的專案,不得參加優質工程評選,記入企業不良檔案,並與企業資質年檢、公升級掛鉤。

第十一條鼓勵企業應用「四新」技術。對應用「四新」技術的專案,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直接加分,加分最高值為5分;對採用禁止使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裝置的專案倒扣5分。

第十二條建築安全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不嚴格履行職責的監督管理人員,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福建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省建設廳印發《福建省建築工地文明施工指南》(閩建建[2003]31號)同時廢止。

附表:1.福建省建築施工文明工地評分彙總表(表1)

2.安全施工檢查評分彙總表(表2)

3.文明施工檢查評分彙總表(表3、表3-1~表3-4)

4.推廣應用「四新」技術專案評分表(表4)

福建省建築施工文明工地評分彙總表

專案名稱 施工單位表1 備註 1 本表由表2 表3 表4彙總而成 2 綜合評分值為分次評分均值 3 綜合得分 安全施工總分 50 文明施工總分50 應用 四新 得分。彙總人彙總日期 年月日 建築安全監督機構 蓋章 安全施工檢查評分彙總表 專案名稱 施工單位表2 備註 分項評分和評分彙總按 建築施工安...

福建省省級建築施工文明工地評分表

專案名稱 施工單位表1 備註 1 本表由表2 表3 表4彙總而成 2 綜合評分值為分次評分均值 3 綜合得分 安全施工總分 50 文明施工總分50 應用 四新 得分。彙總人彙總日期 年月日 建築安全監督機構 蓋章 安全施工檢查評分彙總表 專案名稱 施工單位表2 備註 分項評分和評分彙總按 建築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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