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式

2022-02-11 13:50:13 字數 2645 閱讀 2189

1 目的

識別評價公司的活動,產品及服務中能夠加以控制以及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並判定其中對環境具有或可能有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

2 適用範圍

公司全部管理活動、產品及服務中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與管理。

3 職責

主管部門:總經辦及專案綜合事務部

協助部門:專案各部門

4 工作程式

4.1 環境因素的識別

4.1.1 需進行環境因素識別時,專案綜合事務部負責編制並下發《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

4.1.2 各中心組織各部門進行環境因素識別並填寫在《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中,將《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報專案綜合事務部。

4.1.2.1在進行環境因素識別時,應盡量將環境因素識別完全,應包括體系覆蓋範圍內的:

1)活動、產品、服務及管理活動中本公司各中心、部門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2)已納入計畫的或新的遊樂專案、服務專案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和服務等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因素。

4.1.2.2在環境因素識別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環境影響:

1)向水體的排放

2)向大氣的排放

3)固體廢棄物

4)土壤汙染

5)雜訊汙染

6)能源與資源的消耗

7)其他(輻射影響、溫窒效應惡化、地質條件惡化、植被破壞、景觀的破壞等)

4.1.2.3 對上述各方面的環境影響均要考慮其產生的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4.1.3專案綜合事務部負責組織專案各部門對識別的充分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確認的結果填寫到正式的《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中。

4.2 環境因素的評價

4.2.1專案綜合事務部負責組織專案各部門對已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評價。

4.2.2環境因素評價方法

採用「是非判斷法」和「打分法」的結合使用。打分法按本程式附錄「環境影響評分標準」進行評價。

4.2.3環境因素評價原則

4.2.3.1重要環境因素的直接評價原則:

1)達不到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規定的均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2)雖然滿足法律法規要求,但易出現違反情況的,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如:汙染物排放指標接近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3) 對潛在事故和緊急事件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4)破壞園區景觀的或影響園區效益和竟爭力的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5)公司重點控制的環境問題可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4.2.3.2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評價其他環境因素時應考慮下列情況:

1)環境因素導致的環境影響發生的概率;

2)環境因素導致的環境影響的發現或預防的可能性;

3)環境因素導致的環境影響的程度;

4)環境因素控制的技術難度或經濟難度;

5)相關方對環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影響的關注程度;

6)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目標。

4.2.4環境因素評價的實施

4.2.4.1專案綜合事務部負責組織專案各部門準備有關資料,包括:已識別的環境因素、環保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相關資料;

4.2.4.2按評價方法和評價原則評價哪些為重要環境因素,將評價的結果填寫在《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中,並將重要環境因素填入《重要環境因素清單》中,報管理者代表批准。

4.2.5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應體現持續改進的思想,以免重要環境因素遺漏。一般情況下,每年進行檔案評審時,應對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需要時進行修訂。

4.3 環境因素的更新與重新評價

4.3.1更新與重新評價時機:

1)法律、法規變更時;

2)追加、涉及到新的專案或變更活動、服務時;

3)相關方要求變化時;

4)體系執行中發現有環境因素未被識別時;

5)在體系執行中發現有的環境因素評價有誤時;

6)定期環境質量監測結果發生明顯變化時;

7)其它變化時。

4.3.2 當出現以上情況時,應及時更新《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重新進行評價,重新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4.4 環境因素的控制

4.4.1 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

對重要環境因素管理的方法為:

1)建立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

2)制定環境管理程式或其他作業檔案進行執行控制;

3)制定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式進行控制。

4.4.2 一般環境因素的控制

各部門按《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所列的內容,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控制:

1)建立相應的程式或檔案或規定;

2)依據行業慣例;

3)其它可行的方式。

4.5 記錄的保管

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過程中的相關記錄由專案各部門儲存,儲存期按《檔案和記錄控制程式》和《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5 相關檔案

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檔案和記錄控制程式》

3)《檔案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1)《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

2)《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3)《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

附錄:環境影響評分標準

評價環境因素的方法:

根據環境影響評分標準評價:

評價公式:x = a+b+c+d+e+f

x為a、b、c、d、e、f的分值之和

1、當a、b、c、d、e、f任何一項為5時或x ≥ 15時,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2、當x < 15時,定為一般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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