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2022-02-04 14:00:50 字數 1307 閱讀 4579

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

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使企業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5、對敢於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6、發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7、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8、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9、對於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10、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1、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裝置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2、對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或上、下同時作業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3、特種作業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4、對不使用通風設施,向公共場所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5、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6、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7、各種生產裝置、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訊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任人酌情給予處罰。

18、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19、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不及時消除的;不能及時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不能及時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20、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21、發生事故後仍不採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22、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23、發現安全隱患未採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24、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25、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後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6、本制度所罰款由財務部門,從被罰單位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

27、對所罰款項,財務部門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用於安全工作。

安全檢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工程安全 生產檢查 制度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預防 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 健康,實現檢查評價工作標準化 規範化。為此,依據 安全生產法 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 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 安全生產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2.3.8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裝置 設施的完好情況 2.3.9事故隱患的處理情況 2.3.10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預防措施執 況 2.3.11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使用情況 2.3.12基礎資料的管理情況 2.3.13每次安全生產檢查後,檢查組必須對檢查範圍內的人 機 物 環境作出定性安全評價,並做到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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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調控能力,有效地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 建築法 安全生產法 等國家法律 法規以及天津市地方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體系檔案制定本制度。一 各級安全檢查必須事先進行策劃。根據jgj59 99標準及天津市的有關規定,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編制安全生產檢查表。指定檢查負責人,配備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