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實驗初中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主體:
1.班級安全隱患排查由班主任負責;
2.年級組(塊)隱患排查由年級組(塊)主任負責;
3.餐廳隱患排查由餐廳負責人負責;
4.學校公共場所隱患排查由總務主任負責。
二、排查範圍
1.班級:教室、宿舍、清潔區及本班級管轄範圍內的一切安全隱患;
2.年級組(塊):本年級組(塊)學生生活學習場所內的安全隱患;
3.餐廳:餐廳及其附屬設施(含水、火、電、樓梯、地面、操作間等)的安全隱患;
4.總務:上述範圍之外的一切學校公共場所及設施的安全隱患。
三、排查專案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品、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床鋪安全隱患排查;
5.體育場所及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杆、樓梯扶手、照明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
7.校園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四、排查週期:
每天一次(排查記錄表每週四上交安全辦)
五、排查要求
責任人排查吋要作好記錄,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險情隱患應及時向總務處提出報修,重大險情要立即向值班校長匯報。
六、排查情況考核:
1.排查材料上交;
2.值周督察組安全隱患督查情況反饋;
3.突發事故中隱患排查責任認定。
七、責任追究:
1.相關責任人不能按時進行隱患排查,每次扣除100元;
2.塊內不能及時上交材料的,視為未排查,對相應班主任按第一條處理,同時扣除塊主任100元/次;
3.由於責任人排查不及時,或排查不認真而給學校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後果的(在學校可控範圍內),每次處以扣除200元的處罰;
4.產生後果超出學校可控範圍,但未對人身財產造成嚴重傷害的,每次扣除責任人1月績效工資;
5.由於隱患排查不力導致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對學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將對責任人員實行解聘,並追究其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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