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採評價體系

2022-01-17 10:20:11 字數 4835 閱讀 4637

焦煤公司瓦斯抽採達標評判管理規定

為規範抽採達標評判工作,確保評判結果真實、準確、可靠,根據《煤礦瓦斯抽採達標暫行規定》、豫政【2014】63號、豫政【2014】126號,特編制焦煤公司瓦斯抽採達標評判管理規定,建立焦煤公司瓦斯抽採達標評判工作體系,制定瓦斯抽採達標評判細則。

一、焦煤公司瓦斯抽採達標評判工作體系

(一) 組織領導

第一條焦煤公司成立瓦斯抽採達標領導小組

組長:董事長、總經理

副組長:焦煤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安監局長

焦煤公司通風部部長、生產、地測副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管理部、生產技術部、地測部、安監局、科研所等單位相關人員

各礦井相應成立抽採達標評判領導小組。

第二條領導小組職責:

董事長、總經理為焦煤公司瓦斯抽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瓦斯抽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組織制定瓦斯抽採達標工作各項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權、利,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和瓦斯抽採達標。

總工程師對瓦斯抽採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檢查瓦斯抽採規劃、計畫、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審批採掘工作面抽採達標評判報告等,通風部部長、生產、地測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做好以上工作。

副總經理、安監局長負責分管範圍內瓦斯抽採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通風管理部負責組織對抽採設計、取樣設計、採掘工作面抽採達標評判報告進行審查、起草批覆意見。

生產技術部負責審查各採掘工作面的採掘工藝、支護型式、巷道斷面、回採產量、抽採達標評判報告,參與起草批覆意見。

地測部負責審查各採掘工作面的煤層賦存、地質構造、地質說明書、抽採達標評判報告等資料,參與起草批覆意見。

安監局負責對煤礦瓦斯抽採達標工作實施監督監察,審查取樣設計、抽採達標評判報告,參與起草批覆意見。

科研所負責按照取樣設計測定採掘工作面原始瓦斯含量、原始瓦斯壓力、殘餘瓦斯含量的測定工作,對測定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對抽採達標評判報告進行審查,參與起草批覆意見。

二、抽採達標評判細則

(一)瓦斯抽採一般規定

第四條各礦井瓦斯抽採應當堅持「應抽盡抽、多措並舉、抽掘採平衡」的原則。

第五條瓦斯抽採系統應當確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設施完備、計量準確;瓦斯抽採管理應當確保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有效。

各礦井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採取分源抽採、強化沖孔、優化封孔工藝、加強抽採系統管理等措施,提高地面幫浦抽採濃度,加強抽採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氣排放瓦斯。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進行瓦斯抽採,並實現抽採達標,進行抽採達標評判:

(1)開採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層且有突出區域的;

(2)乙個採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者乙個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的;

(3)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40m3/min的;

(4)礦井年產量為1.0~1.5mt,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0m3/min的;

(5)礦井年產量為0.6~1.0mt,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5m3/min的;

(6)礦井年產量為0.4~0.6mt,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20m3/min的;

(7)礦井年產量等於或小於0.4mt,其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5m3/min的。

第七條各抽採礦井必須制定礦井瓦斯抽採達標評判細則,建立瓦斯抽採管理和考核獎懲制度、抽採工程(巷道、抽採系統、鑽孔)檢查驗收制度、先抽後採例會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各抽採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專業的瓦斯抽採機構(抽採隊、管理機構),並配備足夠數量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第九條瓦斯抽採技術和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專業技術培訓,瓦斯抽採工應當參加專門培訓並取得相關資質後方可上崗。

第一十條礦井在編制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時,必須同時編制相應的瓦斯抽採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確保「抽掘採平衡」。礦井生產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應當以預期的礦井瓦斯抽採達標煤量為限制條件。

抽採達標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包括:抽採巷道、鑽孔等工程量計畫與投資彙總表、抽採接替表、抽採裝置設施表、抽採達標煤量表、回採接替表、巷道掘進接替表以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條礦井應當積極試驗和考察不同抽採方式和引數條件下的煤層瓦斯抽採規律,根據抽採引數、抽採時間和抽採效果之間的關係,確定礦井合理抽採方式下的抽採超前時間,並結合抽採工程施工週期,安排抽採、掘進、回採三者之間的接替關係。

第十二條經礦井瓦斯湧出量**或者礦井瓦斯等級鑑定、評估符合應當進行瓦斯抽採條件的新建、技改和資源整合礦井,其礦井初步設計必須包括瓦斯抽採工程設計內容。

礦井瓦斯抽採工程設計應當與礦井開採設計同步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產的礦井,其瓦斯抽採工程必須一次設計,並滿足分期建設過程中瓦斯抽採達標的要求。

第十三條礦井確定開拓和開採布局時,應當充分考慮瓦斯抽採達標需要的工程和時間。

開採保護層的礦井,應當根據保護層工作面的回採時間超前部署底抽巷、施工穿層鑽孔,確保及時抽採卸壓瓦斯、抽採達標。

在煤層底(頂)板布置專用抽採瓦斯巷道,採用穿層鑽孔抽採瓦斯時,其專用抽採瓦斯巷道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巷道布置在距離煤層法線距離不小於10m的位置,岩柱小於10m大於8m(含8m)時,礦井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並上報焦煤公司審批後方可實施。岩柱小於8m,必須立即停止施工;

2、底抽巷的布置應保證煤巷條帶的預抽,兼顧回採區域的抽採;

3、巷道施工安排應當滿足抽採達標所需的抽採時間要求;

4、施工抽採鑽孔時,巷道風速不得低於0.5m/s。

(二)瓦斯抽採要求

第十四條應當抽採瓦斯的高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面固定抽採瓦斯系統,其他應當抽採瓦斯的礦井可以建立井下抽採瓦斯系統;同時具有煤層瓦斯預抽和採空區瓦斯抽採方式的礦井,要根據需要實施高、低負壓分源抽採。

第十五條幫浦站的裝機能力和管網能力應當滿足瓦斯抽採達標的要求。備用幫浦能力不得小於執行幫浦中最大一台單幫浦的能力;執行幫浦的裝機能力不得小於瓦斯抽採達標時應抽採瓦斯量(達到抽掘採平衡時的抽採純流量)對應工況流量的2倍,即:

預抽瓦斯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13kpa,卸壓瓦斯抽採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5kpa。

第十六條瓦斯抽採礦井應當配備瓦斯抽採監控系統,實時監控管網瓦斯濃度、壓力或壓差、流量、溫度引數及裝置的開停狀態等。

抽採瓦斯計量儀器應當符合相關計量標準要求;計量測點布置應當滿足瓦斯抽採達標評判的需要,在幫浦站、主管、幹管、支管及需要單獨評判的區域分支、鑽場等布置測點,採掘工作面每80-100m安設導流管測定抽採引數。

第十七條瓦斯抽採管網中應當安裝足夠數量的放水、排渣裝置,確保及時排除管路中的積水,防止煤泥堵塞管路。每個抽採鑽孔的接抽管上應留設鑽孔抽採負壓和瓦斯濃度的觀測孔。

礦井應當加強瓦斯抽採現場管理,確保瓦斯抽採系統的正常運轉和瓦斯抽採鑽孔的效果,鑽孔抽採效果不好的,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八條煤礦應當根據礦井井上(下)條件、煤層賦存、地質構造、開拓開採部署、瓦斯**和湧出特點等情況選擇先進、適用的瓦斯抽採方法和工藝,設計瓦斯抽採達標的工藝方案,實現瓦斯抽採達標。

預抽煤層瓦斯的工藝方案應當在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引數的基礎上進行,抽採鑽孔控制範圍應當滿足《煤礦瓦斯抽採基本指標》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要求。

卸壓瓦斯抽採的工藝方案應當根據鄰近煤層瓦斯含量、層間距離與岩性、工作面瓦斯湧出**分析等進行,採用多種方式實施綜合抽採。

抽採達標工藝方案設計應當包括為抽採達標服務的各項工程(井巷工程、抽採鑽場和鑽孔工程、管網工程、監測計量工程、放水除塵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裝置、主要器材、進度計畫、資金計畫、接續關係、有效服務時間、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及預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採達標的工藝方案設計應當由煤礦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准。

採掘工作面進行瓦斯抽採前,必須進行施工設計。施工設計包括抽採鑽孔布置圖、鑽孔參數列(鑽孔直徑、間距、開孔位置、鑽孔方位、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鑽孔(鑽場)工程量、施工裝置與進度計畫、有效抽瓦斯時間、預期效果以及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設計相關檔案應當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

第十九條瓦斯抽採工程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並進行驗收,瓦斯抽採工程竣工圖及其他竣工驗收資料(參數列等)應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瓦斯抽採工程竣工資料除應有與設計對應的內容外,還應包括各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異常現象(如噴孔、頂鑽、卡鑽等)等內容。

第二十條鑽孔施工完畢後應當及時封孔、連線抽採,封孔要有記錄,確保鑽孔封孔效果。

(三) 抽採達標評判細則

第二十一條抽採瓦斯礦井應當對瓦斯抽採的基礎條件和抽採效果進行評判。在基礎條件滿足瓦斯先抽後採要求的基礎上,再對抽採效果是否達標進行評判。

進行抽採的工作面採掘作業前,應當編制瓦斯抽採達標評判報告,經礦井總工程師和礦長組織會審簽字同意後,報焦煤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抽採基礎條件不達標:

(一)未按本規定要求建立瓦斯抽採系統,或者瓦斯抽採系統沒有正常、連續執行的;

(二)無瓦斯抽採規劃和年度計畫,或者不能達到規定要求的;

(三)無礦井瓦斯抽採達標工藝方案設計、無採掘工作面瓦斯抽採施工設計,或者不能達到規定要求的;

(四)無採掘工作面瓦斯抽採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資料不真實或者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沒有建立礦井瓦斯抽採達標自評判體系和瓦斯抽採管理制度的;

(六)瓦斯抽採幫浦站能力和備用幫浦能力、抽採管網能力等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

(七)瓦斯抽採系統的抽採計量測點不足、計量器具不符合相關計量標準和規範要求或者計量器具使用超過檢定有效期,不能進行準確計量的;

(八)缺乏符合標準要求的抽採效果評判用相關測試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預抽煤層瓦斯效果評判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和步驟:

1、抽採鑽孔有效控制範圍界定;

2、抽採鑽孔布孔均勻程度評判;

3、抽採瓦斯效果評判指標測定;

4、抽採效果達標評判。

第二十四條預抽煤層瓦斯的抽採鑽孔施工完畢後,應當對預抽鑽孔的有效控制範圍進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1、對順層鑽孔,鑽孔有效控制範圍按鑽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最邊緣2個鑽孔及鑽孔開孔位置連線確定。鑽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為鑽孔有效孔深點(換算成平距)連線,相鄰有效鑽孔中較短孔的終孔點作為相鄰鑽孔有效孔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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